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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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w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w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w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第一章总则w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w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w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
2、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w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w(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w1、一级动物诊疗单位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w二级动物诊疗单位不少于60平米、三级不少于20平米。第二章诊疗许可w(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w(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w(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第二章诊疗许可w(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
3、等器械设备;w(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w(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w(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w(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w(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w(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
4、负责人)身份证明;第二章诊疗许可w(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w(六)设施设备清单;w(七)管理制度文本;w(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w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w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w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九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
5、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w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十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w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部统一规定。w第十一条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w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
6、理变更手续。w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w第二章诊疗许可w第十四条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w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w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w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7、。w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w第二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二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w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8、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二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w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w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w医疗废弃物的处理w2、诊疗机构产生的污水、疑似患病动物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w3、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废弃物的处理w4、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病理组织、动物尸体应及时作焚
9、烧或深埋处理。w5、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年。w内江市医疗废弃物处理登记表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二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w第二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w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二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w第二十六条动物
10、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w第二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w第二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w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第四章罚则w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w(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
11、诊疗活动的;w(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w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第四章罚则w第三十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12、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w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四章罚则w第三十一条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w第三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四章罚则w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
13、元以下罚款。w(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w(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w(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w(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第四章罚则w第三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或者违法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w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w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w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
14、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w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w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罚则w第三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w第三十六条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注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w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w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五章附则w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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