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公交客票广告案看公交格式合同的审查.doc
《从一起公交客票广告案看公交格式合同的审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一起公交客票广告案看公交格式合同的审查.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从一起公交客票广告案看公交格式合同的审查从一起公交客票广告案看公交格式合同的审查 谢侃 案情:2002 年 11 月 23 日,原告聂坤华乘坐 A 市第一公共交通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所属 132路公共汽车,由 A 市某地前往 A 市另一地,上车付钱后,售票员递给叶光一张印有某医院诊治生殖系统疾病广告内容的公共汽车客票。后叶光向 A 市 B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该公交公司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提供与承运无关的广告服务,致使其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遂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元一角五分。另 1995 年 8 月,A 市公用事业局曾制定关于利用公共交通客运车船票从事广
2、告经营活动的暂行规定,该规范性文件规定公交公司可利用客票发布广告,但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该局审批。2002 年 5 月,A 市宏兴商贸公司作为该广告的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发布广告,该客票广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决定可予发布,审查内容包括发布地点和形式及广告内容。原告叶光的诉讼理由 原告叶光认为,乘客和承运的公交公司是合同关系,客票是合同凭证。依据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公交公司不应提供与承运合同无关的其它服务,客票上的广告是依据广告经营者与公交公司之间的约定施行的,公交
3、公司利用广告营利的目的以承运乘客的方式得以实现。另乘客对此种广告无法回避,亦是乘客乘车所不需的。被告 A 市第一公共交通公司的答辩理由 被告公交公司认为,公交公司对叶光的侵权不能成立,不符合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公交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范畴,公交公司登印广告并未增加乘客费用,只是在客票上增加了信息含量,乘客可选择是否阅读该广告,广告对乘客没有如何损害后果。公交公司在客票上登印广告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的,审核内容包括发布形式和地点,故合法有效。裁判要旨 2003 年 1 月 6 日,A 市 B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 市宏兴商贸公司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具有发布
4、印刷品广告的主体经营资格,在公共汽车客票上发布广告的行为也符合相关规定,并未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广告虽使客票增加了信息含量,但未因此增加消费者的乘车费用,不属于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范畴,对原告诉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未举示损害后果的证据而不予主张,遂驳回原告叶光的诉讼请求。评析 (一)公交客运法律关系应当归属为合同法律关系属性予以司法考察 本案属一起消费者权益案件,当前,诉诸法院的消费者权益案件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案件主要指购买消费关系,接受服务消费关系及购买与接受服务混合消费关系三类案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对其实体判定一般存在三种类型:一是未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作任何归属判定,在裁判文书
5、中没有明确指出属何种法律关系,直接适用法律条款予以裁判;二是将案件归属为侵权性质适用侵权法则,从侵权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裁判;三是将案件归属为违约性质,适用契约法 则从违约角度对案件进行裁判。一个案件能被正确的裁判,必然对案件的性质作出了正确的认定,案件性质的认定过程也就是案件所属法律关系的确定过程。案件所属法律关系不同就会呈现不同的特性,其应当适用的法律,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裁判原则、举证的承担及方式等均会不同。消费者权益案件大多存在侵权与合同两种属性的竞合,但两者之间的取舍并不绝对化,因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特殊性,只是存在具体个案中如何归属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问题。原告叶光在诉状中大致将双方关系归属为
6、了合同法律关系,而被告公交公司则从侵权法律关系予以辩驳。本案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做出法律关系的归属,应当归属为合同法律关系属性予以司法考察,因为归属为合同法律关系对消费者更为有利。此类消费者权益案件多为新颖类型,法律法规尚未完善,难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侵权责任之违法性要件就难于构成。正因为如此,才有维权人士以诉讼方式将此类情形推入司法渠道,以求得到国家及公众的关注。故若从侵权责任之构成考察,几乎不可能找到相对方的违法性。本案中,公交公司以客票发布广告,国家尚无任何规定予以禁止,若有,叶光亦无需提起诉讼予以维权,故侵权责任难以构成。而从合同角度考察则有所不同,合同乃当事人的约定,约定合乎法律而
7、生效则产生与法律同等之效力,当事人无权单方变更,故即使无法律法规明确调整,亦可从合同约定处入手考察当事方是否有违义务。(二)叶光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系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随规模经济的兴起而产生的,当一个经营者要与无数个对象交易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营者均将事先拟定的交易合同反复使用。格式合同本身并无好坏,只是在于人们怎么去利用它。格式合同可被解释为这样一种合同:未经协商,由一方预先拟定,在交易中反复使用,而另一方不能变更其内容,只能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一类合同。它的主要特点在于,该类合同的内容只由一方事先确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没有协商变更的余地。格式合同大量存在于人们的社会
8、生活中,可以说人们已经离不开格式合同,从衣食住行到其他方方面面都存在格式合同,如用水、用电、用气,上餐馆就餐、出门乘公共汽车等等,交易双方之间都是建立的格式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叶光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就是一种格式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的运行线路、车辆类型、乘坐环境、售票方式等等均事先确定,乘客无权讨价还价予以变更。客票也是其确定内容之一,客票的材质、大小、印刷内容等等均事先确定,乘客要么上车购票,要么就完全不去乘坐,乘客对公交公司的格式合同内容只能予以全部拒绝或全部接受。(三)公交客运格式合同应当由公用事业或客运行政管理机关代为审查 格式合同虽由一方单独确定合同内容,但并非总是不利于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起 公交 客票 广告 格式 合同 审查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