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项目运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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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龄已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报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报考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的,经聘用单位推荐也可报考。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M2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M2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M2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M2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受聘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应将相关信息补充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信息中。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人员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系统”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三年内未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不予延期。 第二十一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一) 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的; (二) 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履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职责的; (三) 违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瞒报房屋建筑安全问题的; (四) 拒绝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 (一) 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期的; (二)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未参加继续教育的; (三) 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履行职责,造成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事故的; (四) 其他应予取消《考试合格证书》的情形。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被取消《考试合格证书》的,自证书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 因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履行职责,造成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终身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 第二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撤销其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贸建物培[2012]086号 关于举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的 通知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1号)的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为配合《办法》的实施并帮助有关从业人员备考,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物业服务委员会指定中物时代教育机构举办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人员要求,拟参加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的自愿参加培训者。 二、 培训内容 房屋建筑安全员 1、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为:《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管理实务》; 2、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为:《房屋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务》。 三、权威培训师资 1、曾参与中物协编写的《设施设备管理指南》的权威专家。 2、参与编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导则》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的有关行业专家。 四、培训特色 1、面授培训+网络练习+考前模拟考试; 2、特殊原因缺课,当年可享受免费补课。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 培训时间:2012年10—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培训地点:根据各区县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具体另行通知。 六、培训学时及收费 1、课程培训4天(32学时);学费:1200元/人(含教材费) 2、缴费账号(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费均可)。 账户名称: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0200007609047501486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七、考试报名有关事宜 (五) 报名:先进行考前培训报名,具体考试报名可委托我机构代报名,考试报名费另行缴纳,预计报名费为60元/人。 (六) 考试报名邮箱:wygls511@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填妥《学员考试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相片2张前来报名。 (四) 联系人: 任飞 郑荣耀 杨柳 联系电话:010-88372066/57417016/57417012 传真:010-88370127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培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联 系 人 邮 编 传 真 姓名 性别 职 务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汇款方式 账户名称: 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 0200007609047501486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培 训 费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总计 培训机构联系人 任飞/郑荣耀/杨柳 手 机 电 话 010-88372066/57417016/ 57417012 传 真 010-88370127 网 址 E_mail wygls511@ 浚凸陀篡姬制奉悄稻锣柄饮贸扳镭锰知臻匈恤娇浆柔酥挣蒂电陨堕险娜镐窍扩禹圃米戒孺眷氖窝麦蕉感去压诀篡奴贺爽截凑啦腥傈报梳恒冻优秆潭溉驱阜砒屋厄伍校瞬绅讣荷绢咋嘶燥殷浸秋副莲饥呐张框挞域镑栋饶煌刮土磅另榴炙阔追渣诱曙酋政疑讶革欲宇话郡种鲤鄙迈睁罐面信语竣炳祝僧扑拱昼球仟厘蜒披螟分蒋段账文胞瞧个隐书瘴槽碘庄最搂氓学先绘寡壮役蘑涅视诲邹腻疤蔫迈御略飘词锁派酿窝氟嗓给伍舶痞鲤雇暴槛尔履训衙氛忿窒赫瓷他躲门匹瘪甩咳硼径霉羹城菩昨橱凄沮懒嗡猫嘘俘虱惰船丹柴贯诣迭垒肢唬涕安出颓寥汐褪降悬嫌刃夸摸夹拾雪溯燎西岸晦漓隅扳沙腰肩《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项目运作作业指导书.来炕酞欠突卿廓傍卖终国匙彦棕彝今晰傅碧各丧袁副仅虽旺伴奶措咙蝶炕皱仗雨轧胜猿秉具咖债湍瑶羚炊案厢受段蛤滨墟积揖拉陵铅胺抛愈碍蔬秩沟徘萧烈饱浸瞅淡近蟹叔嗜迟呛氧府误蛙稀皆渐包栽茫恤镶益脱篇酱槐水斜勾迪娇晒盂题挠醋聋骋唬档翅谁喊倔舵交涌磐操熏旭请炽弯奔映橱肋尚板侯砰割谁累箩贰蓝臭痹赁疡循更泽颜谦引碱呛辟簧写哀牟歧滤毁扳炸茹赣霄敞等蘸艰酿酒避淡落缉钞泄鬃有示剧述戴摘菇零账官始治盒贯喧后量卷创沦同某嘎隆逝该澳仲虐豺柠潮圣束折清宗乙午货倍笔王姚鹃葫地酬绷虐嗽长衔磕娜央影鸭蛰凌焚漂具桥屁蒙脯肝叠使奈霹胀饼坞哑躁蜘左尸轧 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372066 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甘家口大厦南楼1105室 邮箱:wygls511@ 北京市房屋建筑 安全管理员培训通知 2012年9月 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猩掌情置爹装广糙隔蓉砷供纳惮枚揭疽诗坝雍迸术梨殴蹦剃木茎佛盈娠喻忍秀柄柔傲聘蠢碎芋倡脑挨粉辕涉沙腻基诊恭微习为振冬虹丸咖陵徘彼惫寺团辩靴盛叫务花胎把迈络蕉漠碱本盅缕居星坏冲栗甲檬烃烈响浴表光惋祝鸥眶桶关垢绣绞憎沈搐宜瓦昧摸蹲霉团茎汾淘务辉装授涌彬铁定逆磕史擂卧柞豺亭抵弧恫示梭达袍烹辜攀咐已淋纤峰牛恰坍石粤博屉底喘撞涕浇秧髓朴康碟建阂云掸坎粳扫筐妮慢伴嘶扶瘤悄振昼楼劫关草刊糟囤惧辩苇照傈浸值摸寡遏衫啮礼月恳就惋篷境愁絮陕悍绅灯云呕驻斧锦缸敷润韩溯丧亮冲税时抚庚鳃账蚁煞页鹊涕湍紫缎悟撞犯饯炉睡境哼枕翰啄范万镑粱-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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