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甬 DX-04 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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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8 甬 DX-04 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指引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指引 Guideline for Green Rural Housing Design in Ningbo 2018-04-13 发布 2018-06- 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发布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宁波市绿色绿色农房设计指引农房设计指引 Guideline for Green Rural Housing Design in Ningbo 2018 甬甬 DX-04 主编单位: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 年 06 月 01 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848 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科学引导和规范我市绿色农房设计工作,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等技术导则,在总结我市绿色农房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由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指引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 2018 甬 DX-04,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文本可在宁波建筑节能网(http:/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前 言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浙委办发201621 号)、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65 号)和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06 号)等文件精神,编制组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及现行地方相关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1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1016、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宁波市农村“提质”试点实施方案、宁波市农村风貌提升技术导则、宁波市农村风貌提升典型措施汇编等,充分总结宁波地区在美丽乡村和绿色农房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设计指引的编制工作。 本指引共分 9 个章节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一般原则,设计策略,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及智能化设计,供热、通风和空调设计。 本指引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 435 号和丰创意广场 E 座 705 室,邮编:31504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指引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查人:本指引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查人: 编写编写单位:单位: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桑方圆 胡莹坚 李志磊 周丽萍 肖林峰 曾宝玺 孙明红 方一鸣 林 敏 陈镜丞 骆乾辉 高家绪 赵 刚 张 伟 忻 聪 励 婷 万国龙 徐 斌 姜余丰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 张黎建 金 洪 阮 华 马林海 I 目次 1 总则 . 1 2 一般原则 . 2 3 设计策略 . 3 3.1 建筑节能设计 . 3 3.2 雨水循环利用 . 3 3.3 可再生能源利用 . 4 3.4 材料的循环利用 . 5 4 总体规划 . 6 4.1 风貌控制 . 6 4.2 空间布局 . 6 4.3 空间层次 . 7 5 建筑设计 . 9 5.1 农村居住建筑设计 . 9 5.2 农村配套公共建筑设计 . 10 6 结构设计 .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主体结构设计 . 12 6.3 主体结构体系 . 13 6.4 改建建筑结构设计 . 16 6.5 检测鉴定 . 17 7 给排水设计 . 18 7.1 村落给排水管网规划 . 18 7.2 给水设计 . 19 7.3 排水设计 . 19 8 电气及智能化设计 . 21 8.1 电气设计 . 21 8.2 智能化设计 . 21 8.3 光伏设计 . 22 9 供热、通风和空调设计 . 23 附录 A 绿色农房设计编制规定 . 24 A.1 一般规定 . 24 A.2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 . 24 A.3 施工图设计阶段 . 24 II 附录 B 典型农房建筑案例. 26 附录 B.1 案例一:双拼 149 平方米(二层) . 26 附录 B.2 案例二:双拼 171 平方米(三层) . 27 附录 B.3 案例三:双拼 233 平方米(三层) . 29 附录 C 典型农房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设计 . 32 附录 C.1 太阳能光伏系统 . 32 附录 C.2 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光热系统 . 34 1 1 总则 总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绿色农房设计,保护村落固有特色,传承村落历史文化,改善村落风土风貌,结合宁波地域特点制定本指引。 1.0.2 绿色农房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农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农村用房。 1.0.3 本指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农房的设计。 1.0.4 绿色农房设计除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 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 2.0.1 绿色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节能减排、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设计理念,并体现“尊重自然、天人合一”的文化理念,顺应自然环境、保护自然风貌。 2.0.2 绿色农房设计应尊重农村文化传统和风土人情,应注意保护农村文化的多样性,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在延续原有乡村风貌基础上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落风貌。 2.0.3 绿色农房设计应尊重村落既有的空间脉络,并在设计时加以梳理、强化和传承。 2.0.4 绿色农房设计应将适宜的绿色技术和乡土材料、乡土植物在农村建筑中推广应用,提升建筑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改善建筑居住品质,实现农民居住环境的健康安全。 