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代理(唱片、演出)委托合同.doc
《经纪代理(唱片、演出)委托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纪代理(唱片、演出)委托合同.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经纪代理(唱片、演出)委托合同 娱乐法苑 2009-01-18 12:14:48 阅读1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签订合同日期:第一条 总则1、 订立合同各方:甲方: 经纪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代表人:乙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代表人:丙方: (艺人)身份证号:地址:2、 约因:丙方为甲方所属艺人,为拓展丙方演艺成就,甲方及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作为丙方在中国大陆唱片及演出活动的独家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及丙方之委托,愿意作为丙方在中国大陆唱片及演出活动的独家代理人。3、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定义1、 本合同所用部分术语明确如下
2、:1.1 唱片及演出活动:系指制作、发行唱片;通过电影、电视、电台、互联网、录音、录像、摄影、广告等各种娱乐媒体,在各类舞台、各种现场或活动中所进行的歌唱、演出活动;与唱片制作、发行及演出相关的各项事宜;一切与唱片、演出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产生、利用、转让等。1.2 活动费用: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丙方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人,因为丙方接洽、安排唱片及演出活动工作而支出的直接及间接费用。1.3 总收入: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唱片及演出活动而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获得的发行收入、演出收入、酬金、分红、版费、广告代言收入等一切收入。2、 本合同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指示而用,不影响对合同条
3、款。第三条 委托1、 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作为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人,由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及丙方接洽、安排、策划丙方在中国大陆的唱片及演出活动。并由乙方全权代表甲方或丙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丙方的此项委托,愿意作为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人。2、 在本合同规定之丙方唱片正式发行前月至之后月内,丙方须全力配合乙方所安排的唱片宣传推广工作,在此期间甲方安排的其他演艺活动须与乙方协商档期并以乙方安排之唱片宣传推广工作为主。3、 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代收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从事本合同规定之唱片及演出活动而获得的总收入,而不论在乙方收取此项总收入时本合
4、同有效期是否业已届满或本合同是否已提前终止。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丙方不得擅自与他方订立唱片及演出活动的相关合同,也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任何要求其从事唱片及演出活动的意向,但其可以向乙方提出订立相关合同的意见或建议。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因本合同规定之丙方唱片所涉及的侵害乙方权益的事宜由乙方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除此以外,甲方所涉及到的任何诉讼、争执等纠纷,皆应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乙方独家拥有本合同有效期内所产生的所有与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有关的作品的全部权
5、利,以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所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卡带、唱片、影盘片、录像带、cd、vcd、dvd、图片及网络视听和歌曲下载等现在或未来形式之电子科技产品)之所有权、知识产权、经纪及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在包括中国及全世界各地范围内的该等权利均属于乙方,并且乙方具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的权利。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1、 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为丙方作并出版发行至少 张专辑,每张专辑不少于 首歌曲的制作,至少 首为全新作品,及每张专辑至少 首全新音乐录像带(mv)的制作,如有其他安排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作书面补充协议。2、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启动制作第一张专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丙方及宣传每张专辑的费用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正。3、 甲、丙双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国内或国外,全力配合乙方安排的宣传活动,甲、丙双方不得借故推托。丙方应配合乙方的计划及安排时间、地点进行唱片、录音带及其他演艺活动产品的制作事宜。当乙方提出制作计划、时间或地点时,甲、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本合同到期时,如有任一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录制之专辑的宣传期尚未结束,甲、丙双方同意配合参与该专辑的宣传活动,直到宣传期结束为止。宣传期标准: 。4、 乙方按照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因唱片录音版权产生的收入:a、乙方将本合约规定的唱片因录音版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唱片授
7、权出版发行、特许电信服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授权)的 %支付给甲方。b、 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收入分配外,乙方无须再向丙方另行支付收入。c、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财政年度分两次向甲方支付上述收入,即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以及7月1日至7月15日内各结算一次,乙方同意提供相关所有报表供甲方查核及对帐。d、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为丙方录制英文或其他语言之演唱专辑,其收入分配及支付方式比照前述条款办理。5、商讨及争取与唱片及演出活动有关的最理想条件。6、独家、全权代表甲方及丙方在任何中国大陆地区的接洽、安排、同意、接受、策划唱片及演出活动工作。7、代表甲方及丙方订立相关合同。8、就
8、丙方的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公关关系、演艺事务才能的发挥与发展等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9、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者代理行使其全部或部分经纪人职责,并有权向该第三者支付有关费用。但是,乙方需经甲方审核及同意方可委托第三者代理。10、乙方应本着促进丙方唱片及演出事务发展的目的,代表丙方安排各种唱片及演出活动,而不得强加于甲方及丙方任何有损丙方演艺发展、有损甲方形象的唱片及演出活动。第五条 甲方及丙方的职责1、甲方及丙方保证,丙方系以自由身份签署本合同,除甲、丙之间的合同及本合同外,丙方并未签署、也不会签署任何本合同有效期内关于唱片及演出活动委托代理的合同或任何限制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9、职责与义务的合同。2、甲方及丙方应当接受乙方代其订立的相关合同或由乙方接洽、安排的唱片及演出活动,且丙方必须按照相关合同的规定及相关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努力演出或完成乙方为其安排的一切唱片及演出活动及其培训练习,以求达到最佳演出效果。3、甲方及丙方保证将所有有关唱片及演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乙方全权、独家处理,而不会另行委托或许可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甲方及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则甲方及丙方因另行委托或许可第三者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乙方所有。4、甲方及丙方保证其所作出的任何与唱片及演出活动有关的行为,均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权利或违反与任何第三方之约定。5、丙方保证其将随时向乙方提供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纪 代理 唱片 演出 委托合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