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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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四)公示(第14、 7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证书(第15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鉴于涉及新旧标准互换问题,还是将本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全国统一最终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资质副本。 发证,为一个正本,一个副本。(乙、丙、丁级) (六)年限(第16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 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晋升乙、丙级测绘资质的,年限不做要求。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年限不做要求。甲级单位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只能从乙级开始。 (七)鼓励兼并重组(第20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合并的,被转制或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按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 (八)监督管理(第五章) 1、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第22、23条) 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制度 测绘资质单位按时(每年2月底前)、通过系统、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填报本单位年度应报告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开辟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专栏 2、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第24条) 目的:完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测绘资质许可的事后监管 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实施 我省是以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的检查覆盖面很广。 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第25条) 国家局正在组织修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我省在明年上半年将开展乙级以下测绘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发布工作。 (九)罚则(第六章) 通报批评(第28条) 注销(第29条) 核减相应专业范围(第30条)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第31条)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第32条 ) 泄密被安全机关查处(第33条) 实施主体(第34条) 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前言 省级主管部门调整权限 仅限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晋升乙、丙级的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我省只做了质量管理考核、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定 (二)通用标准 1、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取消注册资金考核要求 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2、测绘及测绘相关专业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2类: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2类: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印刷、统计、生态 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校毕业、函授等)或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均予认可 专业范围 测绘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 不动产测绘 海洋测绘 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不超过60% 不低于40%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不超过80% 不低于20% 互联网地图服务 比例不作要求 3、学历+工作年限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2014年毕业的大专、中专人员按新规定执行。 先学历后岗位的全日制学生 在岗多年以后又取得学历的人员 其岗位工作年限是指获得相关学历后的工作年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解释) 4、注册测绘师 只认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的注册师,才能计入相应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除注册测绘师数量外,其他条件均符合拟批准等级和专业范围考核要求的,其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只发到满3年的时间。 《标准》实施满3年后(2017年8月1 日),注册测绘师数量仍不符合相应等级和专业范围考核要求的,将按规定予以核减业务范围,直至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暂不考核。 5、延迟退休年龄 年龄超过65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上述规定平等适用男性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6、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我省认可三家(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GPS)、全站仪、手持测距仪(包括新购置的仪器))。 水准仪省内有些市(地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经省授权可以开展对水准仪、经纬仪检定的。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软件套数时,非正版软件不得计入。 测绘单位自主开发同类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视为满足该项软件套数要求。 7、办公场所 保持甲级标准,降低乙、丙、丁级 2009版 2014版 甲级 500 m2 600 m2 乙级 250 m2 150 m2 丙级 80m2 40m2 丁级 40 m2 20 m2 8、质量管理 等级 考核要求 甲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乙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丙级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丁级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9、档案和保密管理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晋升甲级必须持有); 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0、测绘业绩(晋升) 取消对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考核要求 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 甲级1600万元,乙级400万元,丙级50万元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甲级:3项,省级以上(省质检中心) 乙级:2项,省级以上(省质检中心) 丙级:1项,市级以上 11、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等级 考核要求 作业限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测绘资质 省级以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甲级 甲级 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2项 ---- 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 甲级或乙级 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1项 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三)专业标准 1、大地测量 增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专业子项(原称GPS) 将仪器设备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减轻单位负担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1)天文测量设备:标称精度优于0.5的天文经纬仪或者全站仪。 (2)基线测量设备:用于基线测量的基线尺,其标称精度应当优于1/100万,24m长度基线尺不少于6根。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专业子项:由原标准中4个子项合并 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主要为了与倾斜摄影进行区分 “无人飞行器航摄”专业子项 增设“倾斜航摄”专业子项 从严管理,仅限甲级单位从事,须具备专业子项1满2年以上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包括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2)IMU/DGPS系统:IMU是指惯性测量装置,DGPS是指差分GPS设备。 (3)无人飞行器系统: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套、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3700。 多角度倾斜摄影真三维处理系统:能够处理倾斜航摄获取的多源数据,快速自动生成真三维数据的系统。 3、摄影测量与遥感 取消乙级作业限额限制 “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要求(取消A1幅面扫描仪、A0、A1彩色绘图仪) 增设“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专业子项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1)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2)遥感图像处理系统: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并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 增设“地面移动测量”专业子项 从事街景采集活动须取得此项测绘资质,可直接申请甲级。★该子项可以直接申请甲级,不受年限的限制。 