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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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填 表 须 知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 名称 此次 申请内容 现有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指标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 认定值 达标情况 综合 指标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 —— 3 资质证书 —— —— 4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 5 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 人员 指标 6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7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8 设计综合资质要求的专业 人数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500 注册和高工人数 200 注册人数及专业 数量 40 (5个) 业绩 指标 9 工程业绩 诚信 记录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情 况 现 有 资 质 及 承 接 业 务 范 围 此 次 申 请 内 容 新申请□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行业资质: □专业资质: □专项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总工程师 学 历 职 称 工程 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企业上级 主管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 时间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 时间 资质证书 编号 注册资本 (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从事工程 设计主要 专业技术 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 专业 执业 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业 注:1.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年龄 从事 专业 注册专业 及等级 执业注册 证 书 号 (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 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一 X 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二 XX行业 注: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X 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二 XX行业 注:1.申请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五、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业绩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企业及资质等级 工程项目所在省(市) 完成工程 项目设计 企业所属 省(市) 大型业绩 中型业绩 小型业绩 六、企 业 业 绩 序号 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 项目技术指标 工程项目所在省、市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 时间 备注 一 XX行业工程设计 二 XX行业工程设计 三 XX行业工程设计 注: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注册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是否离 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八、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称/ 注册专业 执业注册 证 书 号 (执业印章号) 所学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九、业 务 成 果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准、规范完成时间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准或认定、认可单位 备注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二、获奖情况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需填写此表。 十、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十一、企 业 简 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 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 技术岗位 技术职称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设计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设计中所 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 工程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证明人及 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十六)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七)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变更注册名称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其它所有资质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其中涉及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八)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九)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及以下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二十)材料要求 1.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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