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doc
《铁岭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岭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铁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
2、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
3、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其所属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 存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房屋,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三)售后公有住房业主、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保障住房、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房屋(六层以下含六层)交存54元/m2,高层住宅、非住
4、宅房屋(七层以上含七层)首期交存72元/m2。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铁岭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价格。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纳数额为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多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25%,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三)住建部门直管公有房屋,按照售房款的4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并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
5、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十条 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以住宅小区(组团)为单位,按幢、单元设立账目,分户核算。第十一条 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使用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存储。也可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统一收取。 第十三条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四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房屋管理单位、社区共同决定续交方案。第三章 使 用第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第十七条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
7、围一般包括:(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四)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霜或霉变;(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六)公共区域门窗、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七)其它情况。第十八条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一般包括:(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三)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
8、柜)内元件损坏的;(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五)楼内外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排污的;(六)绿地、道路破损严重需更新、改造和大修的;(七)其他情况。第十九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之间或与其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岭市 维修 基金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