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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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从事工程技术、国际商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二章 评审原则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条件。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外语水平等相
2、关的资格条件要求。(二)全面考核。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三)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推荐与评审结合。(四)综合评价。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按照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具体工作中综合体现的评审理念,在评审中既评价学识水平,也注重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四条 按专业系列设立工程、国际商务、会计三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五条 工程系列中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以及不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集团
3、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有关单位代为评审。具体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青年专家。第七条 评委会人选应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八条 评委会一般由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
4、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左右,评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向评委会成员颁发聘书。评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由于长期出国、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评委会工作时,应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增补,新增补委员任期到本届评委会期满为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第四章 评审内容第九条 为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简捷可行,评委会将评审内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具体评审内容包括:(
5、一)资格条件1、学历。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双大专”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比照大学本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专业工作年限。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若从事过与申报专业相近的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3、外语水平。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外语水平。4、计算机水平。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计算机水平。(二)专业水平 1、学识水平。申报人学识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及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发表情况。2、业务能力。申报人业务能力包括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
6、力。(三) 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及态度的综合体现,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衡量标准。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 评委会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是:(一)提出申请。申报人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评审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4、专题论文二篇;5、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6、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公开发表的
7、反映申报人学识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或其他作品,或在学术会议上入选过的学术论文;7、可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项目成果报告或设计书;8、破格评审推荐材料。(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评审办法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出具考核材料及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三)组织复核。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复核。(四)分组评议。评委会办事机构经请示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达各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负责审阅申报人提交的专题论文,组织申
8、报人进行论文答辩,根据评审材料、论文审阅及论文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评议组可根据需要,聘请评委会以外的同行专家协助审阅论文、参与论文答辩及评议工作。(五)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工作按民主程序进行,任何表决均需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介绍情况。评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评委应客观公正对待评审工作
9、,对自己所评分数负责。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有权对最高分和最低分提出质疑,对于质疑评委应做出说明。申报人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评审结果为通过,申报人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总分达到六十分;2、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两大项得分应分别达到该项总分的60%;3、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不得低于评委总人数的50%)评分在六十分以上。(六)确认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七)发布通知、颁发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发布公告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第十一条 评审
10、工作期间,评委不以个人名义接待有关评审方面的来访。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且接到署名提出有效证据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评委会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处理。匿名或未署真名的举报,一般不予受理。有关申报资格和职业道德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学术水平及原创性、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问题由评委会负责处理。第十二条 如申报人认为评审结果不准确,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交评委会复议。第六章 资格条件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聘用的在
11、职人员,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任职资格)。(三)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入地研究,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显著成绩。(四)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分且达到称职标准(70分以上)。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大学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
12、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年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外语水平:(一)申报工程系列、国际商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二)申报会计系列高级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三)申报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国外学历或学位;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4、博士研究生毕业;5、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旧)、79分(新)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6、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7、获
1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8、获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四)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1、取得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2、在野外从事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计算机水平:(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或者参加(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
15、用能力考试成绩长期有效。(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可以免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博士研究生毕业;3、连续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3年以上;4、离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不超过10年。第十七条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须提前参加并取得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没有参加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第七章 破格评审第十八条 对于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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