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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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从事工程技术、国际商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条件。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外语水平等相关的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面考核。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 (三)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推荐与评审结合。 (四)综合评价。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按照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具体工作中综合体现的评审理念,在评审中既评价学识水平,也注重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按专业系列设立工程、国际商务、会计三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 工程系列中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以及不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有关单位代为评审。具体的申报条件、评审办法、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青年专家。 第七条 评委会人选应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一般由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左右,评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向评委会成员颁发聘书。评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由于长期出国、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评委会工作时,应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增补,新增补委员任期到本届评委会期满为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四章 评审内容 第九条 为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简捷可行,评委会将评审内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具体评审内容包括: (一)资格条件 1、学历。申报人必须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双大专”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比照大学本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工作年限。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若从事过与申报专业相近的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 3、外语水平。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外语水平。 4、计算机水平。申报人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计算机水平。 (二)专业水平 1、学识水平。申报人学识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及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发表情况。 2、业务能力。申报人业务能力包括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 (三) 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及态度的综合体现,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委会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申报人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 4、专题论文二篇; 5、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 6、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公开发表的反映申报人学识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或其他作品,或在学术会议上入选过的学术论文; 7、可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项目成果报告或设计书; 8、破格评审推荐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评审办法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出具考核材料及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 (三)组织复核。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复核。 (四)分组评议。评委会办事机构经请示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建若干专家评议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达各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负责审阅申报人提交的专题论文,组织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根据评审材料、论文审阅及论文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评议组可根据需要,聘请评委会以外的同行专家协助审阅论文、参与论文答辩及评议工作。 (五)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工作按民主程序进行,任何表决均需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介绍情况。评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逐一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名。评委应客观公正对待评审工作,对自己所评分数负责。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有权对最高分和最低分提出质疑,对于质疑评委应做出说明。申报人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评审结果为通过,申报人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总分达到六十分; 2、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两大项得分应分别达到该项总分的60%; 3、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不得低于评委总人数的50%)评分在六十分以上。 (六)确认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七)发布通知、颁发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发布公告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期间,评委不以个人名义接待有关评审方面的来访。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且接到署名提出有效证据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评委会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处理。匿名或未署真名的举报,一般不予受理。有关申报资格和职业道德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学术水平及原创性、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问题由评委会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 如申报人认为评审结果不准确,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交评委会复议。 第六章 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聘用的在职人员,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任职资格)。 (三)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入地研究,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显著成绩。 (四)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分且达到称职标准(70分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年后方可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外语水平: (一)申报工程系列、国际商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2000年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三)申报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 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国外学历或学位;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博士研究生毕业; 5、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旧)、79分(新)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以上; 6、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8、获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四)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 1、取得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 2、在野外从事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计算机水平: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布的标准执行;或者参加(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可以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博士研究生毕业; 3、连续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3年以上; 4、离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须提前参加并取得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没有参加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七章 破格评审 第十八条 对于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者,经审批,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二)在工程技术专业方面,直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实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经济效益。或取得有使用价值专利的发明人; (三)在国际商务、会计专业方面,直接主持过大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决策、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经济效益。 (四)本人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 (五)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稿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全国学术性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二级以上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六)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且是主要起草人;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决策工作且是主要决策人之一,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八)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九)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 凡符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将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第八章 转系列评审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拟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后,通过转系列同级评审,或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再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转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 第九章 委托评审 第二十二条 外单位委托评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委托评审单位认可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须为申报人出具委托评审函,并负责对申报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向评审通过的人员颁发证书。 第十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及评委应遵循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秉公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四条 在对评委直系亲属评审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表决时也不投票,计票基数减去一人。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因素时,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其他评委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贿赂评委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因弄虚作假、贿赂评委被取消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者,此后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现评委有徇私舞弊、接受贿赂、将内部讨论情况外传、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获奖项目是指持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业绩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第二十九条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出站人员,可根据设站单位提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议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者,隔年方可申报,并必须补充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新材料。 第三十一条 评审工作合理收费,申报人须按要求交纳评审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评委会解释和修改。如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委会专题商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5月修订实行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2007年5月修订实行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2007年5月修订实行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2000年修订实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题论文审核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专题论文审核的规定 附件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表格式样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 (4) 破格评审推荐材料 附件5: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附件1: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评分标准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我司从事采矿、选矿、岩土勘探、民用爆破、机械、井建、电气、铸造、地质、水文地质、土建、给排水、测量、总图、暖通、冶金、材料、信息技术、管理(工业)、金属加工、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等工程技术工作、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我司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申报国际商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我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 资格条件(共20分) (一) 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2分) 4、大学本科毕业(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参加过一年或一年以上专业学习或进修的(国内外均可),每一年增加0.5分。学历总分不超过5分。 (二) 专业年限(共5分) 1、大学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分)。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分)。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分)。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3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计3分,专业工作年限每超一年加0.1分。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取高分,专业年限总分不超过5分。 (三) 外语水平(共10分) 1、申报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实际得分除10即得外语水平分数。 2、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语水平得分统一按60分除10计算。 二、 专业水平(共40分) (一) 学识水平(共25分) 参照申报人考核表中本岗位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结合申报论文成绩及专业论著发表情况,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上入选或印发(20—25分)。 2、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知识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行业性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入选或印发(15—19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公司内部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14分或以下)。 (二)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申报人考核表中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结合申报人单位推荐意见,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9—11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 8分以下)。 三、工作业绩(共40分) 参照申报人考核表中工作成绩的得分,结合申报人主要工作业绩及单位推荐意见,按以下条件打分: 1、具有重大的专业技术成果,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国家或部委奖励的主要获奖者(32—40分)。 2、具有较大的专业技术成果,在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受到集团公司奖励或表扬(24---34分)。 3、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有一些经济效益,为本单位完成有关指标做了一些工作(25分或以下)。 附件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中对专题论文审核的规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我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专题论文的审核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题论文基本要求 (一)篇幅。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论文不少于两篇,题目自拟,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时效。专题论文必须由申报人员独立撰写,不能与他人合作,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人代笔。其中一篇论文必须为申报人员当年撰写,另一篇论文可为申报人员近三年撰写。 (三)体裁。标准论文格式,要求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译文、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均不属申报论文范畴。 (四)题材。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且必须有一篇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撰写。文章主体突出,见解独到,材料详实,能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作为“专题论文”参评。 第三条 专题论文格式及版式 (一)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申报专业)。 2、申报人简历。 3、摘要。 4、关键词。 5、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中注名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及日期,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及日期)。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封底。 (二)版式 1、纸型。A4纸,竖版。 2、字型字号。 1)论文标题。黑体,二号字体。 2)论文正文。仿宋体,小三号字体。 3)大标题。仿宋体,小三号字体,加粗。 4)行距。单倍行距。 3、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第四条 专题论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一) 每篇论文差错超出10处。 (二) 经查实,抄袭他人作品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能申请参评。 (三) 超过交稿截止日期。 (四)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无故缺席。 第五条 专题论文是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使专家评议组更准确、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申报人员须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的材料一式两份,存入评审档案。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员自我介绍个人简历(限3分钟) (二)申报人员以闭卷方式简述所答辩论文的主要内容(限10分钟)。 (三)申报人员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作扼要的回答。 第六条 专家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论文审阅及答辩情况综合评议给出申报人论文成绩,各档成绩如下(每档成绩可+或-): (一) 优秀。题材新颖、文笔流畅,内容翔实、见解独到。 (二) 良好。主体鲜明、文字通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 (三) 合格。选题正确、表达清楚、内容可靠、略有见解。 (四) 不合格:选题不当、文笔不通、内容一般、缺乏观点。 第 21 页 共 21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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