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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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注: 1、本招标文件采用的范本是:《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范本》(2009) 2、采用的法律法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第18号令)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第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山西省省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范本》晋财购【2010】54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4】80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库〔2001〕35号 关于申请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函(范本)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有关通知》(财库【2007】2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货物类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8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1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范本》 (项目)与政府采购三连单上的项目名称一致。《山西省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第四联上主要有采购方式,形式,项目名称,预算 招标公告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三连单上的盖章名称一致 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与政府采购三连单上的机构审核意见内容一致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华境内部编号 :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 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山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第五联 备注 1 2 3 …… …… …… …… …… 第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 …… …… …… ……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与业主协商具体内容 :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第22条规定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第24条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第18号令)34条规定 。 五. 招标文件发售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标之前都能卖文件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整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第18号令)23条规定不得超过500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账 号:141000615018170052549 联系人:王耀慧 联系电话:0351-7235997-602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第35条规定: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北京时间) 地点: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项目联系人: 电话0351-7234677 传真:0351-7235997-0 邮编:030006 邮箱:hjzb20082008@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范本中没有,根据情况可自行另增 序 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代理地址: 采购代理联系方式与公告中的内容要一致 :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0351-7235997 0351-7234677 2 项目名称 3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第18号令)36条规定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5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6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须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里。 7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9日14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8 开标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1年12月19日14时(北京时间)。 地址: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9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示结果。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含有进口设备本段保留,若无则删 。 2.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根据项目情况与业主协商后定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采购人”指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2.6 “响应”: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投标的行为。 2.7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8 “天”:日历日。范本中没有,另增的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另增 ; 3.2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3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3.4 依法注册的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本条根据需要设定) 3.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8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第18号令)27条规定 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另增 。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与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一致,另加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1)商务部分根据项目情况定 :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 :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2011年12月16日17时前开标前3天 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帐 号:141000615018170052549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持交款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另增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须与正本包在同一封套里。 12.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地址):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地址):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两名投标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关于申请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函(范本)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25.1中标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货物标准。 2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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