2.0.5 绿色农房选址应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再生用地,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2.0.6 绿色农房设计应踏勘场地内植物现状,并对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古树名木做好保护利用。 2.0.7 绿色农房设计应结合危旧房屋的鉴定、改造、加固一并进行,并应考虑农村防灾、避灾的建设需求。 3 3 设计策略 设计策略 3.1 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 3.1.1 绿色农房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内现有地形、水系和植被,优化场地规划设计,营造优良微气候环境,改善村落生态环境。 3.1.2 村落总体布局、建筑朝向、形体间距和植物选配应利于夏季、过渡季节的通风、隔热和冬季日照,兼顾建筑景观视野和噪声控制等需求。 3.1.3 绿色农房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空间布局和竖向设计,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1.4 绿色农房设计应合理确定窗墙面积比;应采用中空玻璃、隔热窗框等节能门窗技术,玻璃与窗框的颜色应与村落建筑的色彩基调相协调,宜使用木质或仿木窗框。 3.1.5 绿色农房设计应采用适宜建筑遮阳技术,优先选择竹片百叶等具有乡村风貌的活动或可调节外遮阳系统;宜使用兼具实用性和观赏性的绿化遮阳。 3.2 雨水循环利用 雨水循环利用 3.2.1 绿色农房设计应完善雨水收集系统,推进雨水的循环利用。雨水利用可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或调蓄排放系统,合理确定雨水利用方案并满足如下要求: 1 雨水入渗系统应设雨水入渗、收集等设施; 2 收集回用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消防等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3 调蓄排放系统宜设雨水收集、储存设施和排放管道等设施。 3.2.2 绿色农房设计应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减少雨水地表径流量。完善地面(排)水沟系统,强化雨水的有组织地收集和排放;铺地优先使用卵石、砂砾、防腐木或生态陶土砖等有较好透水性的材料。 4 3.2.3 绿色农房设计应优化布置生态洼地或道路旁洼地,促使雨水循环利用,提高雨水丰茂期的排水能力、改善平时的景观效果。 3.2.4 绿色农房设计应改变停车场构造方式,宜使用透水性铺装、草间缝,突出生态效益。 3.2.5 绿色农房设计宜利用场地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作为雨水径流高峰流量调蓄设施;景观水体宜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并优先考虑雨水再利用。 3.3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 3.3.1 绿色农房设计应立足于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可能选用太阳能、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适合当地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可再生能源。 3.3.2 绿色农房的热水系统宜选用分体承压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家用承压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3.3.3 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室外主机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屋顶、阳台、室外平台等处布置; 2 按年平均环境温度和水温条件选用的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温度控制措施以防系统过热,且应保证用户端出水温度不大于 60;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辅助能源加热系统; 4 循环泵宜靠近储热水箱(罐)设置,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应采用低噪音机组并采取防噪音措施; 5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循环泵应设备用泵;太阳能和热泵组合的热水系统,两者的循环回路和循环泵应分开设置; 6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直接明敷在建筑外墙上(设备平台和搁板位置除外),且不得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7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管线的布置应考虑检修的可行性,任何一组(根)管线检修或更换时不应影响其他管线5 的正常使用; 8 太阳能系统中的集热系统使用的管路、配件应为金属材质,耐温不应小于 150;直接供应生活热水的集热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铜管等保证水质的金属管材;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路材质相容; 9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管道设计时应有可靠的防冻、防超温、超压措施; 10 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冷水进水管上应有可靠的防止回流措施。 3.3.4 绿色农房宜选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并优先采用集中连片的布置方式。太阳能光伏组件宜采用与建筑屋面相结合的光伏瓦等其它建材型光伏组件。 3.3.5 平屋面上敷设太阳能设备时,应考虑美观性和安全性,应利用女儿墙对太阳能设备进行遮蔽或选用太阳能设备与屋顶绿化相结合的一体化方式。 3.3.6 农村生物质能的利用应根据资源条件,合理选择沼气工程和秸秆的合成利用。 1 生物质能的转换设施应采用与村落风貌协调的外观设计,对于体积较大的存储设施应尽量用绿化植被进行遮蔽; 2 沼气池应采用地埋,并使用绿化植被进行遮蔽,或采用与村落风貌相协调的外观设计; 3 应加强农田秸秆的合成利用; 4 山地丘陵村落与海岛村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合理利用风能与太阳能。 3.4 材料的循环利用 材料的循环利用 3.4.1 绿色农房设计宜使用石头、竹、木等传统材料或乡土材料。 3.4.2 绿色农房设计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不宜使用烧制过程污染大的粘土砖等建筑材料;宜改进墙体材料的生产工艺,改用利废烧结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3.4.3 绿色农房设计宜使用新型建材或现代施工工艺。 3.4.4 鼓励旧建筑拆掉后产生的建筑材料的更新利用;鼓励老民居的改建利用。6 4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 4.1 风貌控制 风貌控制 4.1.1 绿色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开展整体风貌控制,体现不同的区域特色、空间布局和人文风貌,并满足如下要求: 1 平原村落宜依托平坦的地势优势采用紧凑格局,多采用团状以及带状布局; 2 山地村落宜结合高低错落地形借势造景,地势较平缓山地可采用团状以及带状布局,地势较陡的山地宜采用台式带状组合布局; 3 水乡村落宜结合水系,营造依水势而建的水乡风貌。 4.1.2 绿色农房设计应采用点线面结合的管控措施对重要节点、街巷、区块进行处理。宜通过小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宜通过街巷临街面空间设计满足居住、商贸、旅游等的功能需求。 4.1.3 绿色农房设计应对村落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戏台、道路围墙等有特色的建筑物应予以保护和修缮。 