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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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结算账户要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或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帐户:概念: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存款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军队武警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等,不包括自然人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另外:1)证明文件须正本2)无条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2、一般存款帐户: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借款转存
2、、归还和的资金收付。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支现3、专用存款帐户: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资金结算帐户也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4、临时存款帐户: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申请的情况:1)设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另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2)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个人名称开立的或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1、缴纳水电费,归还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证券投资等均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2、
3、另外:可在已开立的储蓄帐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共同点: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狭义的)A、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即期汇票,未记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也视同即期汇票)2、商业汇票(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概念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
4、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特征见票即付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有效期限为出票日起2年约期付款(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间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同城或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见票即付异地提示付款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个月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自付证券见票即付同城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日内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券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5、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券转让/支现银行汇票可转帐,填明“现金”的可支现。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可支现。商业汇票可转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贴现分定额(1000,5000,10000,50000)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可转让,注明“现金”的只能支现且可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现金支票(仅支现,不可转让)转帐支票(仅转帐)普通支票(可支现可转帐,但左上角划两条并行线的划线支票仅转帐)记载事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出票或确定的金额(银行汇票为出票,商业汇票为确定)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类同银行汇票
6、,少“付款人名称”记载事项:类同商业汇票,少“收款人名称”另外:可授权补记1)支票金额2)收款人名3)称签发支票可用碳素墨水笔或墨汁笔填写承兑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定日、出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无无保证保证的概念: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背书背书的概念: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的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2)被背
7、书人的名称绝对记载事项,但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日期的,并不无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1)附有条件的背书,2)部分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分为: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正面)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面)追索的当事人 追索权人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追索原因被拒绝付款 被拒绝承兑人死亡或逃匿 人被责
8、令终止业务活动追索程序取证明 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日起3日内)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追索金额被拒金额+利息+费用票据的特征完全有价证券金钱证券流通证券(不承受其前手在票据的瑕疵)文义证券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要式证券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法人和自
9、然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 2、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1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3是选择性的,而4是有一定的顺序的,5即只有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6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7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8持票人不9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10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11人民法院不12予受理,1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2年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
10、起6个月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超过付款期限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另外禁止签发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
11、符的支票 后果:除退票外1)银行罚款: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2)出票人赔偿金:票面金额的2%非票据结算要点汇兑概念: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分类及特点:1)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用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用于异地。托收承付概念: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要点:1)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办理托收须提供的证件:运单、运单副本、邮局包裹回执和其他有效证件 3)每笔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10000元,新
12、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4)承付时分为验单3天和验货10天 5)用于异地委托收款概念: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类及特点:1)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2)用于同城或异地信用卡概念: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卡片分类及特点:1)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用于10万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个人卡3)信用卡透支额和透支期限:金卡10000元,普通卡5000元,透支期限60天信用证概念: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的
13、书面承诺。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特点:保证金不低于开征金额的20%方式适用范围及内容查账征收比较健全的查验征收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查定征收生产不固定、税源分散、账册不健全的核定征收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按规可不设账的按规应设而未设账的擅自毁账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账但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未申报及逾期仍不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他方式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方式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14、对一般人员而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犯罪危害社会大,情节严重的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独立可附加适用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10行为:1)不设账 2)私设账 3)取原始凭证不合
15、法行为4)登账不合法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6)向不同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或提供不实的资料等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会计法第42条: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千5万,直接人员:2千2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法第43条: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
16、款(单位:5千10万,直接责任人:3千5万)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所在或上级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4)吊销从业资格证(直接)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类同伪造、变造,会计法第44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会计法第45条:1、对违法人员处5千5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2、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及补救措施1、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尚不构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补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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