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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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应具有的合法规定,同时具有出租该物业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租赁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性质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区 镇 路 号 (备注: ) 楼 (区域)。 房屋总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应许可。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2、双方初定交房日为 年 月 日,自此之后的 天为免租金装修期(但乙方应承担按本合同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自租赁物的交付标准为甲方装修现状(照片留存)。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首年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前 年不变,第 年开始增加 %。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租金均不含乙方按本合同应支付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其他所有费用。 甲方收款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租赁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或收据后应给甲方签收确认。(或:双方同意,租金及物业费收入为甲方应得的净收入,甲方为此开具发票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2、租金具体支付明细如下: 租赁年限 租赁起始止日 月份 租金(元)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3、租金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提前一个月支付。免租期物业管理费、首期半年租金、首期半年物业管理费在乙方进场前两日支付,以后每年租金支付日分别为同年的 月 日及(或下一年的) 月 日。 4、租赁定金为 元,支付日为签约日。在房屋交付后,租赁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5、当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备依约完整交还甲方。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费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后,再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其他 1、 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经营涉及的各项营业税费。 2、 物业管理及乙方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暂按每月 元/平方,合计 元/年,不含乙方按本合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与租金同期缴纳。期间如物业管理费根据周边物业收费水平另行制定的,则按新收费政策执行,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负责租赁物外的其他公用设施和公用场地的维护和管理、垃圾清理、管道疏通、车辆停放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租赁物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包括治安、工程维修、卫生等)并承担费用,确保不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单位的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或其他承租单位造成的损失。 (3)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承担的费用有:水泵房维保及运行费用,电梯维保及运行费用,中央空调维保及运行费用及其他公共设施维保及运行费用,大楼亮灯费用,垃圾清运费等。 电梯维保运行费用、中央空调费用、公共区域的能耗费等由乙方租赁物建筑面积与整个大楼的比例分摊。 整个大楼的用电、用水损耗(总表与所有承租户分表总额的差额)按各承租户的用电、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 (4)乙方租赁物的外立面之任何设施、广告、招牌、灯光等的设置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外立面,也不得在外立面(包括幕墙玻璃内外)上设置任何设施、招牌、灯光。 (5)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标准将消防设施移交给乙方。 (6)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服务公司正常维修对大楼造成临时停电、停水、停气、停电梯等,乙方应予配合,并不应视为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租赁物系合法建筑物,已取得了租赁物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全部的、合法的、没有任何异议的出租权利。 2、甲方将现有的装修、设施、设备及配套品移交给乙方,详见交接清单,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无权做抵押、质押、转让。 3、赠送一张停车卡,其他停车费按紫金港商务大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甲方可以提供乙方如需营业证照审批的相关合法资料。 5、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甲方公司的员工)并由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6、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内部装修与改造,甲方需予以配合,但具体方案必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如装修改造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的变动,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必要时还须征得原设计院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装修人员等以及上述人员添附安装的设备在施工装修或其他活动中造成甲方或其他承租户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五天不足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设备维保及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停车费等应缴费用的,甲方有权自第六天起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停门禁、停空调等措施,直至乙方足额缴纳应缴费用为止。在此期间的乙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 8、当乙方发生逾期交还该物业的情况,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并有权决定挪动或不挪动该物业内的物品,或将该物业恢复至提供给乙方时的状况。同时,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租租赁物的使用目的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将现有租赁场地、基本设施交于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及法律文书。 2、租赁期间,租赁物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3、乙方接收租赁物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甲方提前通知后可以对租赁物作必要检查,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如因乙方违法而给大楼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视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接收租赁物后,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在租赁范围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失窃(含设备偷盗)、意外(导致人身伤害、死亡等)等事故,其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其他承租户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造成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转包、转租或分包、分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结束前9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愿。甲方如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租赁期满后乙方不续约承租的,乙方应在期满之日起七天内撤离,并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租赁房产交还甲方;乙方投入的依附于房屋难以移动或移动可能造成一定损坏的固定装修应无偿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结构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超期未撤离,乙方应支付双倍租金,超过十五天未撤空的视为弃物,由甲方处理。 8、无论乙方何原因搬离该物业,均不得要求甲方偿还其所付出的任何必要费用(包括购买内装修、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等的费用),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腾退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到租赁物交付期间,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则甲方除没收乙方的定金外,乙方还须另向甲方违约金 元;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则甲方除需返还乙方的定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设备维保及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停车费等应缴费用,甲方有权按乙方欠交数额每天向乙方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返还剩余租期已交的租金,并支付给乙方当期四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具体行为指(包含但不限于):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与使用的; (2)甲方在租赁期间无故解除合同,导致乙方经营终止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四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具体行为指(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解除本合同时;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15天不足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设备维保及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停车费等应缴费用或者一个承租年度内各种费用逾期不足额支付累计达30日以上的; (3)乙方超范围装修引起的足以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诸如房屋结构损坏等); (4)因乙方未能守法经营,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违反本合同书规定应尽的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或甲方将书面通知张贴于乙方的经营场所之日)起三日内撤离并腾空租赁物。逾期则甲方有权进入该租赁房,并将该物业恢复至交付时的现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同时有权处置乙方留置于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并以所得款项抵扣乙方所欠的包括租金及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乙方投入租赁物的装修装饰按本合同第八条第7项的规定处理。 5、乙方租赁期间,因乙方的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则乙方除了承担以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取消,乙方还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免租期的租金。 6、非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业的供水(若有)、供电或空调服务停止或该大楼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7、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室内装修、设备设施及其他任何相关物品冲抵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支付费用等。 8、甲方收回出租房产后,乙方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间发生的所有经济法律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处理上述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经协商可解除合同,损失各自负责。 10、乙方在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依据有关规定或乙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而需要出示、使用的;以及因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而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提交的为合理使用,不属于不正当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在本出租场所的新公司成立后,可以由其作为承租人来承租该房屋,届时由该公司与甲方通过验收后的经营公司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条件和条款签订租赁合同,在该公司与甲方最终审批通过的经营公司签约合同生效前,本合同持续(继续)有效。 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需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原联系方法发出的通知仍被视为已送达。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直接签收的,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收即视为送达。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双方约定联系单互签制度: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以本合同第十条第3项规定的形式送交对方的各类通知、联系单、回函等如需签收的必须签收,且均应在送达之日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默认另一方的书面意见。 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合同的其它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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