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大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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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2 .卫生法律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法律事实 8 .法律事件 9 .法律行为 10 .合法行为 11 .违法行为 12 .患者自主原则 13 .公平原则 14 .生命健康利益 15 .行为 16 .物 17 .智力成果 18 .卫生权利 19 .卫生义务 20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二、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三、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7 .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8 .法律事件:指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9 .法律行为:指基于人们的一致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0 .合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11 .违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赋予的患者权利。 13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14 .生命健康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它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客体。 15 .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16 .物: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17 .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18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9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20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二、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社会关系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卫生民事关系、卫生发展关系等。 2 .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以及它们内部所发生的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1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2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3 .卫生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4 .卫生发展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 .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生命健康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它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客体。 2 .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3 .物: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4 .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 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 (一)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狭义卫生法。 (二)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状 :我国现阶段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典,但我国有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例如:卫生法律规范、卫生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三、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1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 1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2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 3 )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 1 )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 2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 3 )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 1 )在我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提供卫生服务时,其与患者关系大多数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的。 ( 2 )同时医患关系也受民事法律规范的制约,例如:医疗机构对于侵害患者权利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 .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 1 )从卫生法的发展过程上看,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 2 )医学的进步为卫生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 3 )卫生法的发展则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3 .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 1 )从卫生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 2 )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4 .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 1 )从卫生法所确认的规则看,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际法。( 2 )卫生法虽然本质上属于国内法,但较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卫生规则,使得其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1 .卫生保护原则: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 ( 1 )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 2 )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 .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预防为主原则含义如下: ( 1 )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预防 ( 2 )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 ( 3 )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 3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 1 )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 ( 2 )公平原则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同数量或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 4 .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 1 )社会健康利益是一种既涉及个人利益但又不专属于任何个人的社会整体利益 ( 2 )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 5 .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赋予的患者权利 ( 1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 2 )在卫生服务中,对患者进行限制原则上须经患者的同意,并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概念 1 、医师 2 、执业医师法 二、简答题 1、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 不给予医师注册的规定? 3、 注销医师注册的规定? 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5、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6、 医师的执业规则? 7、 如何处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8、 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 概念 1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 简答题 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 )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5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 .( 1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2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 .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中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概念 1 .药品管理法 2 .药品标准 3 . GMP 4 . GSP 二、简答: 1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 2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3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4 、“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程序 5 、简述药品审批规定 6 、药品评审与淘汰的规定 7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 三、问答题: 1 、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2 、对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3 、对进口药品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4 、对特殊药品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5 、对药品监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概念 1. 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3.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 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4. GSP 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SP 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二、简答题 1.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 须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 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应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 , 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1) 人员规定 :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 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 ,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 质检控制条件 :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 规章制度 :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得重新审查发证。 5.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6. 评审的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淘汰的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它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7.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工、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三、论述题见相关教材 一、概念 1. 传染病防治法 2. 传染病的控制 二、简答题 1. 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2. 传染病 防治方针与原则 3. 传染病的责任疫情报告人 4. 传染病暴发与流行时应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5. 传染病暴发与流行时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6. 法定管理传染病的种类及其称谓 7. 我国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8. 传染病的预防包括哪些内容 9 . 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哪些监督管理职权 10.传染病监督管理员的职责 参考答案 一、 概念 1 .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指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二、 简答题 1 .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发展。 2.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社会参与、群防群控、依靠科学、分类管理的原则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 4.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宣布疫区、对尸体的处理以及药品生物制剂的供应 5.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6.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类传染病 7.已确诊的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者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毒株、生物组织、动物及其他物品 8.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动员全体公民自觉与传染病作斗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保护水源,防止污染;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地的建设项目审批 9 . 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0. 一、概念 1 、医疗事故 2 、医学会 二、简答题 1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2 、医疗事故分为哪四级? 3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 、医疗事故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的内容? 6 、专家鉴定组是怎样产生的? 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8 、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 9 、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10 、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 三、论述题 1 、如何预防医疗事故? 2 、医疗事故报告的规定有哪些? 3 、尸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规定? 5 、医疗事故的监督规定? 6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 概念 1 .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二、 简答题 1.①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行为的违法性③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④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3.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包括: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5.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②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③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④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须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应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须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医学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7.医疗事故能否得到正确处理,与医疗事故鉴定密切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由于患者病情轻重和个体差异,相同的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的医疗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目前暂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四种。 8 .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采取三条基本途径解决争议:①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②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节;③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①医疗事故等级;②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③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卫生法学》理论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本考试旨在认定其学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课程要求,同时为下一步教学的实施及评估提供依据。 【考试总要求】 考生应掌握卫生法学各章节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理解我国医药卫生法律体系的运行情况,并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 1、[重点掌握]:卫生法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卫生法的渊源,卫生立法,卫生立法的依据。 2、[一般掌握]: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法律事实,卫生立法体制,卫生立法程序。 3、[一般了解]: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二、三部分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关于医疗广告和处方的规定 2、[一般掌握]: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3、[一般了解]:中医药管理法律制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医疗法律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病历资料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2、[一般掌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尸体检查,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3、[一般了解]: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特殊干预权。 第五部分血液与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基本法律原则,血站执业管理,献血对象的管理,临床用血的管理,单采血浆站设立的条件 2、[一般掌握]:血站的设立,特殊血站管理,血液制品的法律责任 3、[一般了解]:血液制品生产的管理 第六部分传染病防治与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传染病分类,预防传染病的有关国家制度,疫情控制中医疗机构的职责,国境卫生检疫所涉及的传染病分类,疫苗分类,疫苗流通、疫苗接种。 2、[一般掌握]:疫情控制中疾控机构等的职责,国境卫生检疫中传染病检疫和监测,《艾滋病防治条例》, 3、[一般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新《传染病防治法》总则,传染病预防,新《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国境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责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七部分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2、[一般掌握]: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药品监督与法律责任 3、[一般了解]:药品的概念,药品管理的发展,临床用药安全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八部分母婴保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1、[重点掌握]: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母婴保健管理。 2、[一般掌握]:违反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 3、[一般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第九部分医学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 1、[重点掌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与立法,器官移植与立法。 2、[一般掌握]:基因工程与立法。 3、[一般了解]:脑死亡与立法,安乐死与立法。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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