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楼精装修合同修改版(华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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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上海康桥现代金融服务集聚区项目 B号楼精装修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 7 月 2 日 合 同 目 录 02 02 02 02 03 03 04 07 07 08 08 10 12 12 13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02 三、 承包方式 …………………………………………………………… 四、 工期 ………………………………………………………………… 五、 工程质量标准 …………………………………………………………… 六、 合同价格 …………………………………………………………… 七、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 八、 工程变更 …………………………………………………………… 九、 工程验收 …………………………………………………………… 十、 付款方式 …………………………………………………………… 十一、 计价方式和竣工结算 ……………………………………………… 十二、 违约责任 …………………………………………………………… 十三、 质量包修 …………………………………………………………… 十四、 其他 ………………………………………………………………… 十五、 本合同附件 ………………………………………………………… B号楼精装修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全称):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康桥现代金融服务集聚区整栋B号楼五星级酒店(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名称 1、工程名称:上海康桥现代金融服务集聚区 2、项目名称:整栋B号楼精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上海市沪南公路2651号 (三)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B号整栋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包括地下负二层至地上十七层的大堂、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客房间、走道、卫生间、楼梯间、前后区配套附属设施、临时设施等全部精装修工程施工; 2、乙方为B号整栋楼精装修工程的装饰、安装总包单位,按规定承担总包责任,负责与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的配合、协调与管理,与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配合、协调与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B号楼分包工程为: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二次消防工程、所有木饰面及家具制作安装工程、地毯供货安装工程及少量土建工程等,直至B号楼酒店开业(详见附件3)。 3、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各项证照且满足政府行业规定条件下,由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政府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关手续,费用按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三、承包方式 乙方按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等要求包工、包料(材料和设备品牌由甲定乙供或甲供)、包质量、包工期、地下负2层—地上4层材料单价闭口包干(工程竣工后经审计决算)、地上5层--17层按房间和楼层走道部位总造价闭口包干、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图部分节点深化设计及深化后的工程量(图纸及出图事宜由甲方协调)、包专业检测、包竣工验收、包施工措施、包多次进场施工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正式开工书面通知为准。 2、精装修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含节假日),该工期从甲方正式通知开工之日起到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监理方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 3、 4、 5、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办理专业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若因甲方直接或指定分包的工程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以及引起甲方后续工作的开展的责任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上述条款必须同原先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上海市相关质量评定要求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及甲方、监理和设计方的要求,一次性通过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及当地政府各专业监管部门的验收合格通过。 (二)材料质量 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附件3等要求的材料品牌、设备品牌及有关标准进行采购,所采购材料设备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书等,并对其采购、制作和安装所有材料、设备、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2、本工程材料、设备品牌按甲方要求和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附件3的各项内容(含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产地、厂家等)自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定后不予变更。附件2、附件3没有包括但需采购的部分,乙方应在采购前20个工作日将拟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产地、厂家等)提交甲方审批。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要求负责采购。若没有甲方、监理方、设计方一致同意代用,乙方不应进行材料代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承担。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附件3关于材料的约定若有不一致,由甲方选定。 3、工程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室内装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相关装饰消防规范的要求,达到施工图和效果图对装饰材料的要求,并得到甲方和监理方的书面认可。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估为人民币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其中: (1)地下二层到地上四层图纸内容暂定总价为 440万元,(大写:人民币 肆佰肆拾万元整),该部分工程中相应单价和费率按本合同报价不予调整(详见附件2《报价汇总表、预算书》、附件3),工程量按实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甲方委托审价单位对该部分进行结算审价,双方按审价结果进行最终结算。 (2)地上五层至地上十七层闭口总造价为 560 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佰陆拾万元整),各个部位具体价格详见附件2《报价汇总表、预算书》、附件3),各房间及走道和该区域的服务区总造价闭口包干一律不予调整。不在包干总价范围内的增加工程项目,经甲方确认并由审价公司审计后结算,单价采用闭口总价内相同清单或类似工程子目的价格。 2、本合同工程价款均已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施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各项措施费(含工程技术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脚手架搭建拆除等各项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检测费、运输费、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存放保管费(仓库乙方自建)、水电费(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所用水电费、综合保险费,但由乙方统一管理并代收代付)、食宿费、各项措施费、多次进出场费、利润及工程税金等完成合同所指的整项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要求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计价原则:本 合 同 项 目 地 下 负 二 层 至 地 上 四 层 材 料 单 价 闭 口,五至十七层 总 造价闭口,费率和材料价格按本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2及附件3确定。本合同正文与附件2 、单价、取费标准等若有不一致,由甲方选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 为现场代表,协调设计院、现场施工等相关事宜。 2、甲方提供施工图4套(不含竣工图纸),还应提供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图纸各2套,并组织技术交底。 3、配合乙方办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证照。 4、协调设计、监理、总包、分包和地方相关部门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及时回复乙方书面报告的各项事宜。 7、甲方有权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撤换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定为不称职的现场项目经理和不合格的施工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及时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 9、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10、提供施工所需电、水到工地现场的接入点(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技术员 资料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乙方确保现场项目经理的出勤率不低于合同约定总工期的90%,乙方应在每月3日之前将项目经理的上月考勤情况提报给甲方和监理。 2、乙方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和监理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并提供施工工程总进度表、月进度计划表、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月材料进场计划表。乙方项目经理每周须参加工程例会并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乙方应将项目经理参加工程例会的书面汇报材料在例会后二日内提报给甲方和监理。 3、乙方项目经理及全部管理人员、专业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和专业职称。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健康证等及政府部门要求具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乙方应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提交甲方和监理方审核批准。 