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对-物资采购合同范本(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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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货物名称: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目 录 一、 总则 1 二、 定义 1 三、 适用法律 2 四、 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2 五、 货物的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 六、 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 七、 货款支付及发票交付 2 八、 发票涉税风险管理 4 九、 货物的包装标准 4 十、 货物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附件 4 十一、 货物的交货期限 5 十二、 剩余货物的处理 5 十三、 检验和验收 5 十四、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 十五、 质量保证 7 十六、 双方责任 8 十七、 乙方履约延误和赔偿 9 十八、 伴随服务 9 十九、 索赔 10 二十、 通知 10 二十一、合同修改 11 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 11 二十三、破产终止合同 11 二十四、税费 11 二十五、纠纷的解决 11 二十六、不可抗力 12 二十七、其它 12 附件一:货物价格表 14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14 ( 设备材料名称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总则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以及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工具、技术文件资料等。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所供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指导、技术援助、工厂考察配合、验收配合、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 “发票”系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乙方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甲方”系指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6.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公司名称 ) 7. “项目现场”系指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现场。 8. “天”系指日历天数。 9. “竣工验收”系指为确定货物是否能够达到“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是否满足系统要求而按照规定对货物的性能所进行的最终试验和检测。 10. “质保期”系指通过竣工验收或货物投入使用开始之日起(以日期为后者为准)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有效期。 三、 适用法律 本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四、 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对所有用外文表述的产品样本、鉴定报告和用户证明等,乙方应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对其中的重要段落加以标注,乙方应对此类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 2. 除“技术规格说明”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 货物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货物名称: 2. 货物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规范与标准:详见附件二“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 3. 如果没有提及的使用标准,则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4. 无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 省市名称 地方现行标准执行。 5. 无上述标准的,需按照甲方、业主和监理认可的企业标准执行。 6. 上述标准以其中高者为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六、 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 货物的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 2. 货物的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结算。 3. 货物价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直至整个工程结束。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 七、 货款支付及发票交付 1. 合同款的支付为人民币。 2. 合同金额:¥: 元整,(大写: 元整); 3. 其中:不含税价¥: 元整,(大写: 元整);税金¥: 元整(大写: 元整),税率为 % ; 4. 运输费用不含税价¥: 元整,税金¥: 元整,税率为 %; 5. 合同总金额以合同单价乘于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如有合同中未列的规格再重新报价,签订补充合同。 6. 付款方式: 1) 预付合同总额的 ,货物送至项目现场并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至本批货款总额的 。(或按双方约定) 2) 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7. 发票交付:选择下列第 方式。 1) 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需先开具发票,经甲方在税控系统上验证后支付; 2) 上述所有款项支付的同时,乙方需同时提供发票给甲方; 3) 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 日内,乙方需将发票交给甲方。 八、 发票涉税风险管理 1. 乙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2. 乙方提供发票为税率 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4.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损失。 5. 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单位如发生涉及税务调查等事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和配合调查义务; 7. 乙方有义务提供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便于甲方执行遵守,如因乙方疏忽提供而导致甲方涉及税务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 当发生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履行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9. 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采购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担。 11. 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污染、损坏等事项,导致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更换发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12. 如乙方企业处于纳税辅导期,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九、 货物包装标准 1. 货物包装标准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货物包装须贴有铭牌、合格证、生产日期,且包装完整。包装应适用于汽车等运输工具及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多次装卸并且防雨和防潮,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 十、 货物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附件 1. 收货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 交货方法:选择下列第 方式。 1) 乙方送货物到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 甲方自提。 3. 运输方式及费用:选择下列第 方式。 1) 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内开具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由乙方负责运输,材料设备价格与运输费用分别开具,材料设备家居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开具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由乙方代办运输,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协商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确保货物安全准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运输费用,收取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交货附件: 5. 送货单:需注明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合价等相关信息; 6. 随货物提供该批货物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规定份数)。 7.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十一、 货物交货期限 1. 交货期限: 前将货物运至工地,具体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货物送至指定的施工现场。 十二、 剩余货物处理 甲方施工完毕剩余货物的处理:选择下列第 方式。 1. 未使用过的货物按照本合同价格退回乙方; 2. 货物外观完好,不影响再次使用的按照本合同价格退回乙方。 3. 其他: 十三、 检验和验收 1. 检验 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等的最终检验凭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合格证书之后。 2)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了解货物的加工、组装、中间检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情况,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代表身份情况通知乙方。 3) 检验可以在乙方制造地点和(或)项目现场进行,乙方应对检验工作提供合理的协助并无偿提供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4) 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有权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视为放弃。 2. 验收 1) 进场检验 3. 进场检验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的二(2)天内进行,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在商定时间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根据合同、规范和订单要求检查货物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项目,确定缺损或可见的损坏程度,乙方需派代表参加检验。 4. 