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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厦门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1663663
  • 上传时间:2024-05-07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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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厦门 休闲 农业 示范 认定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加发〔2014〕4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计〔2011〕121号)及《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等精神,进一步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过程和技术、农产品加工和农耕文化等农业资源条件,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休闲、体验、学习等多项服务,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 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从事休闲农业经营活动,具有观光、休闲、体验、学习等功能,能够提供相应休闲服务设施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休闲农庄、农业观光园、民俗村、农家乐等。 第三条 由市农业局成立“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产业推进处,具体负责有关标准的制定、示范点认定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和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有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等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5人以上。通过创建,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二)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接待服务规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三)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休闲体验项目达3项以上。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比较完善,能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民俗文化融入休闲体验活动中。有一定的接待能力,餐厅或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四)基础设施健全。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违章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五)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2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分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提供);     (四)申报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     (五)申报单位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不欠员工工资的有效证明; (六)申报单位卫生、培训、上岗证等相关证照材料(包括5张以上图片或视频); (七)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镇(街)提供证明; (八)表彰通报、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及其他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镇(街、场)推荐,向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 认 定 第八条 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初审。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检查。初审合格的,向市农业局推荐。     (二)复核、评审。市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80分以上初步确定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三)公示。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在“厦门三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授牌。公示通过后,由市农业局审查批准、行文认定,并颁发“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和证书。择优推荐申报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 (五)已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不在申报范围,直接认定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效期内,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局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有效期内,出现下列任一事项的,取消示范点,且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拖欠职工工资,或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有经营欺诈行为或者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针对市农业局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六)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建立报表报送制度。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次《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监测报表》。     第十二条 对认定为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市农业局将按照《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要求给予扶持。     第十三条 未经市农业局认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名称和标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当次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主管部门还要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更改企业名称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经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市农业局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分表》 附件1 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镇(街、场)主管部门: 区级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厦门市农业局制 示范点名称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园区总面积(亩) 设施占用建筑面积(亩) 主导产业及产品 主要活动体验项目 计划总投资(万元) 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现资产规模(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年实现利税(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持证上岗人数(人) 经过培训人数(人)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 (元/人) 带动农户数(户) 能同时接待用餐人数(人) 停车场车位数 提供住宿床位数(个) 制定的管理制度 对社会贡献情况 获奖情况 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参评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 (街、场)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 评审 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或当年预计数 附件2 厦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分表 休闲农业示范点候选单位名称: 序号 项   目 标准 评分 1 休闲农业资源 15 1.1 休闲农业示范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农业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农业产业政策,适合发展休闲农业 8 1.2 有明显的乡村旅游特征,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 7 2 示范带动作用 20 2.1 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产品 6 2.2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有经营、卫生、安全、规划等许可证 5 2.3 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 5 2.4 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4 3 经营管理 20 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5 3.2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5 3.3 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 4 3.4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 3. 5 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2 4 服务 15 4.1 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有5处以上的参观点,3条以上参观线路 8 4.2 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 4 4.3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3   序号 项   目 标准 评分 5 基础设施 15 5.1 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 5 5.2 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 5 5.3 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 3 5.4 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2 6 发展成长性 15 6.1 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5 6.2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5 6.3 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 3 6.4 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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