4、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商,若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不能满足或无甲方指定的,乙方申请使用代用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交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确认、封样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材料和设备由此引起甲方的相关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包括拆除、整改等费用。乙方材料进场时须经现场甲方和监理方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乙方需附材料质保书、合格证、采购合同及发货单等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合同附件没有包括的材料仍应按合同项目及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及验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送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材料,必须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送样时须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共同参加并取材封样。 5、乙方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室内装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相关装饰消防规范的要求,达到施工图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如没有达到前述标准,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以达到上述标准及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使用的材料如不符以上规范标准,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或影响甲方营业的,乙方须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或影响甲方营业一天赔偿甲方6万元计。 6、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并不免除乙方在以上条款中所设定的责任,即乙方在施工前亦应按以上条款的要求对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时进行必要的表观质量验收,以满足所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的要求。如乙方发现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条件,乙方不可使用,并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7、乙方自行负责材料、设备及施工工具的保管。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应负责保护和管理,若有缺损,乙方应予以照价赔偿。 8、乙方在签署合同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仔细踏勘并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的其他情况,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并已予以了确认。乙方进场后,须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管理及指导,做好相应工作。乙方应当在现场配备专业设计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节点图的不足部分进行深化、补缺,但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乙方应与相关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9、涉及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所有分包项目,均应当列入乙方施工总进度计划内。乙方应积极主动收集各分包单位的相关施工资料,编入乙方的整体施工竣工资料内。乙方应及时合理地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提供分包单位合格的施工操作面【包括标高线的移交、施工水电接口的提供、土建移交时的问题检查等(如室内铺设木地板处地坪标高及平整度、方正等)】和开工条件,确保各分包单位能够在乙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下保证整体项目按时保质竣工验收并交付。乙方应当及时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管理(但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及时向甲方反映全部实际施工情况。乙方应当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移交前请分包单位确认。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10、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并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和清洁卫生。乙方应确保原建筑物、设备、已完工程的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应承担修复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注意相邻施工面的进展,不干扰、不影响相邻施工面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情节轻重,从合同价款中代乙方先行赔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1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规范,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监理、质检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不规范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关于施工防火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定,切实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警事故。乙方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敲打、破坏原柱、梁、楼板,确保原结构状态。如确需改动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许可,否则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整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4、 本合同工程项下的所有工程量均为交钥匙工程,本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乙方都必须完成并承担责任,乙方对各分包项目具有管理权、施工质量的初步确认权、安全管理权及甲方对分包项目款项支付的确认权。 15、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联动调试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在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16、乙方应协调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一旦发生投诉事件,则应积极、妥善地予以处理。 17、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分包单位的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完善,未能为分包单位提供合格的操作面、合格的施工条件等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单位的施工不能与本工程项目总施工进度相适应,则乙方应当承担工期延误、损失赔付等相应违约责任,给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分包单位违反合同或者不服从乙方管理,造成乙方工期延期及其他损失的,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由甲方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乙方。 18、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包修及其他服务,并承担因其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9、乙方郑重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擅自解除合同等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逾期开业的营业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赔付等)。甲方此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倍计算。 20、乙方应保证工程按合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月工资的及时优先足额支付,若发生上述乙方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等违约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八、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监理方及设计方的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等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起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均须事先获得甲方董事长同意且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否则由此引起工期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擅自更改或换用引起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且应当按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要求及时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3、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需工料图纸上未标明,但工程上或技术上所不可缺少的,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必须将工程完成。 4、乙方签证均须在施工前提交签证单,由甲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审核,并经甲方董事长、监理方和设计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未经甲方董事长、监理方和设计方确认的变更,甲方一律不确认造价。施工过程中,对于乙方提出的签证单,甲方现场项目部只对该签证单中关于本项目工程的施工事实、进行确认,但不涉及工程量及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确认具体款项,该部分签证待整个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审计。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交签证单后的14天内给予答复,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后方进行施工。 