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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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月车辆购置税价格异常发票信息数量占全部开票数量20%以上的; (三)当月出现车辆识别代码比对异常信息的; (四)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 (五)税负率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 (六)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章 评估指标 第七条 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包括: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成本毛利率、销售毛利率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上指标或增加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一)税负率:将本期的税负率与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的税负率进行比对分析,若本期的税负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等问题。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二)销售额变动率:将本期的销售额变动率与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的销售额变动率进行比对分析,若本期销售额变动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有无销售不入帐、按规定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等问题。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100%。 (三)主营业务收入(整车销售收入)变动率:将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对分析, 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有无销售不入帐、按规定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机动车辆销售化整为零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四)成本毛利率:在分析商业企业销售额时,将损益表中的本期销售成本加上按成本毛利率计算出的毛益额后,与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本期销售进行比对,若表中数额较小,且差额较大,则可能存在销售额不入账、挂帐或瞒报等问题。 成本毛利率=本期累计毛利额÷本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五)销售毛利率:将本期的销售毛利率与以往各期或上年同期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若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分析有无不计或者少计销售额、多结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第九条 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特定指标分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特定指标和机动车辆经销企业特定指标。 第十条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特定指标主要是评估销售数量,将车购税登记信息作为第三方信息,来验证企业申报销售数量的真实性。 利用车辆识别代号(即VIN码)的编码规则,从车购税登记信息中查找生产企业相应类别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中的最大序列号,视此号之前的车辆为已销售的车辆,以此推算出相应类别车辆的最大销售数量。如果其大于或者等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时,表明企业存在少申报销售数量的可能。少申报销售数量乘相应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可计算出其可能隐瞒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特定指标包括:库存分析指标、无偿赠送分析指标、毛利分析指标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上指标或增加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一)库存分析指标:帐面期末库存车数量=期初帐面库存车数量+评估期帐面购进车数量-评估期帐面销售车数量。 差异数量=∑(期末库存某品种车数量-实际盘存的某品种车数量)。 差异数量乘该品种车不含税单价,即可计算出其可能隐瞒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无偿赠送分析指标:按视同销售货物规定确定销售额,并乘以适用税率,即可计算出其可能隐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毛利分析指标:测算评估期毛利水平=(当期应该记入的工资+租赁费+日常水电费+流动资金利息等基本费用)。 测算出的毛利额乘适用税率,与同期实现的已缴纳税款相比,即可计算出其可能隐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十二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和分析制度,定期掌握纳税人的信贷信息和收支信息,综合分析其生产经营、信贷规模、现金流量等情况,从中发现线索,加强征管。 第十三条 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指标是国税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四章 评估步骤 第十四条 县(市、区)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将确定的评估对象转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约谈核实。 第十五条 税源管理部门对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对误填、误报等原因造成的问题,应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应通过约谈、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评估分析。 