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1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北京化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按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计价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其
2、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不论价值大小都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财政部文件规定分为六类:(一)房屋和构筑物,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通用设备,指学校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仪器仪表等;(三)专用设备,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专用仪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 (四)文物及陈列品,指学校拥
3、有或者接受捐赠的各种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五)图书、档案,指学校图书馆、档案室及院系阅览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档案;(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种材质家具、被服装具、用具及植物、牲畜等。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学校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十六类: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第二类:土地及植物第三类:仪器仪表第四类:机电设备第五类:电子设备第六类:印刷机械第七类:卫生医疗器械第八类:文体设备第九类:标本模型第十类:文物和陈列品第十一类:图书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第十三类:家具第十四类:行政办公设备第十五类:被服装具第十六类:牲畜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
4、法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大修、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同期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或按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或现行市场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按
5、原始发票或决算凭证记账;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执行。 第九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三)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四)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
6、值的;(五) 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三章 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包括校内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方式。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租(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签订契约,登记备查账簿。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第十二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要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专员审核和监督,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房屋、构筑物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出租、出借期限一
7、般不得超过5年。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应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第十四条 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要实行专项管理,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对于校内单位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单位在校内进行调剂。需要跨校调剂的,应当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与保养,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化工大学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