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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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江苏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用,依照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的技术管理。县级以下的堤防工程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本办法所指堤防工程包括堤身、护岸控制、附属设施等,穿跨堤建筑物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办法执行。 1.0.4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技术管理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制定和完善所管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 4)开展对工程检查监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5)实施养护管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6)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落实各项防汛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7)做好依法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8)做好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9)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堤防管理现代化建设; 10)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5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熟悉规划、设计、施工情况,熟悉工程各部位结构和设备特点,掌握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提高工程险情处理能力,做好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0.6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的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 1)管理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 2)计划管理制度; 3)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制度; 4)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5)防汛工作制度; 6)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7)巡视检查制度; 8)监测工作制度; 9)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 10)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12)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3)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度; 14)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5)环境保护制度; 16)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7)其它有关制度。 1.0.7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1.0.8本办法主要费用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 1.0.9堤防工程技术管理除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与监测 2.1堤防工程检查 2.1.1一般规定 2.1.1.1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1.1.2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 2.1.1.3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较优严重的,研究处理方案,并及时处理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包括拍照和录象),分析原因,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1.4堤防工程检查除符合本办法2。1。2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各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 2.1.2检查分类和次数 2.1.2.1经常检查:主要指外观检查,堤防管理人员对所管堤段每天检查一次;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每月集中组织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1.2.2定期检查:汛前、汛后前后应进行堤防工程的定期检查。一般情况下,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各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2.1.2.3特别检查: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2.1.2.4不定期检查: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地对险工、险段及重要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或护脚探测。 2.1.2.5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 1)堤身外观: (1)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2)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3)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4)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5)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 (6)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2)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背水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3)堤岸防护: (1)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2)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 (3)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4)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4)防渗及排水设施: (1)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2)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5)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堤防接合部: (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是否有渗水、裂缝、坍塌现象; (2)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断裂; (3)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4)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5)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6)检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穿跨堤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6)堤防工程附属设施: (1)观测设施: ——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 ——观测观测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2)交通与通信设施: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未硬质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等管护措施;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附属设施: ——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碑、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7)防汛抢险设施: (1)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 (2)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3)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防汛仓库是否完好。 8)生物防护工程: (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现象; (2)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缺损,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3)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2.1.2.6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汛前检查,除经常检查内容外,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2)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3)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必要时进洞检查。 2)汛期检查:按照本办法附录D2规定和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或要求进行。 3)汛后检查: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发生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无损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2.1.2.7特别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对防洪、防雨、防台风、防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2)事后检查: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物料及设备动用情况。 3)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检查:大潮、热带风暴、台风之前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潮、热带风暴、台风,大潮、热带风暴、台风后应检查工程损坏情况及最高潮水位的观测记录。 2.1.2.8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 1)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记录十分完整,工程问题处理及工程完好情况; 3) 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1.3检查方法和要求 2.1.3.1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重要的检查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1.3.2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进行;内部探测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 2.1.3.3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包括拍照或录象),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结合观测、监测资料,编写检查报告。堤防工程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本规程2.1的规定,参照本规程附录A制定经常检查记录表。 2)发生裂缝的堤防工程,应对裂缝作更深入的详细调查,裂缝调查记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B。 2.2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2.2.1一般规定 2.2.1.1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级别、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建成时间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的工程观测项目,制定观测计划。 2.2.1.2堤防工程沿线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起测点和工作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比较坚实,易于引测且不受堤防位移影响的地点。 2.2.1.3埋设的观测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2.2.1.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应有专门的设计,明确监测的方案、技术要求、投入的仪器设备等。 2.2.2堤防工程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监测项目:变形监测(竖向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表面变形观测等)、水位、潮位、堤身浸润线等。 2.2.2.1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主要是通过测定堤防的表面尺寸反映堤身现状,通过观测堤身表面及深层位移反映堤防的稳定性。 1)堤身竖向、水平位移:通过对堤身的竖向及水平的位移监测反映堤身变形,观测断面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有潜在滑移危险的堤段,观测点一般布设在堤顶、堤坡、平台、堤脚;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三等以上水准。原则上每年汛后观测一次,但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段应根据需要每月观测一次。 2)表面变形:通过对堤身外形尺寸观测实现表面变形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堤身地基范围内的裂缝、洞穴、滑动、隆起及翻沙涌水等变形现象。一般可根据需要进行观测,淤土及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堤段应增加测次。 3)裂缝监测:表面裂缝一般采用钢尺及简易工具进行测量,对于2米以内的浅缝可用坑槽探法检查裂缝的宽度等,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检查,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走向。 2.2.2.2水位、潮位 行洪期间,应选择河道标准断面进行水位、流量观测,根据水位、流量、断面情况对照河道设计标准进行河道行洪能力分析。 1) 水位测点布置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与测流断面统一布置; (2)布置在水流平顺、受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地点; (3)当多个泄水口泄流分道汇入干道时,除在干道设置测点外,可在各分道上也设置观测点。 