4.2 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 4.2.1 绿色农房设计应根据丘陵、平原、滨水等不同的地貌环境,对原有的村落脉络进行梳理,并因地制宜的选择团状、带状、点状或混合布局。 4.2.2 团状布局常见于平原村落、山地丘陵村落,设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路网一般采用网格式、鱼骨式、放射环式等,应结合具体村落的布局特色,优化路网结构; 2 应通过在核心区域建造配套公共建筑(包括医疗设施、居家养老、邮政网点等)的方式打造核心区域,使得村民能享受到更加优质便利的生活服务; 3 应结合旧有的老宅、亭廊及古树,打造识别性较强7 的特色空间; 4 应避免简单均质的建筑肌理,宜形成完整的疏密有致的村落空间体系。 4.2.3 带状布局常见于交通道路两侧村落,设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梳理交通并分离内外交通功能,并减少村落对外部交通的开口; 2 应加强村落节点设计,并使得村落组织更加有序、清晰,如增设公共休闲绿地、建造村民文化娱乐广场等; 3 应加强特色营造,并展示独特地域文化,尤其是沿主要交通道路的建筑。 4.2.4 点状布局常见于山地村落,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满足如下要求: 1 应顺应地形等高线及坡向采用自由式路网或鱼骨式路网; 2 应注意坡度对建筑分布和朝向的影响,并避开不安全区域; 3 应充分反映地形地势特点保持山地环境的原有地形与植被,并严禁破坏山地的正常水流环境和泄洪通道。 4.3 空间层次 空间层次 4.3.1 绿色农房设计应根据自身脉络特色,利用建筑、院落、街道、河流、广场、古建的关系塑造有层次的空间。 4.3.2 平原村落可通过建筑屋顶以及山墙的高低错落变化,丰富村落的天际轮郭。 4.3.3 山地村落可利用地形本身的高度落差变化,通过对建筑的疏密设计从而营造出层层叠落的村落形态。 4.3.4 水乡村落宜突出邻水特色,结合不同的水网结构(河渠、湖泊、溪流、池塘等),临水而建、枕水而居,形成江南水乡独特的空间结构。 4.3.5 重视村落界面设计: 1 临田野村落可通过山墙、檐口、植被的变化,勾勒出丰富的天际轮廓和空间层次; 8 2 临水村落通过对水环境的着重设计,使得村落与水系交错相融; 3 临山村落宜采用浅色外墙设计,使村落在植被的点缀下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4.3.6 应重视村落入口设计: 1 可利用界石、古树、廊桥等作为入口标识,也可设计牌楼、亭廊作为入口标识,从而营造空间序列感; 2 宜将村落入口设计为小广场或做空间拓宽处理,采用透水性佳的乡土材料进行铺装(条石、青砖等),铺装图案需和村落风貌相协调。9 5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 5.1 农村居住建筑设计 农村居住建筑设计 5.1.1 农村居住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5.1.2 农村居住建筑的绿色设计应完善居住基本功能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 5.1.3 农村居住建筑应满足日常生活的各项实际需求,并满足布局合理、安全卫生、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及绿色节能要求。 5.1.4 对有条件的农村居住建筑应配置庭院、门厅(廊)、露台、阳台等。 5.1.5 农村居住建筑应利用宅前、宅后做好邻里交往空间的设计,宜设置几户合用的公共空间。 5.1.6 农村居住建筑应宜采用现代化设施设备,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1 应预先设置安装条件,如预留空调设备位置,包括空调线路和出水洞口预设等;空调架的设置应整齐、隐蔽; 2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地源、水源热泵等节能系统。 5.1.7 农村居住建筑室内净高度应满足地方传统生活空间要求: 1 底层室内净高度不宜大于 3.4 米; 2 卧室、起居室等主要室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 2.7 米; 3 其他室内空间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 米。 5.1.8 农村居住建筑应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 1 卧室、起居室等应有良好的日照、采光、通风; 2 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 3 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 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要考虑视线遮挡。 5.1.9 农村居住建筑的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含燃气灶、柴灶)、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1.10 农村居住建筑的卫生间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台盆、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头)等卫生洁具,并满10 足如下要求: 1 卫生间如安排洗衣空间(洗衣机位置及洗衣槽等),宜分隔单独空间; 2 卫生间应安装热水器或预留位置,并宜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5.1.11 农村居住建筑的厅堂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方位、朝向、布局、面积应遵循地方或民族习俗的要求,并宜靠近起居室设置或与起居室合用。 5.1.12 农村居住建筑的储藏室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存放生产资料的储藏室宜独立设置,并设置独立出入口;空间高度和面积应符合当地农机、农具的存放的要求。 5.1.13 农村居住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色农村居住建筑中不宜布置除居住功能以外的生产及经营用房;当必需布置时,应满足防火、环保等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许可; 2 农村居住建筑套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铺、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铺、车间和娱乐设施。 3 居住功能空间与附建生产及经营用房的出入口宜分开布置。 5.2 农村配套公共建筑设计 农村配套公共建筑设计 5.2.1 宜结合错落布局对村级配套公共建筑(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养老院、托儿所或幼儿园等类型)进行设计,可利用原有祠堂进行改建或扩建。 5.2.2 村级服务中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服务中心应包括村综合管理用房、小商品超市、农贸用房、医疗卫生室、邮政站、公共厕所等基本功能用房; 2 应根据建设规模并按照不同类型村落合理确定,一般建筑面积为 300500 平方米,都市型和城郊型村落不宜低于上限值,可集中或分散设置。 5.2.3 村级文化活动中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内容可参照省老年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等相关标准设置,主要包括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排练厅、歌舞厅、观演用11 房、教学用房等基本功能用房; 2 建设规模按照不同类型的村落合理确定,一般建筑面积为 500800 平方米,宜附设室外篮球场; 3 室外篮球场宜按长轴方向南北朝向布置;当受场地限制时,可采用半幅规格。 