增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专业子项 增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子项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地面移动测量系统:是指将多种传感器集成在车载平台上,沿道路快速精确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内业环境中生产成图的快速多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GNSS是指接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以确定地面空间位置的仪器,INS是指惯性导航系统,LiDAR是指激光雷达,影像获取设备是指立体相机、全景相机等用于地面移动测量的影像采集设备 (1)地理信息处理软件: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2)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专业子项对照表 2014版 2009版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4.地面移动测量 该子项可以直接申请甲级,不受年限的限制。 5.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6.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5、工程测量 简化仪器设备考核要求 删去A1幅面以上绘图仪、矿山测量专业对陀螺仪的考核要求;增设“工程测量监理”专业子项;删去“竣工测量”专业子项。考虑到竣工测量与多个专业子项存在交叉,今后取得工程测量某一专业子项测绘资质的单位,即可从事相应的竣工测量业务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不动产测绘 将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合并 修改作业限额 地籍测绘:将比例尺和面积改为按照地籍调查类型及行政区划等级 房产测绘:将规划用地面积和规划总建筑面积改为按照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和单个合同标的建筑面积 简化仪器设备 删去水准仪、A1幅面以上绘图仪 7、海洋测绘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并细化到每个专业子项 海洋工程测量:浅地层剖面仪、多波束测深系统 扫海测量:侧扫声呐、海洋磁力仪、多波束测深系统 取消“海洋测绘(仅限内水测量)” 内陆江河湖泊的测绘与海洋上的测绘相比,其测量原理、作业类型、仪器设备均一致,涉及海洋测绘专业范围各专业子项,不宜单独列为一个专业子项。 合并原专业子项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8、地图编制 合并原专业子项 教学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 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 降低业绩考核要求 教学地图: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集(册)的数量由3年150种降低为2年80种 简化仪器设备 删去A1幅面以上彩色绘图仪 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统一标准,不再区分综合及外业 大幅简化仪器设备 删去高性能网络服务器、A0幅面图形扫描仪、A1幅面以上彩色绘图仪、高性能数据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 简化并更新作业标准 10、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办证从乙级申请开始) 依据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地图管理条例》,将专业子项调整为3项: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简化仪器设备;删去服务器 大幅简化保密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考核要求 删去资质审查中难以有效考核的内容,提高审查针对性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独立地图引擎:部署于服务器上,能够向用户提供地图显示、空间搜索、上传标注、接口调用等服务的软件系统。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一)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按照新版《标准》,参考各省局意见,受理、审查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复审换证决定。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负责对是否同意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提出意见并报国家局。 省国土资源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受理及初审工作下放给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 (二)工作安排 1、学习宣贯(2014年7月至9月) 我省发文部署、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 及时将《规定》和《标准》主要内容及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单位,确保相关人员知悉、掌握《规定》和《标准》,为复审换证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受理审批(2014年10月至12月) 各等级测绘单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受理、审查。 对不符合复审换证条件且经补正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复审换证,并视情况予以核减业务范围、注销测绘资质等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甲级测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同意其复审换证意见,一次性集中报送国家局。 对经审查符合复审换证条件,拟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作出准予复审换证的决定,并换发证书。 3、结果公布(2015年1月至2月) 2015年1月底前,国家局向社会公开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结果。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结果,并向国家局报送复审换证工作总结。 2015年2月底前,国家局总结通报全国2014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涉密单位 《规定》第十一条对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要求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申请单位应当依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就本单位是否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自行作出判断。若从事上述活动,应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关于测绘资质证书编号 新版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证书编号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编号;第3位数字为等级编码,即甲级0,乙级1,丙级2,丁级3;第4-6位为顺序号,从001-999;第7位为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 三、关于在线办理 此次复审换证将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发的2014年新版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今后的测绘资质新办证、资质晋级、增补业务、信息变更等业务在2014年新版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四、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范围 (一)凡我省持有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手续,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期间,测绘单位持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依然有效。复审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作废,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必须持有新《测绘资质证书》。 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组织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负责下列工作: 1、对甲级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考核和初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在线上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对乙、丙级测绘单位在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准测绘资质,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范围内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负责下列工作: 1、结合本地区2013年度、201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对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提交资料进行考核; 2、对乙、丙级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考核和初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10月底前在线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资料。 3、对丁级测绘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准测绘资质,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三)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1、复审换证期间,对初次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予以正常受理、初审。 2、测绘资质单位拟晋升资质业务等级、新增专业范围、变更资质信息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3、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实行双证管理。对甲级测绘单位具有乙级以下专业范围的,分别颁发甲、乙级两个证书。甲级资质证书载明甲级专业范围,乙级资质证书载明乙级以下专业范围。持双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审换证。 4、在9月30日前,有关测绘单位在线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等申请资料。 (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9月30日前在线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等申请资料) 1、复审换证期间,对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予以正常受理、核准。 2、测绘资质单位晋升资质等级(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需通过复审换证后申报)、新增专业范围、变更资质信息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五)复审换证结果公布。2015年1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并于1月20日前向省厅测管处报送复审换证工作结果。 六、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程序 (一)测绘单位(甲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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