2) 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平稳时,每日8时观测一次; (2)水位变化较大或出现较缓慢的峰谷时,每日2时、8时、14时、20时观测4次; (3)洪水期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可每1~6小时观测一次,暴涨暴落时,应根据需要增为每半小时或若干分钟观测一次,应测得各次峰、谷和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 (4)当上下游受人类活动影响或分洪、决口而造成水位有变化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3) 潮水位常使用水尺进行观测,潮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水位应记录至厘米,时间应记录至分; (2)潮水位观测的次数应能测到潮汐变化的全过程,并应满足水情拍报的要求; (3)一般站应在半点或整点时每隔1小时或半小时观测一次,在高、低潮前后,应每隔5~15分钟观测一次,应能测至高、低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当受台风影响潮汐变化规律遭到破坏时,应在台风影响期间加密测次,当受混合潮或副振动影响,高、低潮过后,潮水位出现1~2次小的涨落起伏时,应加密测次。 (4)已有多年连续观测资料,基本掌握潮汐变化规律且无显著的日潮不等现象的测站,白天可按本条三款的要求进行观测,夜间可只在高、低潮出现前1小时至高、低潮位确定这段时间内观测。对夜间缺测部分,可根据情况用直线或比例插补。 (5)对临时测站,当资料应用上不需要掌握潮位的全部变化过程时,可仅在高、低潮前后一段时间加密测次,并应测出高、低潮前后一段潮位涨落变化。 (6)不受潮汐影响时期,可按河道站的要求布置测次。 2.2.2.3堤身浸润线 堤身浸润线观测常通过堤身断面埋深测压管或渗压计来完成,在统一时段观测到的测压管水位基本反映了堤身浸润线高低。观测堤身浸润线的变化就可以把握堤身内部渗流状态变化情况,分析掌握堤防防渗、导渗处理的效果和相关设施的工作性能,用以进一步判断堤防是否稳定,据以正确运用和维修。 1)新建堤防投入使用后,每日或隔日观测一次;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可以每周观测一次;正常运行5年以上,且堤防沉降和渗流分布均无异常情况下,可每半月观测一次。 2)观测观测身浸润线水位时,必须同步观测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两侧地表水水位。 3)行洪期间,根据需要定期观测,淤土堤防段应加强观测。 2.2.2.4堤防隐患探测,堤防管理单位应不定期的对可能发生隐患的堤段或淤土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原则上I级堤防每10年普查1次,Ⅱ级、Ⅲ级堤防每15年普查1次。 2.2.3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堤防,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应有选择地设置下列专门观测项目: 2.2.3.1近岸河床冲淤变化。每年 后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观测主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局部冲刷观测,要求准确测定冲坑位置、深度、形态及范围。水下部分测点和断面的间距一般可取3~10米,在地形陡变部位,测点应适当加密。最终成果应能提出冲刷坑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河道凸岸淤积观测,应根据河道水流条件选择代表性纵横断面,可间隔10~20米设置一个观测点,监测淤积物成分并测量淤积厚度、分布状况和淤积数量。最终成果应能提出淤积地形等高线及有关分析意见。 2.2.3.2附属建筑物水平、竖向位移 观测点一般设在上下游翼墙与建筑物的连接处,监测方法同堤身水平、竖向位移的监测方法。一般每年汛后应观测一次,汛期根据情况需要进行观测; 2.2.3.3渗透压力 行洪、输水期间,根据需要,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观测;堤防渗透压力观测断面宜选在堤防特征断面、合龙段、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地段,一般每特征设计堤段均需有1个观测断面。渗透压力监测常采用测压管、渗压计和电测水位计进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测压管水位,两次测读误差应不大于2cm。 2)电测水位计的测绳长度标记,应每隔1-3个月用钢尺校正一次。 3)测压管的管口高程,在施工期和初运行期应每隔1-3个月校测一次;在运行期至少应每年校测一次。 4)在堤防施工期,每10-15天应观测一次,同时必须测记观测断面填方的填筑高程变化。 5)对于已运行的堤防,如新建观测系统,在第一个高水位周期,应按运行期的规定进行观测。 2.2.3.4减压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观测 减压导渗工程一般层状透水堤基段,观测点多布置在横断面的中下游段和渗流出口附近,对减压井或减压沟等堤基排水导渗工程的控渗效果的观测,需要在其迎水侧、背水侧和井、沟间布设适量观测点。行洪、输水期间,对照当时水位、流量进行实时观测。 2.2.3.5波浪观测 波浪观测包括波向、波速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及沿堤坡或建筑物表面的风浪爬高等。波浪观测站设置的位置,应选择在堤防或建筑物的应水面水域较开阔、水深适宜、水下地形较平坦的地点,对照风力、水位情况进行观测。 另外,常常还需要进行波浪作用于护披有关观测,主要包括风浪作用较大段护坡的变形观测、护坡浪压力观测和波浪在护坡上爬高观测等。 2.2.4观测要求 1)要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制订计划,在现场进行观测,对正常性的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陷、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2)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措施。 3)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监测总体报告,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4)发现异常现象应作专项分析,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究。 3 养护与修理 3.0.1 堤防工程养护包括堤身、护岸工程、穿跨堤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等单位工程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堤防工程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 3.0.2 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 3.0.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3.0.4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执行堤防工程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养护工作; 2) 修理可按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工程的施工、验收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 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4) 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 3.0.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的各项工作,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并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存档。 3.1 堤身工程养护 3.1.1 一般规定 3.1.1.1 堤身工程包括堤顶、堤坡养护、护坡养护、防洪墙、防浪墙、防渗及排水设施等工程。 3.1.1.2 堤身养护应做到对堤防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3.1.1.3 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的项目和内容。 3.1.2 堤顶养护 3.1.2.1 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3.1.2.2 堤顶应保持设计宽度与设计高程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保持设计宽度、高程。 3.1.2.3 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3.1.2.4 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坍肩,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应植草防护。 