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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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镇)域范
2、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
3、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4、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共管
5、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road,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9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 green space and square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
6、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0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2.0.12气候区 climate 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
7、、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 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
8、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条文说明:3.1 一般规定3.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本标准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基于原标准在大类上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为强调城市(镇)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
9、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
10、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B2)。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1.2 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3.用地
11、分类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2.2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12、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
13、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H2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
14、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它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
15、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它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条文说明: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
16、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基础用地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表1)。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1 1 城乡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三大类”对照表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
17、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9其他非建设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
18、ning construction land3.2.2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用地的含义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明:1.建设用地(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2)“公路用地”(H22)的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H24)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特殊用地”(H4)中“安保用地”(H42)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5)“采矿用地”(H5)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
20、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非建设用地(1)“水域”(E1)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除去“水工建筑用地”的地类。(2)“农林用地”(E2)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
21、、“田坎”、“农村道路”。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m、北方宽度不小于2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3)“其它非建设用地”(E9)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它土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的其它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E)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它非建设用地”(E9)的一种或几种。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
22、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3.2的规定。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3.2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
23、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
24、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
25、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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