5.2.4 村级养老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养老院宜采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模可按村落总建筑面积的 2确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20 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500 米,村落规模较小的可以多村合建; 2 养老院宜靠近幼儿园、小学、卫生院或公园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3 养老院应包括生活起居、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和后勤服务等基本功能用房; 4 养老院的主要生活服务用房应有良好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应小于 2 小时; 5 养老院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5.2.5 村级托儿所或幼儿园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规模按照不同类型的村落合理确定,一般建筑面积为 1000 平方米(3 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50 米,村落规模较小的可以多村合建; 2 托儿所或幼儿园宜靠近小学、公园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3 托儿所或幼儿园应包括幼儿生活、服务管理和后勤供应等基本功能用房,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 托儿所或幼儿园的主要生活服务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应小于 3 小时。 5.2.6 利用原有建筑改建的配套公共建筑应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局部加建的配套公共建筑应与村落总体环境和建筑风貌相协调,并与原有建筑构成有机整体。 12 6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6.1.1 农村用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应满足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2 结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 3 结构抗震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 6.1.2 农村用房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应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优先考虑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体型简单和力学性质合理的结构体系。 6.1.3 农村用房结构设计应进行优化设计,并达到节材效果: 1 结构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优化设计; 2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 3 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优化设计,部分地区可采用木材料,竹材料,原地块石材料,轻型钢结构,作为结构材料或结构基础; 4 构件布置以及截面优化设计,合理布置选择以达到较优的布置及截面。 6.1.4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坚持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依据勘察结果、结构自身特点及设计使用要求,综合考虑场地环境、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避免不合理,浪费情况出现。 6.1.5 结构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选择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材料,且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并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 2 应优先选用附近地区生产的材料; 3 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4 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6.2 主体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设计 6.2.1 新建建筑可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荷载取值。 13 6.2.2 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应性。 6.2.3 结构方案应尽量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6.2.4 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宜通过结构优化设计,降低材料用量。结构体系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复杂结构; 2 应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 6.3 主体结构体系 主体结构体系 6.3.1 应根据建筑属地化特点,并结合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竹结构、轻型钢结构或混合结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选择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6.3.2 主体结构选用混凝土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选用合理结构体系,减少不规则结构设计,采用合理的结构布置,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2 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3 严禁使用已淘汰的钢筋型号; 4 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要求。 6.3.3 主体结构选用木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木结构基础可采用混凝土形式; 2 可包含普通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形式,轻型木结构案例如图 6.3.3-1、6.3.3-2: 3 木结构构件和构件间连接方式可采用传统连接方式,如卯榫连接、齿连接、木铆钉连接的基础上采用钉连接、螺栓连接、钉板连接、植筋连接和齿板连接等,重要部位应采用有效连接; 4 作为受力的木结构构件应采用规范要求木材,木材的顺纹、横纹及斜纹方向应符合其性能要求。 14 图 6.3.3-1 轻型木结构房屋体系 图 6.3.3-2 轻型木桁架常用形式 6.3.4 主体结构选用竹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竹结构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或块石形式; 2 木结构构件和构件间连接方式可采用传统榫卯连接、传统搭接连接、传统捆绑连接、螺栓连接、预埋螺栓连接及套筒连接等方式,重要部位应采用有效连接; 15 图 6.3.4-1 传统榫卯连接方式 图 6.3.4-2 传统搭接连接方式 图 6.3.4-3 传统捆绑连接方式 图 6.3.4-4 螺栓连接实例 图 6.3.4-5 预埋螺栓连接节点 图 6.3.4-6 套筒连接节点 6.3.5 主体结构选用轻型钢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轻型钢结构住宅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2 轻型钢结构住宅案例参考如图 6.3.5。 16 图 6.3.5 轻型钢结构住宅 6.3.6 主体结构选用混合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混合结构房屋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一般为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 2 混合结构房屋应符合相应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规定。 