3.1.2.5 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2) 旱季宜对堤顶洒水养护。 3.1.2.6 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整无积水、无凹坑、无裂缝、松动等: 2) 及时清除堤顶积水; 3) 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结构完好。 3.1.3 堤坡养护 3.1.3.1 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2)戗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排水设施完好,无缺损、无杂物、无堵塞。 3.1.3.2 堤坡、戗台(平台)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标准修复,所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刮平处理。 3.1.3.3 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3.1.3.4 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禁止削堤筑路。 3.1.3.5 土质坡面应植草覆盖,背水侧堤坡的草皮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1.4 护坡养护 3.1.4.1 散抛石、砌石、混凝土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裂缝、塌陷、脱落、架空、风化等现象,无杂草、杂树、杂物,保持坡面整洁。 ’ 3.1.4.2 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面无明显凸凹现象。 2) 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3.1.4.3 干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块石。 2)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3.1.4.4 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清理护坡表面杂物。 2)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 3)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4)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砌体架空现象的,应填塞石料进行临时陛处理,岁修时彻底整修。 5)排水孔堵塞,应及时疏通。 6)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别裂缝成因,进处理。 3.1.4.5 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网格破损,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网格与土基接合部。 2)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3.1.4.6 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型块体护坡等应根据其材料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3.1.5 防洪墙、防浪墙养护 3.1.5.1 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3.1.5.2 检查中如发现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并观测发展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3.1.5.3 挡墙发生裂缝、断裂并且已停止发展,可将缝隙凿毛,清除碎渣和杂物,然后用水泥砂浆填塞。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裂缝也可用环氧树脂粘合。 3.1.5.4 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浆砌石防浪墙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3.1.5.5 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发生风化剥落,应将风化表层凿除,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3.1.5.6 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3.1.6 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3.1.6.1 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更换防渗体断裂、损坏、失效部分。 3.1.6.2 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确保排水体系畅通。 3.1.6.3 减压井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保持地面低于井口。 3.1.6.4 减压井井盖损坏,应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入井内;排沟保护层损坏,应及时恢复。 3.1.7 防汛道路养护 3.1.7.1 防汛道路包括路基、路面和路牙,路面分为碎石路面、沥青路面、砌块路面、混凝土路面。路面应达到路拱明显,饱满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无车槽,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路牙应保持顺直、无倾斜、破损。 3.1.7.2 路面和路牙损坏应及时按照设计标准进行修补,路拱坡度宜保持在2%~3%。 3.1.7.3 平时关闭拦路杆,除防汛抢险专用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并及时清除路面、路肩积水。 3.1.7.4 碎石路面的养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层的养护,雨季是碎路面养护不利季节,应做到雨前注意扫砂均砂,雨中注意排水,雨后及时修补。 。 1)对于松散保护层的养护应做到“四勤”。 (1)勤添砂:添砂量应根据交通量大小、气候、季节等特点而定,一般保持保护层厚度在5~10厘米; (2)勤扫砂:采用机械扫砂车或人力扫砂,把被车轮碾飞到路两侧和路肩上的砂子均匀扫回路面; (3)勤匀砂:一般采用机械牵引三角(U型、W型)匀砂器,也可用人力橡胶匀砂器匀砂,使保护层平整、不起波浪,雨前和添砂后应多匀; (4)勤除细粉:保护层粒料被车辆碾压磨耗后,细粉增,在雨季压实后形成细粉层,易产生波浪坑槽,一般在雨后采用用人力或机械刮平器清除,也可在晴天把砂扫起来,筛除 细粉后,再撒到路面上。 2)对于稳定保护层养护,应采用以下方法: (1)洒水法:在干旱季节,为防止稳定保护层松散,应洒水保养,洒水要均匀,洒后经过行车碾压可形成硬层。 (2) 加浆法:稳定保护层使用时间较长时,表面易磨损,应采用加浆法使表面稳定平实,方法是先在保护层表面撒一薄层粘土(粘土应经过5毫米细筛),然后均匀洒水,再用扫浆器竹扫帚均匀拖平,加砂后引导车辆压实;也可把粘土搅拌成泥浆,泼洒在保护层上,扫匀、拖平、加砂,引导车辆碾压。 3.1.7.5 沥青路面应加强经常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加强路面巡查,对局部的、轻微的初始破损必须及时进行修理。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线形顺直、排水良好、路容整洁,养护的主要工作为清扫保洁,处理泛油、裂缝、松散,修补坑槽、沉陷、啃边等。 ’ 1)沥青路面应根据季节气候、温度、雨水变化规律,做好小修、保养,季节性保养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春季应做好沥青路面温缩缝和其他裂缝的灌、封修理,并及时快速修补坑槽、松散和翻浆等。 (2) 夏季气温较高是沥青路面养护修理工作的有利季节,应抓住高温期处治泛油、铲除突包、波浪,及时修复冬寒春雨期临时修补的破损。 (3) 秋季应做好冬季病害的预防性保养修理,如裂缝灌封修理、冻涨松脆的防治等等。 (4)冬季应继续做好冬季病害的防治,做好防雪、防冰、防滑等工作。 2) 泛油、裂缝、松散,修补坑槽、沉陷、啃边等处理方法可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执行。 3.1.7.6 砌石路面的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上的尘土、污泥杂物,排除积水,保持路面整洁。 2)砌块间的缝隙应经常检查,及时添补嵌缝料。 3)砌块发生错台、跳出、沉陷,应把这部分砌块取出,整理垫层,夯捣坚实,将重新铺砌块埋放于垫层上,高出原砌块1~3厘米,撒填缝料,并加以压实,使新砌块下沉到与周围的旧路面高度一致。 