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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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拟 定: 审 核: 批 准: 文件编号: BT/QF—C05—020 文件状态: 发放编号: 2005年06月20日发布 2005年07月01日实施 文件会签: 、 、 、 、 、 、 、 。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1页 共12页 1. 目的: 建立本技术标准,通过明确供应商交付本司的物料及本司交付给客户的物料中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计划废除物质及削减物质,防止其混入。遵守法令,确保产品符合RoHS法规法令要求及客户环境物质管控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脑配件产品;其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适用产品包括: 电脑用Hinge、散热片、线夹、粘胶带、橡胶垫、接插件、塑料件、五金件、螺丝、铜针、魔术胶带。 3. 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对术语做如下定义: 3.1 环境管理物质; 在物料、设备等所含有物质中,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2 管理级别 3.2.1 1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3.2.2 2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日期之后,不能在产品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3.2.3 3级 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产品物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 含有: 含有是指无论是否有意,向产品、设备或使用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2页 共12页 3.4 杂质: 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制作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3.5 本标准中的塑料指: 3.5.1 合成高分子物质形成的材料或素材 3.5.2合成高分子生成的纤维、胶片、胶带、成形产品、合成橡胶产品、植物原料塑料、粘合剂等 3.5.3 天然树脂与上述合成高分子物质合成时按塑料处理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3页 共12页 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4.1 环境管理物质 表4.1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表 物 质 名 称 重金属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聚氯三联苯(PCT) 氯代烷烃(CP)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素系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其它有机溴化含物 有机锡化合物(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HCFCS、Halons) 石棉及石棉化合物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镍及镍化合物 砷及砷化合物 表4.1中物质为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物质,上述物质限制或禁止使用于本司电脑 配件的一切产品,关于无意识的使用(杂质),各物质都有标准浓度提示,如含有 标准浓度以下的物质,就认为符合我司限制标准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4页 共12页 4.2表4.2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 物质名称:镉以及镉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使用稳定剂、颜料、染料(脚垫、橡胶塞、绝缘片、扎带、部件树脂、喇叭网罩) 涂料、墨水 表面处理(电镀等)、涂层 注:锌压铸件等金属产品中的镉,除了有意添加料以外,将作为杂质不予理化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5ppm以下 测定标准: (1)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法主要有下列4种: 1.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2.闭压在密容器中的加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N13346:2000或EPA3052:1996))。3.采用硝酸、过氧化氢的酸分解法(例如EPA3050B Rev.2:1996)。4.采用硫酸、硝酸或过氧化的湿式分解法等。*在上述所有之中,发生沉淀物(不溶物)时,可采用任何方法(碱溶融法等)完全溶解制成溶液 (2)测定法 有关测定方法主要有下列3种: 1.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例如EN ISO 11885:1998。2.原子吸光分析装置(AAS);例如EN ISO 5961:1995。3.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30ppm以下时则为正品。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注:溶出法的EN71-3:1994、ASTM F963-96a、ISO 8124-3为不适用。工业排水试验法的JIS D0102-55仅为测定法,因此必须一同记述预处理方法。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5页 共12页 物质名称:铅以及铅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接插件引导端子、散热片、五金件等表面处理。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涂料、墨水 含有允许浓度以上的各种合金 立即执行 3级 使用于无电解镍、镀金时的稳定剂、添加剂的铅。 含有如下合金: 合金种类 含铅允许浓度 钢材 0.35wt%以下 铝合金 0.4 wt%以下 铜合金(包括铸铜、磷青铜) 4 wt%以下 焊锡 500 wt%以下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100ppm以下 测定标准: (1)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法主要有下列4种: 1.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2.闭压在密容器中的加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N13346:2000或EPA3052:1996))。3.采用硝酸、过氧化氢的酸分解法(例如EPA3050B Rev.2:1996)。4.采用硫酸、硝酸或过氧化的湿式分解法等。*在上述所有之中,发生沉淀物(不溶物)时,可采用任何方法(碱溶融法等)完全溶解制成溶液 (2)测定法 有关测定方法主要有下列3种: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6页 共12页 上接第5页表格 1.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例如EN ISO 11885:1998。2.原子吸光分析装置(AAS);例如EN ISO 5961:1995。3.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除以上之外,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镉的定量下限为30ppm以下时则为正品。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注:溶出法的EN71-3:1994、ASTM F963-96a、ISO 8124-3为不适用。工业排水试验法的JIS D0102-55仅为测定法,因此必须一同记述预处理方法。 物质名称:汞以及汞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颜料、涂料、墨水 塑料中的添加剂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5ppm以下; 物质名称:六价铬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电镀防锈处理(螺丝、钢板等)、含有作为墨水/涂料的颜料等成分的产品。