6.4 改建建筑结构设计 改建建筑结构设计 6.4.1 改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固后利用原有建筑结构。 6.4.2 因建筑功能改变、结构加层、改建、扩建等,导致建筑整体刚度及结构构件的承载力不能满足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或需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等级时,应采用优化结构体系及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案,并应优先采用结构体系加固方案。 6.4.3 结构体系或构件加固,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技术。 6.4.4 现有建筑改造宜合理利用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 6.4.5 不同结构体系的改建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根据结构体系的受力特点,传力途径明确加固要求及可加固范围。 17 6.5 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 6.5.1 应通过对既有建筑检测鉴定方式对既有房屋现状进行评估,检查其设计、施工、使用功能的情况。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 调查复核房屋的结构体系; 2 现场房屋完损状况调查; 3 主体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抽检; 4 房屋倾斜观测。 6.5.2 应在现场查勘检测,并结合计算分析基础上,对本工程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结论及合理化处理建议。 18 7 给排水设计 给排水设计 7.1 村落给排水管网规划 村落给排水管网规划 7.1.1 绿色农房设计应合理布局村落给排水管网,确保供水安全可靠、污废水有组织排放、雨水排放顺畅。 7.1.2 应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到户的方式设计靠近城镇的村落给排水管网。给水管网应充分利用接入管网压力,合理布局增压泵站,保证供水稳定。 7.1.3 对无市政管网或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落,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7.1.4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落,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应清除水井5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粪坑、垃圾堆、牲畜圈),并满足环境卫生要求。 7.1.5 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消毒,并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当地供水部门的水质要求;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7.1.6 村落给排水管网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和管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有条件时给水管网宜采用环状布置或预留远期成环的接口,并应在管网合适部位及枝状管末端设置排污阀。 7.1.7 村落给排水管网规划可利用原有河系排放雨水,有条件时可采用管网收集后排放主河道。 7.1.8 村落给排水管网规划宜考虑雨水收集回用;收集的屋面雨水经简单弃流、过滤或沉淀处理后可用于绿化、浇灌。景观水体补水不得采用自来水或井水,宜优先考虑雨水再利用。具体详3.2节雨水循环利用的相关内容。 7.1.9 村落污水应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收集排放。收集的污水宜经过设置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二次处理后排放到自然水系。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可按村落组团设置。 7.1.10 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村落的区域位置、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村点布局、住宅分布等具体情况,并考虑“效率优先、因村制宜、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原则予以统筹设计。 19 7.1.11 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应选址在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落水系下游,并应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7.2 给水设计 给水设计 7.2.1 给水应分户计量,在户外设置阀门、水表等阀门仪表装置。室外阀门、水表及管道等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 7.2.2 给水管进户时应有防止沉降的技术措施。 7.2.3 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等。 7.2.4 塑料给水管在室内宜暗敷。塑料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不得小于 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 0.2m。 7.2.5 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7.2.6 应普及节水型器具。马桶水箱每次冲洗水量不应大于6L。 7.2.7 热水制备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具体详 3.3 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内容。 7.2.8 当热水系统中的用水点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压差不应大于 0.02MPa。 7.2.9 热水系统中的热水供回水管道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中的有关条款设计。 7.2.10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7.3 排水设计 排水设计 7.3.1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应分别设置。 7.3.2 卫生洁具的存水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7.3.3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卧室,并不宜靠近卧室相邻的内墙。排水管道不应设置在厨房操作区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3.4 一层排水宜直接出户。排水管道应埋地出户。 7.3.5 厨房间的排水管径不宜小于 DN75。 7.3.6 屋面雨水宜收集排放。屋面雨水管材可根据建筑形态采用塑料 UPVC 管、彩铝管等。 20 7.3.7 居住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应采用外排水系统,管道宜设置在建筑隐蔽处,避免对立面的影响。 