4)垫层需要修理时,应先撬出砌块,挖出损坏的垫层,再摊铺新的垫层材料,并仔细整平。在干燥季节应洒水湿润。 3.1.7.7 混凝土路面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经常清除泥土和污物,在与其他不同种类路面连接处或平交道口,应勤加清扫。 2)对混凝土路面接缝处重点养护,应经常填充或铲除多余的填缝料,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填料缝应2~3年更换一次。 3)对宽度在3毫米以下的非扩展性裂缝,用低粘性沥青或环氧树脂等材料灌注;如为扩展性裂缝,则沿裂缝凿槽,注入灌缝材料;对于因混凝土板下有构造物或埋设硬物而产生的裂缝,也应沿裂缝开凿后灌注填缝料。 4)当路面板块被几条裂缝分割为三块以上的破碎板,且有沉降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整块凿除,处治好基层后,重新浇筑新的混凝土板块。重新浇筑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旧混凝土的强度,其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符合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5)当路面板发生脱空断裂、断角等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凿除损坏部分,处理好基层后,用同种或异种材料进行修补。 6)当面板拱起但路面板完好时,可用切割机具缓慢将被拱起端两侧的各2~3条横缝切宽、切深,释放其应力,并切开拱起端,将板块恢复原位。 7)对抗滑能力差的路段,宜同机械刻痕或罩面的方法来恢复抗滑能力。 3.1.7.8 拦路杆应定期除绣、油漆、上润滑油,并对锁进行防锈处理。 3.1.8 护堤地养护 3.1.8.1 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整洁无杂物。 3.1.8.2 护堤地有界埂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埂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阻塞应及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保持畅通。 3.1.8.3 护堤地应种植护堤林带。 3.2 堤身工程修理 3.2.1 一般规定 ‘ 3.2.1.1 对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的缺陷或损坏应按原设计标准及时修复;对堤身裂缝和堤防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3.2.1.2 堤防修理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的有关规定。 3.2.1.3 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渗漏、剥蚀等的修理应符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的有关规定。 3.2.1.4 堤防滑坡的修理,宜参照本办法附录D.3.4的规定。 3.2.2 堤顶修理 3.2.2.1 堤肩土质边埂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粘性土,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3.2.2.2 土质的堤顶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刨毛、洒水、补土、刮平、压实,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顶高程不足,应按原高程修复,所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3.2.2.3 硬化堤顶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 3.2.2.4 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离的,可拆除硬化顶面,用粘性土或石渣补平、夯实,然后用相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3.2.3 堤坡修理 3.2.3.1 土质堤坡出现大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实的顺序修理,所用土料宜与原筑堤土料相同,并在修复的坡面补植草皮。 3.2.3.2 浅层(局部)滑坡,应采用全部挖除滑动体后重新填筑的方法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滑坡原因,对渗水、堤脚下挖塘、冲刷、堤身土质不等因素引起的滑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应将滑坡体上部未滑动的边坡削至稳定的坡度。 3)挖除滑动体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0.2m,沿滑动面挖成锯齿形,每一级深度上应一次挖到位,并一直挖至滑动面外未滑动土中0.5~1.O米。平面上的挖除范围宜从滑坡边线四周向外展宽1~2米。 4)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 5)滑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堤身稳定和挡水安全。 3.2.3.3 深层圆弧滑坡,应采用挖除主滑体并重新填筑压实的方法处理。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堤坡稳定计算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规定。 3.2.4 护坡修理 3.2.4.1 及时修复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的残缺或损坏,恢复护坡,符合原设计标准。 3.2.4.2 散抛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护坡下滑脱落,可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上部(顶部)缺石处用新石补齐,整好坡面,修好封顶。 2)土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造成护坡沉陷时,应将石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恢复坡面。 3.2.4.3 砌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砌石、浆砌石护坡出现局部松动,应拆除松动块石,重新砌筑,达到坡面平顺、砌石紧密。 2)砌石护坡出现局部塌陷、隆起,应将损坏部位拆除,拆除范围超出损坏区0.5米~1.0米,保持好未损坏部分的砌体,清除反滤垫层,修复土体,按原设计恢复护坡。 3)砌石护坡块石尺寸偏小、厚度不足、强度不够,宜按设计标准翻修;不具备翻修条件的可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盖面。 4)垫层松动,滤料流失或原垫层厚度不足,应按设计标准翻修填补。 5)浆砌石护坡的排水孔阻塞,应及时修理。 6)护坡因土体的填筑质量差,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因土体的土料含水量大,冬季冻胀引起破坏,应先处理土体,然后按设计标准翻修护坡。 7)护坡因施工质量差而损坏的,应重新砌筑;护坡因出现石质风化而强度降低的,应更换成合格石料,按原设计标准修复。 3.2.4.4 混凝土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混凝土护坡发生剥蚀损坏,出现局部破碎,可将表层松散部位凿掉并冲洗干净,用较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补。 2)混凝土护坡出现裂缝,可参照本办法3.1.7.7修理。 3)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严重损坏,应及时更换。 4)混凝土护坡发生沉陷和淘空的,应将其拆除,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重砌混凝土预制块,其施工应与原有结构型式、标准、质量要求相一致。 3.2.4.5 护坡修理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的石料,石料几何尺寸符合原设计要求。 2)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规定。 3)浆砌材料中水泥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32.5;砂料宜选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人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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