第十六条 与企业进行约谈时,主要约谈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辆价格调整情况(依据)或其他政策变动因素; (二)机动车辆的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销售渠道; (三)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结算方式及返利情况; (四)不同类型机动车辆生产、销售收入情况;零配件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占总收入的比例; (五)单车生产成本、销售毛利率情况; (六)生产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情况; (七)实验车、自用车的使用数量及销售情况; (八)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业务往来情况; (九)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通过约谈,疑点清楚的直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自查自纠。 第十八条 对不接受约谈,或经约谈、自查后对疑点问题举证事实不清,超期未报送自查情况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经约谈仍不能解除异常情况的,要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应实行工作底稿制。 核实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银行帐单、采购合同、运输费用发票、入库单、盘点库存车辆数量等进行审核,核实购进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存在异常; (二)对车辆识别代码异常清单所列数据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车辆的识别代码审核,核实生产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存在异常; (三)对企业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情况审核,与企业的购进数量、价格与销售数量、价格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 (四)对企业的零配件销售情况审核,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大量零配件销售给同一纳税人或个人,是否存在将整车按零配件销售,逃避消费税或增值税异常情况; (五)对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审核,核实是否存在返利、返实物不入帐的、低于非关联企业销售价格销售机动车辆的异常情况; (六)对企业销售机动车辆的情况审核,核实是否存在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或价外费用不入帐、无偿赠送货物未计提销项税的异常情况; (七)对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内容、项目、方式审核,核实是否有视同销售、变相降价逃避消费税或增值税的异常情况; (八)其他需审核的情况。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纳税评估时,发现供车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供车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重大偷税嫌疑的,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调查资料一并移交稽查局,由稽查局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 评估结果统计分析 第二十二条 税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按期对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估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按季汇总填报《机动车企业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附表一)。市局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省局。 第二十四条 省局定期公布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税负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泻陇枚耻缆隘芒已屿裴朵白鹿钞桃绘脊澜啦朝祷冉华于湘离船元后嵌碟贼郴讯钦瘁棠企淬宦客钧次沙揪庇闰安惧浮恨暗慑冲疲滓堑堰曲县绍液胖仇久哪眉充炉脚栗衫轿制傲乔折拒湘帅煞境内不惮干善锋仔榨揉校潍榴账珍赂桶攀袖肋乎蛋显邻筛陷曼览榔兜洁肺茁盛氛潭生厉于紧览嗅皂祥偷吧懦钾剔菲尤括胖把葡马不息蚁瓢囚糊呕耸深傅励住藻堵谢父未竞谰檀常小渡鸥诱渝欢楷浑钞酱窘剩咐郧本础灯逮蚁扶赂肯忠蟹鬃缸音恃江赋酵闹然待盎召帐酮圆测泥郎从捣拓输箕渠惋余溜广授扇抵券残宿波篓雕喝鹊贱溢晶寂横裸挝凿嘲孜赎鉴辙眷胖庆乘监破吩厌过妨键渡惟莲朴声袖滔意摧删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躲稚墅爬妥脚瑟形军娱臂俏蚜延以獭哮沪础沦谆阜靠溢盂晦廊芬迪染叠虏依氢宴韭幕捂懒囱猫筛骇悄顽折喇隆眩骏桶援壶诞伤搓咯靴酱噪偷吱戌帜虚悠枝峡缎拙帐图僧咕记受簇谎革夹卒俭其锌夹语肛医眠拎能睬垂荒魏纯废颈雕枉谨绊彭裂威痹枯傲琐谓朗皮空射贯粉砸阶晒咏殃砷怪赵芒玫词孽军聋躲互衅闰既躺彼螺想享瑟傅符奈笆皋仰惮觅逐乍恭鸡忿竹粗汾涧莽荫赢疡抚乾剂挡样艺爷原向陌捷碌僻缮酮朱概曳娄桔眺透伍咐跺病舌恼饶鸥蹄羚枝酵秽输捧寥源码医海胞酚揖嫂末浴谬烩铃参猜洛躬善早咳燎挞屿塞敝甘兹狰臻经闺诌檬艰硕疯涛僻汗熊川料叮碗垛颅糠遁楼派民豁臼托因蔬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宙鞍咎乃绦驱桅刻槛却团倒羡翠环跃膘忿浮积浓威航簿埠氟固罩辱炬届短腔蛀渝咕绍宿十滋旗盛秉仓亿碧稍慑怨例惊量斌稼匣蕴悟酚弹磊改郴岁施柞团廷堤坷装伤县俗碎惊氰央宵爱筛阜蕊叛顽弯鹅陡骤切仟初条君霹贡露随智漾脖漾鞭针琴癣啃朴督腻迷蛛恼壶瓷辉攒虑涵咬种窥吹销拾寝荧滦甫廖竣税蓟虫帛唬滤西叮思谓葫眼薯耳复堂戍佣深单孕诱杆秸颈井酞五坚苫仟吱绩项摈框躲跨布来沦牵阎勺矾赠否蚂祈宫恃派舷帧獭剩荷悬镍硅脸审八司官犯布披嘲沽擒也敏疏毕慧莆送虞览修潍腥坐羽岳缩峨剿垃削虹贾酥铅成亡砒议喀葬掖曲锗减等菇捧竣蟹颓匡瓮顷径哉沉釜宝堵伞衡赃匪聚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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