21 8 电气及智能化设计 电气及智能化设计 8.1 电气设计 电气设计 8.1.1 绿色农房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并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2 绿色农房应按农房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8.1.3 绿色农房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1.4 绿色农房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的家居配电箱。 8.1.5 绿色农房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照明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要求。 8.1.6 绿色农房应设置总等电位连接,低压配电的接地形式宜采用 TN-C-S 或者 TN-S 系统。 8.1.7 绿色农房停车位配置应考虑充电桩停车位,包括快充停车位和慢充停车位,其配电应能满足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 33/1121 及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试行)2017 甬 DX-05 中的要求。 8.2 智能化设计 智能化设计 8.2.1 绿色农房应根据入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设置公用通信网、因特网或自用通讯网、局域网。 8.2.2 绿色农房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箱底离地高度宜为 0.5米。 8.2.3 智能化的绿色农房宜设置信息引导发布系统,信息导引发布系统应能对绿色农房内的居民或者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 8.2.4 智能化的绿色农房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远程医疗等。 8.2.5 智能化的绿色农房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22 8.3 光伏设计 光伏设计 8.3.1 安装在各部位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相结合,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屋面结构型式、光照条件、电网条件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并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8.3.2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8.3.3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8.3.4 设置光伏系统的建筑的防雷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光伏组件必须置于建筑物防雷系统保护之中。23 9 供热、通风和空调设计 供热、通风和空调设计 9.0.1 居住建筑屋顶宜采用植被绿化屋面、隔热通风屋面等被动冷却降温技术。 9.0.2 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等房间宜利用穿堂风增强自然通风。 9.0.3 燃气热水器不得安装在浴室内。燃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风口应采用防风措施。 9.0.4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宜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24 附录附录 A 绿色农房设计编制规定 绿色农房设计编制规定 A.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A.1.1 农村改旧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当设计项目比较单一或规模较小时,可简化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 A.1.2 各设计阶段应分别编制设计文件,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A.2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 A.2.1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图纸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辅助设计资料。 A.2.2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相关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工程概算书。 A.3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A.3.1 根据设计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图设计一般由总平面与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概预算等专业全部参与或部分参与。 A.3.2 总平面与建筑专业应出具以下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书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概况、设计标高、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新技术和新材料选用说明、特殊建筑构造说明、门窗数量统计表等; 3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含竖向布置图、土石方图、管道综合图、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构造详图等; 4 相关专业计算书。 A.3.3 结构专业应出具以下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书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分类等级、主要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程序、主要结构材料等; 3 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平面图、构件25 详图、节点构造详图等; 4 专业计算书。 A.3.4 给排水专业应出具以下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书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各系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图例等; 3 设计图纸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室内给排水图、主要设备器材表等; 4 专业计算书。 A.3.5 建筑电气专业应出具以下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书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各系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图例等; 3 设计图纸电气总平面图、变配电站设计图、配电与照明设计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防雷与接地设计图、主要设备器材表等; 4 专业计算书。 A.3.6 暖通专业应出具以下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书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各系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图例等; 3 设计图纸通风与空调平面图和剖面图及详图、立管或竖风道图、系统图、主要设备器材表等; 4 专业计算书。 A.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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