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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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范围 第五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二级机构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第三章 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 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 (二)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3、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 4、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入围单位、评标结果。 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2、组织或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 (2)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入围单位。 (3)负责组织将入围单位、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 6、负责牵头策划集团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 1、参与主机、设计(水电可研除外)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主机、设计(水电可研除外)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四)安全生产部 1、负责组织生产技改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技改类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2、参与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的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4、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生产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 (五)科技环保部 1、负责组织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环保技改工程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2、参与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4、负责编制和发布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技术规范书。 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环保工程、环保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 (六)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融资问题的审核,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七)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 (八)审计部 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九)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十)信息管理部 1、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部 1、 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第十条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招标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 (一)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二)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 (三)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 (五)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组织编制年度招标计划(格式详见附2)并上报集团公司。 (三)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2、组织招标申请(格式详见附2)的编制和上报。 3、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 4、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5、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 (四)集团公司委托二级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1、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 2、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 3、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备案要求详见附2)。 4、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5、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 (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3)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 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流程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3。 第四章 招标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招标计划 (一)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行文批复。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应报集团公司重新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进度安排 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 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审查意见。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 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 不得邀请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 (二)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 (三)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时)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采用综合打分法时),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 (五)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合同技术条件)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有关项目单位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 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六)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时)或发售标书(邀请招标时)。 第十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一)资格预审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审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核,形成入围单位名单(详见附2),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2、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二级机构组织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同时,应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资格后审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详见附2)。 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一条 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第二十二条 投标 (一)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第二十三条 开标 由招标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评标 (一)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审定。 评标细则应体现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选择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原则。 (二)需要设定拦标价时,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额度,拦标价具体数值分别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 (四)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 (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定标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技术、商务负责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和投标人综合排序。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与合同谈判负责人共同签署说明性文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 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 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不在中标价的95%~101%范围内,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 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 (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 (三)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PMIS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三)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和“双达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一)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集团公司招标审批程序的;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上报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报备招标结果,或不按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 (四)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PMIS系统,不及时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不及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且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取消其在公司系统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二级机构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诉,经集团公司核实并同意后,二级机构有权自行重新组织评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评委评审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按审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有关评委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降低其专家等级或者除名,同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予详细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25日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中国华电工[2009]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2、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文件的申报程序和格式说明 3、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 附1: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序号 招标项目划分 招标类型 招标内容 备注 一 火电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4 调试 5 性能试验 * 工程 1 桩基 2 主厂房土建及安装 3 烟囱、冷却塔 4 烟囱防腐施工 5 输煤系统 6 铁路专用线 7 脱硫系统建筑安装 8 空冷岛建筑安装 9 中水处理系统建筑安装 货物 1 锅炉 2 汽轮机 3 发电机 4 燃汽轮发电机组 5 余热锅炉 6 天然气调压站、压缩机及管道系统 7 磨煤机 8 送风机 9 吸风机 10 一次风机 11 电除尘器 12 给水泵 13 给水泵汽轮机 14 高压加热器 15 低压加热器 16 凝结水泵 17 凝汽器 18 汽机房行车 * 19 节油点火装置 * 20 机力通风冷却塔 21 四大管道、管件 22 进口阀门 23 翻车机 24 卸船机 25 堆取料机 26 胶带输送机 27 气力除灰装置 * 28 干式排渣机 * 29 捞渣机 * 30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 31 海水淡化装置 32 循环水泵 33 主变压器 34 厂用高压变压器 * 35 启动/备用变压器 * 36 高压断路器 37 GIS 38 发电机断路器 39 高压开关柜 40 低压开关柜 41 干式变压器 * 42 柴油发电机组 * 43 封闭母线 44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45 分散控制系统 46 输煤、除灰、化水程控系统 * 47 空冷岛 48 主厂房钢结构 49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50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51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 52 脱硫系统球磨机 53 脱硫系统GGH 54 脱硝装置 55 脱硝催化剂 56 热网循环泵 57 热网加热器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二 水电 服务 1 工程勘察设计(可研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导流工程施工 2 坝肩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 3 人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 4 泄洪设施工程施工 5 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6 帷幕及防渗处理工程 7 引水发电系统土建与金结安装工程 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9 梯级集控中心建设 10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资料整理整编工程 * 11 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 12 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1 水轮机 2 发电机 3 主变 4 GIS 5 高低压开关柜 * 6 封闭母线 7 发电机断路器 8 计算机监控系统 9 干式变压器 * 10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三 风电 货物 1 风电机 2 塔架 3 箱变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四 太阳能 工程 1 总承包 货物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 五 其它新能源 1 工程 总承包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六 煤矿 服务 1 矿井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煤矿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矿井主副井、风井井筒施工 2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及硐室施工 3 主井胶带机、大巷胶带机、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井采区剥离、排土运输(露天矿) 5 洗煤厂建筑安装施工 6 洗煤厂筛分破碎机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 7 洗煤厂浓缩池及浓缩机安装等工程施工 8 铁路专用线建设施工 9 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井工矿 1 采煤机 2 液压支架 3 转载机、破碎机 4 连采机 5 梭车 6 运煤车 7 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 8 主井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9 大巷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0 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1 上原煤仓胶带机 12 上产品仓胶带机及原煤仓 13 产品仓仓下给煤机 露天矿 14 电铲 15 挖掘机 16 钻机 17 大型胶带机 18 破碎转载机 19 大型卡车 洗煤厂 20 筛分破碎机车间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21 主厂房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七 路港 服务 1 陆域堆场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码头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3 工程监理 工程 1 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施工 2 桩基 3 码头及栈桥工程施工 4 生产建筑土建施工 5 工艺设备、辅助系统安装调试 货物 1 带式输送机 2 斗轮堆取料机 3 高低压开关柜 4 干式变压器 5 装船与卸船机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八 装备制造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工程 1 桩基施工 2 生产厂房建筑、安装施工 货物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 桁架式门机 3 门座式起重机 4 双柱立车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九 生产技改 服务 1 委托运营 工程 1 汽轮机通流改造 2 发电机改造 3 主变压器改造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十 环保技改 服务 1 脱硫技改工程设计 工程 1 脱硫系统改造 2 脱硝系统改造 3 除尘器改造 货物 1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2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3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 4 脱硫系统球磨机 5 脱硫系统GGH 6 脱硝装置 7 脱硝催化剂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十一 信息化 货物 1 网络与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注:*——重要的或适合于集团公司集中打捆招标的服务、工程、货物。 附2: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程序和上报文件格式说明 根据《中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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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华 集团公司 招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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