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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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法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 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 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 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人认为应是党领导下的宪政宪治,民主人权,廉洁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以及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从而成为某种利益的代表,使党和政府直至司法机关陷于利益的纠纷中。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宪政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 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 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文革”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 所谓“一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著名法学家华伦滋曾经指出:“判决理由是区分司法擅断与司法民主的分水岭;如果判决可以不给理由,所谓权利保障和上诉审查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官不在判决书中对当事双方的争议一一作出回应,那么,审判程序不仅不能吸收不满,反而会将不满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为诉讼双方攻击的对象。判决说理的实质在于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因此,判决说理的关键,就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但要使两者有机结合,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说,审判是一门艺术,判决说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方面,英国贵族法官丹宁勋爵写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词十分精彩,可以说是情理交融的典范。 综上所述,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建设和谐稳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义社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任务,当中刑事审判的核心是惩治犯罪,实现司法对人权的保护,严肃执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审判中制裁违规,示范规则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规范不完整、不系统,要靠政策条文来指导补充的社会转型时期,民事审判的难点在于许多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单靠不停修改的法律无法囊括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仅考虑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从本土的文化传统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急公好义中得到弘扬。其实这种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规范、法制意识的缺失,以致于在我们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识一直是稀薄的。由于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传统的缺失,公众甚至相当文化层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来理解法理,却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掺杂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万个具体案例后抽象的社会价值的公正,情理则是以身边的个案来判断司法审判是否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只能立足于情理为大的国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缺乏的现实,通过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价值追求,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转换表达为公众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审判工作的接受度,从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使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封闭性与社会公众的普通性、直观性得到通畅的、通俗的交流,从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艰辛、社会公众根本利益的公正价值、理想追求与社会对司法效果的认可落差就能逐步缩小。 说明:本文作于1993年秋《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出版之际,2004年8月18日修正并补充,表达一个私企党员对小平同志的敬佩和怀念之情。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体会到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从根本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如何发挥利用这个优越性,文选对此作了系统的论述。感触最深 的是这位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充分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并加以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唯最佳是求”的英明观点。形成了我国继毛泽东思想之后又一个新的思想高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道路,为更快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综览文选,作者集毕生之精华提出了“一国两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靠理想系纪律团结起来;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思想、独立思考……等一系列唯最佳是求的观点,尤以压轴篇《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小平同志当时年已八九,提出如此清晰、新颖、有效、有远见的改革新思路,堪称世界改革人物高龄冠军。)更为论述的炉火纯青、鞭辟入里,出神入化。 深入领会文选的精神实质,具体联系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我们要树立“唯最佳是求”的思想观念和目标,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确定工作方法,并且用心去做。首先,这颗心要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党。其次,工作要扎扎扎实实苦干实干,也要学会巧干;要不断总结、学习、认识以后再提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制宜。最后,“唯最佳是求”,思想要解放,要勇于试验,敢为人先,但又不是不着边际的幻想和蛮干。正如《孙子兵法》之精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唯最佳是求”需要并要求我们每一位工作者以绿叶对根的情谊和赤子对慈母般的真爰,来对待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尽心尽力、奋勇前进,夺取最后的胜利。 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于浅显明了中见博大精深。非细读、复读不能领其要旨。我才浅学疏,本不配作此文,忽忆曾有“抛砖引玉”之说,也将就将一点管见求教于大家。或许,这也是“唯最佳是求”的一种方法吧。 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和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启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进一步深化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科学发展 观作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包括了系统而丰富的内容科学的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是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包含了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坚持改革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强大动力;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行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等。科学发展观要回答的问题有:要不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往哪里发展等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目的,是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使人民群众成为发展的动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我们从事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党的立党为公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其首要内容和中心内容,是回答“要不要发展”的问题。 离开了发展,就无所谓什么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发展。邓小平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之所以是“硬道理”,就在于它是一种客观规律,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发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尤其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总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人类终究会发展,一切阻挡者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发展才是硬道理”,乃是一种客观规律。正因为如此,发展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类实践的历史性课题。发展也是现代社会各国称雄竞争的时代性课题。就我国来说,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凝聚力和说服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发展;解决国内各种经济社会问题,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离不开发展;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统一祖国,离不开发展;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离不开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国家之所以经得起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各项社会事业之所以取得巨大进步,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之所以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今后,从长远一点来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也都要靠发展。因此说,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 (三)科学发展观还要回答“发展什么”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既包括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全面发展就是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经济发展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条件;社会发展既包括实现政治民主、社会正义、司法公正、市场公平等,又包括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知识文化教育、从事生产活动的能力和本领、思想道德素质修养和人格品质的塑造等。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还要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因此,面向21世纪的发展,不是单一目标的发展,而是一个多层次综合目标体系的发展。 (四)科学发展观要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 这就是协调发展,基本内容主要是坚持“五个统筹”协调 发展,就是促进有关发展各系统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系统要素的优势和潜力,使每个发展要素满足其他发展要素的要求,完善整体功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就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出发,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人均公共 产品的占有趋于合理,享有的公共权益趋于均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使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特殊功能充分有效发挥;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便利;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和享受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地区之间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加强;地区之间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实现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把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和重要条件,着重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而形成的主要矛盾,不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求得暂时的经济繁荣,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要使人的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过程,加快技术进步,形成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趋利避害,坚持开放的发展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进国内发展时考虑国际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时自觉地注重服务于国内发展和改革,实现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互动。 (五)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回答“怎样发展才能保持永续性”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此,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和社会承受力;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又不能牺牲后代人的利益;要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互动,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六)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这也是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 统筹兼顾,就是总揽全局,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做好统筹兼顾工作。统筹就是兼顾,实质是协调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各方面各领域各地区的各种重大关系。“统筹”的主体是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不是自发的过程,而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广泛而深入的历史变革。统筹是对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和总体工作布置的要求,而不是把什么都“统”起来,不是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不该干预的事情。统筹兼顾,首先是做好“五个统筹”。统筹兼顾,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统筹兼顾,就是要处理好涉及全局的重大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全体人民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统筹兼顾,要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向再就业工程、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保护倾斜。 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看作是全面的、系统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过程,其内涵十分丰富,体现出鲜明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发展的人文本质。强调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二是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协调。强调各种发展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实现各方面发展的良性互动。三是更加注重发展的持久永续。强调人口增加、生产扩大、消费升级都要适应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当代人发展要泽被子孙,建立长效机制。四是更加注重发展的多样性。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不搞单一的发展模式。 二、需要正确把握和对待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看待发展与增长的关系,正确看待GDP不能把发展与增长混同起来。“发展”包括了“增长”,发展要以增长为基础和必要条件,但“增长”并不能代表“发展”。从最终意义上说,发展不仅包括人民生活的物质和经济方面,还包括就业、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公平等更为广泛的方面。有人认为,应当把发展看作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过程,提出发展=经济增长 社会变革的观点。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只有明显的量的增加,而没有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状况、政治经济体制、科技等明显的进步和质量的提高,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社会不平等、政治动荡。所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受到了普遍的批评。 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看待GDP。GDP是世界通用的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反映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在正常情况下,GDP的增加意味着经济实力的壮大和社会财富的增加。GDP又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虑GDP的增速和趋势等因素,决定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因此,GDP具有综合性强和简便易行的优点,对它的重要作用必须加以肯定。但是,以GDP作为重要综合性经济指标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主要是难以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结构,难以反映人们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能衡量社会分配合理性和社会公正性,不能反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情况。因此,如果单纯用GDP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成果、考核领导班子的政绩,就容易导致一些地方不计代价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其质量、结构和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上述问题相联系,我们必须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不能忽视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既要反对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理由,忽视和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和否定经济增长作用的倾向;又要反对用经济增长取代其他社会目标发展和实现的倾向。 (二)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当务之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三高”必然是低效率。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继续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内容。在稳步调整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过程中,要大力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和产品质量。加快企业的改革改造,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形成有利于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本质上要求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使经济快速增长建立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三是努力节约资源,积极保护环境。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力度,节约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以机制转换为动力,加快体制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提高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使用价格,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使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三)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和经济循环模式,努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是指既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以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的新型生产方法,其实质是一种物耗和能耗量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中,同时,对人类和环境无害的友好型产品的生产,亦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现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清洁生产,将来还会进一步发展。发展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物的全过程中,把传统依赖资源消耗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这是一种在传统工业经济的资本循环、劳动力循环基础上,强调自然资源也应该形成循环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减量化是在生产投入端尽可能少地消耗资源;再使用是指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可循环是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排放无害化,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而传统工业经济则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必然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我们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提上日程。为此,一要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利用一定的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改造。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逐步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制造工艺、技术和产品。二是尽快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与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制定并实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大力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四是加强取水用水的定额管理,抓好废水资源化利用,搞好高耗水工业和水资源紧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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