甲方应在检验前通知乙方检验日期、地点和检验或测试的性质,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检验现场,甲方有权打开包装,并单独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假若发现有任何缺少、损伤或与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不符,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 日内负责处理完成,否则即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 送样检测 5. 在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如果业主、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对某种规格型号的货物随机抽样送到当地或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时,乙方负责完成所有相关的检测工作和配合货物抽检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样品样件等,并确保抽检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一切因检测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于抽检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送样检测工作。 3) 试验(调试和试运行) 6. 对于货物的一些内在质量必须在安装完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因此对于货物的内在质量验收应该在安装完毕且调试和试运行后才能提出异议,如有异议,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并提交解决方案,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以上条款的响应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义务。 十四、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24小时内响应并在二(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五、 质量保证 1.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通过竣工验收或货物投入使用开始之日起(日期以后者为准)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有效期。 2.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引发的故障或损害负责。 3.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其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合同条款下的索赔。 1)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天内,应为甲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2)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天内如果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4.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时,如未发生本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应在七(7)天之内签署质量保证期满合格证书。 5. 合同货物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6. 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十六、 双方责任 1.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货物。按照合同中列明的交货期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 2)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7)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 及时提供与本项目货物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及验收标准,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监理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5) 乙方在货物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规格说明中明确的技术条件。凡技术条件未作规定的均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6) 乙方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及检验、试验单等资料。 7) 乙方必须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标准。各种测试和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保证准确使用。 8) 乙方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 9)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编制竣工文件。 10) 本合同项下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甲方人员完全按照乙方人员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或说明操作,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交货日期应相应顺延。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 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5) 负责乙方送达项目现场指定位置的货物的接收,以及进场验收后的货物照管。 十七、 乙方履约延误和赔偿 1.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2. 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如果乙方遇到了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及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除本合同条件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延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乙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每延误7天,赔偿千分之三(3%)迟交货物的交货价,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延期交货时间过长,实质性影响完工期限,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的规定终止合同,并且乙方需承担由此所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八、 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所提供货物中每一种规格的文件资料,应包装好后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除了提供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运送和保险。 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售后服务。 3. 由乙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和调试指导工作。 4. 如甲方、业主代表和现场监理要求对乙方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货物的生产情况以及中间验收等进行工厂考察和监造,乙方应认真、严格地对工厂考察和监造全过程予以配合并提供工作便利。所有考察监造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九、 索赔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货物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同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由此造成工程延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 用规格、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做出答复,上述索赔则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条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使甲方满意,甲方将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的索赔金额。 二十、 通知 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 2.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以较晚的一个为准。 二十一、 合同修改 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书,乙方的书面承诺被甲方接受时视作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 违约终止合同 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2.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类似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三、 破产终止合同 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四、 税费 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十五、 纠纷的解决 1. 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有关的或由合同本身导致的任何形式的纠纷,包括(不排除上述的概括)与合同的存在、有效期、终止或合同实施有关的任何问题,不论在合同进展中或完工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废除或违约的前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此类纠纷。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关于纠纷存在的正式书面通知,说明其性质、争议或分歧的焦点及下一步将要采取纠纷解决的意向。 3. 如果在通知提出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不能通过进一步协商来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同意仲裁的,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合约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经 工程项目当地 有关部门确认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7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二十七、 其它 1. 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备品备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此条款的响应不能免除供应商(生产商)在货物质保期内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2. 合同附件:附件一,附件二。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购 货 单 位 需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供 货 单 位 供 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 12 页 附件一:货物价格表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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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 应对 物资 采购 合同范本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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