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100ppm以下;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7页 共12页 物质名称:多氯联苯(PCB)、聚氯三联苯(PCT)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允许浓度:50ppm以下; 物质名称:多氯化萘(PCN)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润滑油、涂料等所有用途 将氯 原子数为3以上的产品作为对象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允许浓度:50ppm以下; 物质名称:氯烷烃(CP)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用作嗽叭网罩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物质名称: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级 用作塑料的阻燃剂、增塑剂、印刷电路板等上的阻燃剂等用途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8页 共12页 物质名称: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500ppm以下; 物质名称: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二苯醚(PBDE)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塑料的阻燃剂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ICP测试报告 允许浓度:500ppm以下; 物质名称: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级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用途 物质名称: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涂料、墨水、防腐剂、防锈剂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9页 共12页 物质名称:消耗臭氧物质(CFCs、HCFCs、Halons)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制冷剂、发泡剂、洗耳恭听剂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在产品及制程中均不得使用消耗臭氧物质 物质名称:石棉及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绝缘材、填料、橡胶件等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物质名称:特定偶氮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按照德国日用品规则的试验将偶氮化合物进行分解,有可能产生表4.3a中的胺,适用于与人体持续接触产品的人体接触部分(耳机、微型耳机、肩包的肩垫、皮带、绳索等)的颜料。 立即执行 3级 用于不与人体持续接触的部位(胶垫)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允许浓度:30ppm以下;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10页 共12页 表4.3a 偶氮化合物分解而不得产生的胺一览 CAS N0. 胺 92-67-1 4-氨基苯基苯 92-87-5 对二氨基联苯 95-69-2 四氯甲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99-55-8 二氨基四硝基甲苯 106-47-8 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甲氧基苯甲醚 101-77-9 4,4’-二氨基苯化甲烷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20-71-8 氨基对甲苯甲醚 101-14-4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01-80-4 4,4’-氧代苯胺 139-65-1 4,4’-硫双苯胺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甲代苯二胺 137-17-7 2,4,5-均三甲苯胺 90-04-0 邻氨基苯甲醚 60-09-3 4-氨基偶氮苯 物质名称:镍及镍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持续接触皮肤的零部件中镀金的外装零部件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管理标准:0.5ug Ni/cm²/week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11页 共12页 物质名称:砷及砷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油漆、墨水 杀菌剂 立即执行 管理办法:MSDS、材质表、未包含保证书 物质名称: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捆绑带 用于产品包装的塑料布(气泡防震布、外包装盒、防护袋等) 遥控器、电源线等与产品一同交付的附件包装材料(胶带、纸箱、外包装等) 立即执行 允许浓度:1000 ppm以下 状 态 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 文 件 编 号 BT/QF—C05—020 版本号/修订码 C / 0 页 码 第12页 共12页 4.3有关包装材料的追加事项:(注:包装材料仅限于随显示器销往市场终端客户) 物质名称: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 对象 说明:加上表4.2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产品包装纸盒、产品箱、用于搬运部件包装上的产品(把手、木框、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散装盒等) *不随显示器交付终端客户属豁免对象 立即执行 允许浓度: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的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为100ppm以下。但是,塑料(包括橡胶)、涂料、墨水的部位,镉、铅的允许浓度应达到镉和镉化合物、铅和铅化合物的规定。(主要塑料部位:把手、塑料袋、胶垫、绳索、散装盒、捆绑带等) 测定标准: (1)预处理 预处理方法 镉、铅以(P.5) (P.6)的方法为准。 关于汞主要有下列3种方法为准: 1. 闭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PA 3052:1996)) 2. 加热气化-冷原子吸光法(全自动装置在市场有出售) 3. 采用回流冷却器分解烧瓶(凯尔达鲁法),用硫酸、硝酸的湿式分解法等。 *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作为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下。但是,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 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 (2)测定装置 对于镉、总铬、铅,以塑料中的镉(P.5)、铅(P.6)的方法为准。 对于汞,与塑料中的镉(P.5)、铅(P.6)的方法相同,但是如果估计为低浓度混入时,采用还原汽原子吸光法或带有氢气发生装置的ICP-AES、ICP-OES分析为其标准。 六价铬的测定标准: (1)预处理 1. 溶出法(温水抽取法) (2)测定方法 1. 紫外-可见光吸光光度法 *通过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定量下限各自为汞5ppm以下、镉5ppm以下、总铬5ppm以下、铅30ppm以下,则作为正品。此外,镉、铅、总铬量使用以上AAS以外的方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分析。 状 态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标准附件 1. 世界各国和地区就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物质名称 法律法规 镉以及镉化合物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各国管制规定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 欧盟电池规程建议 铅以及铅化合物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第65号提案)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 欧盟电池规程建议 汞以及汞化合物 荷兰管制规定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等 丹麦管制规定 瑞典管制规定 中国电池管制规定 六价铬化合物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多氯联苯(PCB)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法第1种等特定化学物质 多氯化萘(PCN)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法第1种等特定化学物质 短链型氯代烷烃(CP) 炭链长度10—13 氯的含量50wt%以上 虽然没有在任何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但在环保标签中有规定(蓝色天使/TC095等) 多溴联苯(PBB)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多溴二苯醚(PBDE) 欧盟规程建议 欧盟欧洲危险物质使用限制规程建议 有机锡(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日本有关化学物质(1级/2级)等的检验和制造规定等法律 石棉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等 甲醛 德国甲醛管制规定、丹麦福尔马林管制规定等 偶氮化合物 欧盟规程建议、76/769/EEC 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 欧盟有关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命令(94/62/EC)等 美国纽约州与其他16州包装材重金属规定 2.所属物质详细信息引用SS—00259标准第三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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