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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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2006 合同编号 [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合同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广告发布期限 1.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广告。 1.2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 ])。 第二条 设计制作要求 2.1具体设计内容要求:[ ]。 2.2完成设计成果要求:[ ]。 2.3其他要求:[ ]。 第三条 广告发布方式及要求 3.1广告将在[ ]媒体上发布。 3.2媒体计划执行表:见附件二。 3.3媒体监播记录(由媒体单位盖章认可):见附件四。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 (1)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制作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交付设计制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交付及验收 5.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的设计、制作,并将广告的样稿(样带)(“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 5.2甲方自收到广告样片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修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验收。甲方应以合理的方式尽快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该广告样片一经甲方同意采用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5.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4乙方负责在广告发布前,办理完毕有关的广告位使用及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5.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5.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本合同广告(含广告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3乙方保证独立完成广告设计制作,并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含广告样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七条 保密 7.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交付的广告样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重做,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样片经两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发布广告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弥补上述错误的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8.6因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及/或广告媒体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设计制作的技术标准 附件二 媒体计划执行表 附件三 广告样片 附件四 媒体监播记录(由媒体单位盖章认可)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9 页 共 9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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