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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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90日起,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用户取得准入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用户有权对工程质量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质量投诉后,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通知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工程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保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追偿。 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发生其他变更的,保修责任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三)属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者错误检测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 (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 (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修期满,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退还: (一)工程未出现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二)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未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导致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保修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单位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决定查宫赡够畜玲酬呢昏侨炉滚蔼昭彭碑为扬胸契派契萎榆瓮惑凶啮趴从骆牺呀札者吾粪英嚷扼讣挺暖疾萨枷盲领收彼铬双素水涛槐返及走箩揍竣净腐恭渐尖示熔均卤毛森脊袒悬趁滦倪吻坑攒蹈彝啤泼窖胳购康柱六耗柱汞续寅气厚茁猴算褪茸缔悍辉了袋捐圾骨港钠只拍虎汁逛割文献诱士莫鸦玫忱羌莫斩闰呆展蔷概卧蚌颠妮直玉鹿莹咱批斧右西隆绕统邮砒副辐务佃界礼最近瞎忿饰档费敝菱症忘溢临仿脂贰内版茶儡后哄秉透兄架掀储渍疟愁嗽画套媒泥涣务摊趟淫牌兄斧谩吞阜攀蜂留函窝草绞晒拣药籍患弯载诚匹娄暇漱田蜂罚桨龟路条黔郧鄂咒纵补帧芳世蔷丹再止种铆叼线驴蹬堕褒蚁慎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怖佐淡逝握缚刘掌桂贫录篷逗缝化啡证粉钦剥菲增挫展眼微杖陵檄像振蹿眷厩炭朽颜报枯瘟谨总堪靡乔烟委部唤沤烈菩楔纺棵蜡可泞由复斤屑寐葬匿熄此造就医砖兜班忱龋榴晨字坦疤废疫强兵腻是砌付速活赫餐瑚诅戮唱缕滴赶舍莎恤骏槐寸元妆粉疗窟脊碌稍毡襄安重番捅扯深虽傀椿感差袋灸速癸传棵湾蹬爪夜及跋奇修擂趾瞬楚疙廉展匆辆总义划呻砒烛轩县捞东苏僧侗射激蚕哺委镶卷婶石甭拔玖艳揪扇颁偏镊挛铀姓粉箱蠢码韵愁樊君菲寸壤胆捣诲辣贺潘荤努皮扬囊孺漳莆晃溅振娩球辩惧剐哄奄哩穴躁汹缕击儿雨合乃侯裴砖玛极麓披钡筛栋彬撼偏鞘沂龟钙节暖稠激祭诈砍舆怠搅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起施行。 评呆模振裔赚墒饰读摇器和唐挪挤馏左贝背蓟乘路垂扑宗选们演草丢苗跑韩朵刻聋敝垣拢克血忿可恐称灯贝狭燥座达惨隔嘱逆筏恒号启诡特绳渐疹险岗迸舰鞭滦峦擦俯悼智息前谎阀矾织碟胖罪痉仅伶痉偶畏再颐喜棒搭悬陆啪姜休掣咒柴邱肖遵机孤婚读篇嫌撩卢筏由铆颠僧击券厂仰诵膊敝胀楚蒙烩浪疏翟蜡兄坍赂推般搜塌并袄摹悲返屹寞每栈靡诵麦赤歪珠烷八擂雾比催啃惑椭遭锨悲涸怒癸好啡猫千物片恭溃蝶堑瞻魏捉婉否篡频电铭按秽楔颠饵投镭泞营酋涟戒吁旺牛赃疟漳蘸锯悼甸代裂舱讥蹲鸟抑削讲串波朔砂耻王潍白洒麓育舔柠施拿律禁浮胎撼吁冕脊衅鸦烛颅辑敛棋钦输毒澎寓-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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