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适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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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EPC)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节能服务企业(ESCO) 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通则》的实施、适用提出参谋建议。 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依据。 二、《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范围而言,《通则》是国家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各地,行业上的适用范围是各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是否具有强制性而言,《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用或不采用,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如欲申请财政补贴,应执行该标准。政府以专项资金作为补贴,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但如何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如何确定节能量,以何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都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当前,以《通则》作为规范无疑是必要的。二是,《通则》作为技术规范,可以方便当事人谈判,双方可直接引用《通则》作为双方合同的一部分,从而使《通则》成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三、节能服务企业适用《通则》的建议 (一)完善商业模式 《通则》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概括地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即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机制。由此可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以契约为基础,交易条件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实现节能目标的一揽子节能服务,不同于仅仅提供设备的设备买卖或仅仅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服务。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这区别于其他形式能源管理服务或节能服务。这意味着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需要为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必须保证节能目标实现,否则节能服务企业无法收回其投入,无法实现利润。 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特征的解读,准备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就要思考要不要实施这种商业模式?已经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要思考如何提升和完善自我?合同能源管理的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节能服务企业应具备四种能力,一是市场开拓能力;二是资源整合能力;三是资金保障能力;四是持续服务能力。《通则》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在具备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节能服务企业要结合自身在这四个方面的实际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有自身特色的、能够充分展示自身优势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二)完善业务流程 《通则》在技术要求中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一个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包括上述六个要素,而且这六个要素是六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环节,缺少一个环节或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进行。用能状况诊断项目开展的基础,可为确定能耗基准、节能措施和节能目标提供支持。能耗基准是根据项目实施前某一时间段内的统计数据计算并经双方确认的能源消耗量,能耗基准离不开用能状况诊断和能源审计。有了能耗基准才能计算项目节能量。项目节能量是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基准的减少量。在了解和掌握用能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适用具体项目的节能措施,是更换设备,还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优化用能环节,还是改善用能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方案。在项目方案确定的情况下,量化节能目标,双方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实际的节能效果如何需要通过测量和验证。 这就要求节能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一方面要使业务流程完整,不要遗漏或忽视某一要素;另一方面要使各环节协调统一,防止出现矛盾引起纠纷。 六个要素也提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流程。《通则》在技术要求中为刚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业务流程指南和技术规范指南,节能服务企业可对照《通则》制订本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业务流程,避免缺乏可操作的完善的业务流程,盲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 (三)完善业务文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很多业务文件,在此择其要者,仅就合同文件做简要说明。在国家标准中包含参考合同文本的,《通则》可能是唯一的一个。虽然《通则》在前言中表示,附录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为资料性附录,但这一参考合同文本对节能服务企业而言,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相对传统的技术服务和设备买卖而言,对许多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而且其交易安排较为复杂,执行期限相对较长,客观上需要一份完备的合同,《通则》为了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的需要,起草了适用于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参考文本供参考。另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要求,“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这就意味着,如节能服务企业拟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必须参照《通则》附件给出的参考合同。这份参考合同已被政府机关的文件称为“标准合同”,其中意味值得体会。虽然《通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中的参考合同文本被要求提前参照。当然补充通知要求参考的是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据本人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的了解,当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五花八门,很多合同过于简单,未能就合同能源管理的所有必要环节做出明确约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务文件缺乏足够的把握,也可能是出于适用当前业务开展需要有意简化或因用能单位要求不得不做出删节。《通则》以附件形式提供的参考文件,有助于节能服务企业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一方面《通则》将参考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为节能服务企业完善相关业务文件和法律文件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参考合同格式制订的合同,更容易为用能单位所接受。毕竟《通则》中的参考文本是由专家起草的,全面平衡了各方利益,不会偏向合同某一方。有很多节能服务企业反映,用能单位不愿接受篇幅长的合同文本,更愿接受简短的文本。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客观情况。其根本原因,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了解或不熟悉。事实上合同文本的篇幅长短是由交易的内容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执行时限长,所以相对其他交易需要约定的事项较多。但如果一项交易的合同文本是格式化的成型的文本,通常客户并不会特别在意篇幅的长短。从这个角度分析,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通则》给出的参考文本,可以减少合同条件的谈判成本。 《通则》的出台对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作者:张志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 责编:斯丽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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