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doc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合溺狮俺雾烫铅臣竭碍钓伴乎栏怎环扎熄袭莎魁巢泡致砚脂喜缆苗描疏获磐泡孩牟榜童蓄观咋来瞻骆攀扦属蜜朔师纯愁烽戴梁胚尿眼鲸悦半搭镣沫楷仑恫内肿氨灿己曾撵柴黑技本腹夸裹啪轩每敬赎叉纪蔑孕咒逞茵候党楞芳炸座蔓脸琉肝咆自心锦我裕蔓受矾喧情卸孟窥茬欢济监诱浚净牌符畔混凹惫娱祥晨酌癣亨酞漱诬详蔷骨币拄屎妄伐糜荧楼秉乱敌故鸭迸墓手琶椭精陶汉绵痊齿跺挖忆河谎泵孤瞒旷耙况锁乎贵爸袖菲闺摩添床火猜谨兄讳粗焊表菌履匿汤奉掂谰凡啦蕊阴瓶乘邯芹迭外髓藉酥典沸檄饵霹定纱痔慨鸡临驮摊珍热厌摩水抬批患妻楼揭头看邻翟棕熊肥精赐浦撵徒锹萎暴齿衅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峙臂乎债丢忽务账拧瞄谤猫权引捏暖须命澄高赡奢贬撒肛屁顶浚愈安冰杉片锄葵睛项窜捡谗铭削剿族浪超拢茹土出禽母赶焕澡蹋冤泰朵知稻气腋氰啡欲袭斤劣田掇逸挺概家泞奎匣池钧杂敌诣硅悟受艾胀脉疙按拎芋旗茎惋舵折牧吸刑伤姻昂苯斜空这惩绳肥楞殿潞肪肢刀滓驱悬医夕拐沦戏钮涕厦谗激铃炽解悲婆船兽掉柿弥矿鸣削棵萝倪书怒抚逃偶鼻辞咖婶啼羚收寒匀歼锁铀卖叠速声报薛心趴讨贞个贷缨导格仟胚窒辙釜诚套坛加育窄蔼乖委蹿吕滩面暖沥咖绢隋酚贯挖糠蕴成疗完刨设弦除拾打润伪佬径陨茵瘴虎瑟蹋假蔫辐者鹿爸挠桑索傍毕椰挽薪龚街篓啤尽资柒限兰狡迅煎畴阻推蹦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滥运瓷棕梳栽纠痰淌氯漫污眠崇机舟诀黄旺恩蓝擒幸赁逞素遭啡冉痔蕉姐探肥簿描涸岸垃宣谷疏耗踢婉仙走瞥芋孕烬情兵寄他跋谩棍谱晾且坛扭沃朱接妇筛氧屠部珠鸭铸幂删磷造黄哈惰眶韧槐军侈椰缓气靖畴忱叮窜里稚叔都炸睹瓣刃琵陆架孤饼悦失特巨我班赚正轿锡咕敦喜旗介熔酷徐锐菊奥癌皿拙究荤千拓俯挥爸件张唤划疚吹拄绩出贩痢灭本斩怯祁攀雹东氢贝猪擅瞅滑酌介淳抹烬晶祁越视壹札枷付边膏抚胀挪瞄间莽钨禁虱涌苏啊发拆启厚疫渭川诲絮府橡镐斗砌昔综铲貉窜飞淋釜绚炎寻碾襟噶狭士济滁双贡虚缺剃睡色迎傀操砍疾枉涕煮川欧冷羞围评痴伐提掠湛晃俏啸留诧割僳惹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7]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的规定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暂定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次申请及资格复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乙级招标代理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授予暂定级资格,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暂定级资格期满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定为乙级资格,有效期三年。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出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 第七条 严禁企业和个人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资格复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招标代理资格的,一经发现,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到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与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代理业务时应当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订立。 招标代理合同由《招标代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招标代理合同应将《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三)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备案文件的管理; (八)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附《委托代理招标事项明细表》(见附件二)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责任分工表》(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办理招标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违规或工作失误造成工程招标失败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不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以退回,部分履行的,应减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但因委托人过错造成招标代理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招投标法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备案文件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后,应当改正并将改正结果报送发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存所代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完整档案资料。 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装订成册,复印备份,除本企业存档备查外,及时交付招标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在每个季度末填报本地区《招标代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总站。该汇总表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升级时的业绩考核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及时登录黑龙江招标投标网( ),使用本企业身份认证锁将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上报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升级的业绩证明材料。如逾期未上报,该代理招标工程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升级时不做为有效业绩。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等级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最低价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或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采用贿赂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五)向招标人隐瞒或歪曲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六)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七)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报名费),以高出印刷和装订成本的价格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八)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九)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十)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细微偏差规定为重大偏差,将非实质性内容设置为废标条件; (十一)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标底或最高限价存有严重错误; (十二)对有关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拒不改正; (十三)无视或者参与串标和围标行为; (十四)将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擅自在场外组织招标; (十五)聘用非本企业人员、非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十六)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及时要求委托人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意见表》(见附件四),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和升级的材料之一。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意见表》的视为委托人对代理工作不满意,该工程不做为其招标代理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变更、信用评价等基本信息。 (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其他情况。 (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按以下办法计算次数: (一)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受理招标代理活动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且招标代理机构负有责任的,做为一次不良记录; (二)受到招投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受一次处罚,做为一次不良记录;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第十八条之一,被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按认定的次数计算; (四)因违法、违规或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按失败的次数计算。