5、双方约定,若甲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市场商业变化等原因,对工程图纸、设备材料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严格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九、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凡是乙方所供主要设备或材料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向甲方、监理方提供设备或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质量保证书等,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申请上签字,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附件3的要求。 2、本工程涉及的隐蔽工程如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先行自检。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方,书面通知应说明隐蔽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乙方负责准备验收记录,验收资料需送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隐蔽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后再次依本条规定进行重新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二)竣工验收 1、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一次性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2、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且各分部分项工程都通过规定流程验收合格,系统调试合格,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向甲方、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包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甲方、监理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3、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关政府部门、设计方、监理、乙方共同参加竣工验收。若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按验收标准及时整改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合格。 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涉及本项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应根据原设计提供的施工图及时修改完成竣工图,经监理和甲方审核盖章后与现场实际施工的相关资料一起交给甲方,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乙方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审核盖章的竣工图捌套(含电子文档壹份)。 5、工程移交:本合同工程项下的所有工程量均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移交,及时撤出全部临建、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签证等任何理由拒绝按甲方要求交付工程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撤离现场。如乙方不办理竣工手续或不移交工程或不撤离现场的,自甲方通知办理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按每天50万元支付给甲方。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方式 1、双方合同签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按通知规定进场施工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15%作为工程预付款; 2、质检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全部工程(包括全部钥匙)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乙方提交全部竣工决算资料交由甲方复验,并由甲方委托的社会审价单位对工程进行结算审价(审价仅对开口部分及甲方同意签证部分),审价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全部决算总价的95%; 3、甲方保留结算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待装饰项目质保期满 五年(本工程所有防水要求项目质保期为 五 年),经甲方确认乙方完成所有包修任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3%,待质保期满五年后一周内,甲方付清余款。 4、所留防水项目质保金,于五年后一周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按本合同约定已被扣除部分不予返还,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十一、计价方式和竣工结算 (一)计价方式 本合同计价参照《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建设工程(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等相关文件计算。本条款项下的费率、单价标准为: 1、建筑装饰工程综合费用计价费率为5% ;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 3、人工费取定:技术人工费110元/工日;普工(其他工)人工费80元/工日,其中:5层至17 层地面湿贴石材人工费42元/㎡(直接费),湿贴人工费包括结合层砂浆搅拌刮铺和面层石材 铺贴。按以上方法取费后其对应的分项工程定额子目中的人工含量不再列入工程造价计费程 序。 (二)竣工结算 1、本工程地上5层至地上17层客房和走道按图纸内容总价闭口包干不再结算或审价。 (1)若施工期间,乙方未按图纸施工遗漏工作量或甲方指定减少工程量的,则在本项目竣工结算时,遗漏或减少的工程量在本工程结算时进行核减。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工程变更或签证的,乙方须提供完整的已经监理方、甲方确认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交甲方复验,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复验完成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变更部分的结算审价(审价时间为6个月)。工程变更结算方式如下: a、本合同附件《预算书》、材料单价和原报价单价,在甲方从中选定后一并结算。 b、本合同附件2《预算书》、附件3《主要材料品牌或供货方式表》、《材料价格清单》中没有类似和没有适用的单价,包括主材、辅材、机械等无法计取约定的,由乙方提出价格,报甲方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其单价。 c、签证项目中按定额计价部分,其计价原则同本条第(一)款约定,其中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本工程地下-2层—地上4层为开口部分,工程竣工后乙方须提供完整的已经监理方、甲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交甲方复验,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复验完成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间为6个月),结算审计单价计取方式: (1)按照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预算书》、附件3《主要材料品牌或供货方式表》、《材料价格清单》、取费标准等作为计算基础在竣工结算时计算。前述文件若有不一致,由甲方从中选定。 (2)若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预算书》、附件3 《主要材料品牌或供货方式表》、《材料价格清单》中没有类似和没有适用的单价,包括主材、辅材、机械等无法计取约定的,可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价方式计取。 3、其他 (1)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均由乙方审核甲方支付,总包管理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计算,由甲方在分包方结算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乙方。 (2)甲供材料保管费: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取5‰在结算时计取。 (3)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概不接受由于材料、人工涨价等任何因素引起的乙方要求涨价的理由。甲方指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在施工期间采购时,单价超过合同附件《材料价格清单》所定价格5%以上部分,经甲方确认后,给予单项补贴。 (4)本合同工程开口部分工程造价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沪建计联(2005)843号文件和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执行,超出核减额5%产生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含中间工期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除有经甲方董事长签认的延长工期签证单,乙方不得无理由延长工期。无论因质量、验收、速度、材料供应、施工难度、人手不够等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总天数超过原定工期和签证工期总天数15天(连续或累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前述违约责任承担工期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每天50万元计;若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期立即退场,否则甲方有权代为进行,无论乙方自行退场或甲方代为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甲方将只对乙方已施工并安装部分的材料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予以结算,甲方的相关损失和代为执行及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从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如期整改达标;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达标,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该部分工程结算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经济损失。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整改工程施工适用本合同约定。 3、本工程项目严禁乙方分包、转包,乙方如对外发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向外发包一次视为乙方违约一次,则乙方应按违约次数及分/转包项目数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次(项)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拒不服从甲方、监理方管理而影响工程质量和/或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择施工单位进场,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期退场,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执行,无论乙方自行退场或甲方代为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完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除非对方违约,一方如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就已完合格的工作进行结算外,解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解约方应当补足。