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doc
《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重点与难点】重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终止。难点: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内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
2、(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私人投资是指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它与政府的对外援助不同,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股权式合营企业这种形式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利润分配。(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注意与出资多少无
3、关)(三)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划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二)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5、承担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
4、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重点关注: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属于高新技术的行业;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
5、家逐步放开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注意其中:(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
6、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与内资企业出资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但在每种出资方式中都有限制性规定。1、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境内利润再投资的除外)2、实物出资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3、场地使用权出资(1)场地使用权是只有中方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2)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
7、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3)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1)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仅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2)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利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三)外商投资
8、企业的出资期限1、一次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分期出资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
9、企业或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3、收购方式下购买金的支付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例: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的丙公司在2005年3月1日,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当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
10、( )A. 甲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 甲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6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C. 甲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 甲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6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4、同步缴付认缴出资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
11、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例:中方A认缴出资额200万、 外方B认缴的出资额100万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资经营企业甲。双方约定分期交付出资,第一期均按20交付,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A 交付40万,B交付20万,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又约定:第二期按10交付,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A 交付20万,B交付10万,但是B没有按照规定交付10万,实际只交付5万,已知企业的税后利润90万,问:B能够分得多少利润?答案:B能够分得的利润9025/(60+25)26.47(万)5、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
12、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例:A和B合资建立甲合营企业,B用银行贷款100万出资。如果这些贷款是以A的财产作为担保取得的、或以甲合营企业的财产为担保取得的或以B在合营企业的财产为担保取得的,那么,无论其向中国银行贷款还是向外国银行贷款,都是不符合规定的。例: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草案中,关于出资方式的下列约定当中,符合合营企业法法律制度的是()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已经作为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答案:D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
13、业的出资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
14、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一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
15、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5、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6、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
16、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七、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行为。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4)境外公司的股
17、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2、申报文件与程序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批准。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关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
18、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八、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2、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
19、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果境内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3、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关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20、调回境内使用。可采取以下调回方式:(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借款;(2)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并购境内企业。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九、反垄断审查1、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
21、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例: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要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有( )A、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15%;答案:BC2、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审查是否存在造成境
22、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拥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2)重组亏损企业
23、并保障就业的;(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4)可以改善环境的。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1、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2、合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营企业至少有一方为外国投资者,同样也至少有一方是中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团体或个人。中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注意:中方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营企业中方的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制度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