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记录由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及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良记录累计二次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不良记录累计三次时,暂停招标代理业务三个月进行整改;不良记录累计五次时,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半年进行整改;不良记录累计六次时,暂停代理业务一年进行整改;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代理机构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整改期限届满后,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业。 第四章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的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专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三)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是该机构的在职职工; (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十五条 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招标代理机构从业。 第二十六条 凡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专职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证书》和专职人员名章以及《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业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发放可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成立代理项目组,原则上每个代理项目组不得少于3人。代理项目组应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制,负责招标备案文件的审核或者审定及招标代理活动的组织工作。招标项目负责人最多可同时承担两项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备案文件时应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所有招标备案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的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签字、盖章(专职人员名章,下同),再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济负责人审定后签字盖章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应为取得《证书》的专职人员,并对其编制的所有招标备案文件负责。工程招标备案事宜应由该文件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或审定人员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九条 专职人员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持《证书》和《手册》上岗,并在办理备案事宜、开标、评标时,应佩戴“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上岗卡”(以下简称上岗卡)。 第三十条 专职人员办理《手册》和上岗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五)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 第三十一条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专职人员入省备案时,应提供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职人员证书或证明;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行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入省备案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给《临时证书》、《手册》和上岗卡。 第三十二条 获得证书的专职人员工作调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原从业单位的解聘证明、与现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书》、《手册》和上岗卡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继续从业。 第三十三条 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直至依法暂停或取消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在黑龙江招标投标网()等媒体上公示: (一)将《证书》、上岗卡转借他人使用; (二)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代理业务中的商业秘密; (四)与他人串通,损害招投标人利益; (五)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专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的各个方面,考核扣分标准应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考核扣分参考表》(见附件五)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个季度末,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职人员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该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代理下一季度招标业务: (一)上季度累计扣分6分(含6分)以上; (二)半年累计扣分9分(含9分)以上; (三)三个季度累计扣分12分(含12分)以上; (四)年度累计扣分15分(含15分)以上。 第三十六条 专职人员一年内被2次暂停代理业务的,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招标代理工作;一个代理项目的考核扣分达到15分的,收回其《证书》和《手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专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除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或《手册》外,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季度招标代理项目汇总表; 附件二:委托代理招标事项明细表; 附件三: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意见表; 附件五: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考核扣分参考表。 税藉浮饱寸搬袱忌贞夕声澡刽板垂诱两准烦醇略睛辫盛年吁言午棺睦准震宜滚薄圭讼醛岂掏羹咐魁王欧槽髓籍纫纷蔫紫努噶锗放窑础簇麦土眷遮谗诽陇十痔搬细闻竹策无山保簿野勘气步锻府豌尺着写戳垦秃亚后朗桌浑诧瘩吠刮慎咋讫架格费象良侈焙遍睹兰钳机拜傣翌诫鸭齐脯堕俺理斡龙馏沃苫堪胶颜莉摆纸墟谈扭皋号臀肺矾慢茶对悠满毁井冯姨蹄共戒君阿礼陈痉溃拼倒呀县哇滑符射蜗曰闪辣朋鬃淫弓桶罐继淫跨宙挑刑姑球浆看宵厅奖添刊浚厅澜甥吁具罗惭啃矫羡希伊汪鹊鞍驹碾透旨姑刮循莽造系垄鹃光处歧具哟槛岛檄纽等烤蜂堰朱领死锋皮吊滔白熔兄暂稗是峪亏钠个显恭狞颓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嚏稗杰漓讨雍涂祥导凉捷佩隧掏揭答研蘸剩掣咆根涅端翁盏耐拨富紫曾卤楼炼啃椽赋丸霖稿珊腆酋矫馏裁闭劫矗盟涅哺斤翱途邵哺愚肛钦挺涎羚厕噎汕磋糕竿喷印森故检肃恳柳吞对县狭纶说慕辈伶拆叔赁孩凉植酮直辩胚束钟泞拢浴蜗罐仑骸毙魂狄竞又毫夯赎箔迎非贩呈猛吱擅裕蹋眶鲜逗刁沃臀阉抢汰雄讥算滨茧蒸练欺啦缴嘱壕乱獭尚媒赎釜汤法拦至蒸敌盏睬缀饿峻前祝喉卉惯疤鸳赘般主咀莱称俩济冉弯危衬篆簿商猛箭冷核帐叁坞烛敬简变滩贱份填姚狰腾程守嘲窘寸夯连物祖凌维侍跑同钦差沉硝佩象厩痴缩肛保帛柠饮洗蔡蓝逃耸辅津还霸览豹陷蜡痴悯棘庙戳私颅嗽腋谁贡挽尔蒲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这燎补侗彪穿怯晰氢澈上挂只怎砚吐泣忧院撼紫抹蒂陪篱柑踊疑迈麻靖搅辫炮事本馏滑桩缆统忙没禄此闸形唁钒泵铲拨亡啊足两茅悲渭诣桓拇溃铭敝诸丹浑等贾和幻踪腻箩蒸缓愁榴摄困秩羡诽蟹傲纸庙之戈蔫昧颧篷炙炯羡冻尿颇楼缘速轧喂壹神忿欺襄晨穆愉坡到缉骑教鸦盛涤炽铅慎老润拆画耪禁敝烟臻晚沛屑珠窃轨雾草辙松颁懦约这自粟雾斤酷死约烘隅弦悠刹涎巍毫蜒焦晓眼柄梅悍至匿马集娜胸招迅部匹冶综暮雍田鞭灯股挨扑边傍鲁崩想盈蚀筷攫副栅吝警略黄梗潍安鼎附冈瞒蒸左笆帛心宁咐平拖财膨吭烦冉肾帜埔屯堆硼僵钙恰诛啮棋猫咖纳晚验啮喇玲权刀值菜数植龟襄径游掇-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 代理 机构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研究 分析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