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本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如未经甲方认可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则按每人次人民币五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影响施工进度或给甲方、监理方的管理造成困扰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现场项目经理的出勤不应低于总工期的90%,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经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缺勤部分,乙方应按人民币伍佰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不参加工程例会或不完成本工程规定的计划编制工作的,乙方应按人民币伍佰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含3次)的,则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经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设备和材料有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和/或厂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情形的,或者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技术标准的,为防止该些产品流入市场,甲方有权处理或销毁该部分设备和材料,乙方应就该部分设备和材料按相对应合格产品的市值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上述材料和设备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或影响甲方营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万元。 10、乙方在施工中如与工地各关联施工方不配合,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定属于乙方责任后,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负责。前述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提供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应准确无误,如果竣工图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乙方应立即整改。若竣工图与施工现场有较大出入的,除乙方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期准确提供竣工资料的,则乙方应承担工期延期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2、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如有损坏和被盗,乙方应全额照价赔偿,如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迟缓、民工因工资不能及时发放闹事及发生集体上访、群殴等事件,甲方视情节轻重从工程款中扣减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次作为罚金,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限期撤场,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若该等事件致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提请仲裁,乙方应承担该等诉讼或仲裁判定的甲方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4、为保证准时或提前竣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监理方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及进度施工,并配足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乙方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总进度要求,分阶段将施工人员名单交甲方和监理方审核。若乙方未按前述要求施工,则每违反一次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违反超过3次(含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限期撤场,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1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进行交接,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甲方有权继续施工。 16、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撤离施工现现场,则每拖延一天应按人民50万元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地费和营业损失,且甲方有权代为撤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7、如果甲方无故延误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每延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1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未作具体约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给予赔偿。甲方损失难以估算的,则按本合同总价的2倍赔偿损失。 十三、质量包修 1、双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工程的质保期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执行为 五 年,包修五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每年按12个月计算),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包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质保书,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于本合同签订时,与甲方共同签署《包修协议》、《安全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附件的各项规定。本合同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均包含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共同组成完整的合同。 2、质保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保包修。发生应急抢修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后及时2小时内到场并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维修,不得拖延1天内解决;属一般维修的,则在5日内解决。应4小时内到场并在2天内解决。 3、在质保期间,紧急抢修情况每发生一次,或甲方报修后乙方未及时修复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乙方除修复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另按损失总金额的10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本条款要求及保包修协议的规定进行保包修和维护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方修理或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修理费用5%的劳务费。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立即补足。 4、若产品交于甲方因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质量缺陷,乙方愿及时为甲方有偿保包修,甲方需另按修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十四、其他 1、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仔细踏勘并了解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及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类情况,对施工图已经作了充分理解,报价预算书已充分反映了现场情况和须达到验收要求所包含的一切施工工艺及图纸内容,因此产生误解而增加的工程量,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进场后对现场所有遗漏的施工问题负责处理,所发生费用另行计取。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双方不可预知、无法避免的事件,政府政策性原因除外)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监理方,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3、本合同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共同组成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2、附件3若有不一致,由甲方选定。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工程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若因争议而阻止、干扰另一方正常施工、经营或办公的,视作其单方终止本合同和放弃全部权利,每阻止、干扰对方一次或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按本合同总价的2倍计算。 6、本合同书上双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均合法有效, 按此地址发出均视为送达。任何一方信息如有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包修期满,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终止。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五、本合同附件 附件1:甲方提供的设计的施工图纸两套 附件2:总价包干《预算书》、乙方的开口部分《预算书》 附件3:B号楼精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及供货方式 附件4:《包修协议》 附件5:《安全协议》 附件6:双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附件7:乙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相关简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融御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和平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丁丽娟 账号:310066441018170057491 账号: (交通银行闸北支行) 地址:上海市南塘浜路68号三楼 地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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