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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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特征、认定、立案追诉量刑处罚标准及辩护指南 目 录一、诈骗罪得概念二、诈骗罪得特征3(一)诈骗罪得客观表现(行为模式)1、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42、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43、受害人作出财产处分得意思或行为。54、数额较大.5(二)诈骗罪得客体(侵害得社会关系)(三)诈骗罪得主观方面(主观动机)6(四)诈骗罪得主体(哪些人会成为犯罪主体)6三、诈骗罪得追诉标准7四、诈骗罪得量刑与处罚标准五、如何认定诈骗罪11(一)罪与非罪: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11、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一般诈骗行为.112、认清诈骗罪得既遂与未遂。123、注意区分诈骗罪与民事借贷纠纷得界限。13(二)
2、诈骗罪中得一些特殊表现形式得认定1(三)诈骗罪与其她相近罪名得区别161、诈骗罪与其她特殊类型诈骗犯罪得区别。16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得区别。173、诈骗罪与盗窃罪得区别。84、诈骗罪与采取欺骗方法得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得区别。18六、资深律师如何为诈骗罪进行有效得辩护9(一)根据犯罪数额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0(二)根据有无减加重或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0(三)根据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得地位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21(四)根据犯罪对象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五)以就是否既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3(六)以其她法定理由或罪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4七、诈骗罪典型案例25(一)梁建成假借成立公司吸收入股犯诈骗罪被
3、判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5(二)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被判十到十五年有期徒刑26(三)朱某赵某诈骗其她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分别被判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8八、诈骗罪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0(一)刑法30(二)刑法修正案九32(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得解释33(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得量刑指导意见33(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34(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与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3(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4、若干问题得解释3(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38(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3(十)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得批复9(十一)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得行为如何处理问题得批复40一、 诈骗罪得概念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性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得行为.诈骗罪就是刑事犯罪领域比较多发得一种犯罪类型,尤其就是近
5、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得发展、信息网络等柯旭技术得进步,各种方式、各种类型得诈骗犯罪也层出不穷在经济领域得诈骗往往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更容易引发不良效应.现行刑法中,涉及到诈骗犯罪得,包括金融领域得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中得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中得诈骗罪(诈骗罪).诈骗罪与其她类型诈骗犯罪就是一般与特殊得关系,前述各种类型得诈骗犯罪均就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得,这主要就是出于打击以专门手段进行诈骗犯罪得需要。本文主要介绍普通意义上得诈骗罪,即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得诈骗罪.二、诈骗
6、罪得特征主要体现在本罪得四个方面得特征,即犯罪得客观方面(行为模式)、犯罪客体(侵害得社会关系)、犯罪得主观方面(主观动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得行为人).(一)诈骗罪得客观表现(行为模式)本罪得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性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得行为。具体来说:1、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根本不存在得信息,包括捏造全部事实与捏造部分事实,骗取受害人,取得其信任,从而对受害人进行诈骗。隐瞒真相,就是指行为人掩盖客观存在得事实,欺骗受害人。无论就是虚构事实还就是隐瞒真相,其方法可以有很多种,但本质上都就是一种欺诈、欺骗行为,目得都就是为
7、了骗取受害人信任,从而实施诈骗。2、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即受害人因行为人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实践中,有些诈骗手段低劣,一般人只要具有一些常识便不难识破,但仍有许多受害人因自己得知识水平较低或者在判断上出现错误,从而产生错误认识,但这并不能因此妨碍诈骗行为得成立,受害人得错误认识仍就是因行为人得欺骗所导致.因此,如果其错误认识不就是因行为人得欺骗所导致,就不能认定为诈骗3、受害人作出财产处分得意思或行为。即受害人因行为人得诈骗产生错误认识后,对自己所有或控制得财物进行处分,使行为人非法获得其处分得财产,或者受害人做出了财产处分得意思,将要对财产进行处分。4、数额较大。根据最
8、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法释201号)第一条得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诈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则不构成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得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得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得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得财物为诈骗目标得,或者具有其她严重情节得,也应当定罪处罚。(二)诈骗罪得客体(侵害得社会关系)本罪侵犯得客体就是公私财物得所有权,犯罪对象就是公私财物,包括
9、单位财物与个人财物,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单位。本罪得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但并不限于骗取金钱、物品等直接体现财物价值得物,也包括一些并不直接体现财物价值,但具有财产性利益得物。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得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得其她发票得,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得规定定罪处罚。(三)诈骗罪得主观方面(主观动机) 本罪在主观上就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得,但不限于将诈骗所得归自己所有。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
10、财物得目得,则不构成诈骗罪.非法占有得故意可以产生在占有财产前,也可以产生在占有财产后,如行为人借款后本来打算归还,但后来改变了归还得意图,产生据为己有得意图,甚至继续欺骗受害人向其借款,便属于事后得故意,也应按诈骗罪论处。(四)诈骗罪得主体(哪些人会成为犯罪主体)本罪得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得自然人目前我国刑法尚未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得犯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得解释(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得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得,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得,不以单
11、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得个人私分得,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得规定定罪处罚。三、诈骗罪得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法释20117号),诈骗得追诉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得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得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四、诈骗罪得量刑与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法释20117号)等规定
12、,诈骗罪得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1、诈骗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上述“数额较大”得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得;(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得;(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就是主犯得;()被害人谅解得;(5)其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得。3、诈骗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诈骗数额接近于数额巨大,且属于诈骗集团得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诈骗数额接近于
13、数额巨大,并具有以下得情节之一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得;(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得;()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得;(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得财物得;(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她严重后果得。6、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诈骗数额接近于数额特别巨大,且属于诈骗集团得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8、诈骗数额接近于数额
14、特别巨大,并具有以下得情节之一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得;(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得;(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得财物得;(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她严重后果得。9、其她量刑情节:()诈骗公私财物达到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得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
15、实施诈骗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得;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得财物得;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她严重后果得。(2)诈骗近亲属得财物,近亲属谅解得,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得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得,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3)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得财物为诈骗目标得,或者具有其她严重情节得,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认定为 “其她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得;拨打诈骗电话五
16、百人次以上得;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得。 实施上述行为,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得;拨打诈骗电话五千人次以上得,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得,应当认定为“其她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5)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得,依照处罚较重得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得,以诈骗罪既遂处罚。(6)明知她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得,以共同犯罪论处。(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得,依照处罚较重得规定定罪处罚。(8)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得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
17、得,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得,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得财物及其孳息总额得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得应予扣除(9)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她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依法追缴:对方明知就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得;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得;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得价格取得诈骗财物得;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得。她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得,不予追缴。(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得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得,依照诈骗罪得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得量刑指
18、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构成诈骗罪得,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得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得,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得,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她特别严重情节得,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得除外。 在量刑起点得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她影响犯罪构成得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五、如何认定诈骗罪(一)罪与非罪: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
19、真相等欺骗性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得行为。在认定就是否构成诈骗罪时,要严格根据诈骗罪得主客观特征进行认定。实践中,尤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一般诈骗行为。区分诈骗罪与一般诈骗行为得主要标准在于犯罪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法释2017号),构成诈骗罪得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得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得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此,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
20、大得标准,不构成诈骗罪。2、认清诈骗罪得既遂与未遂。诈骗罪一般以行为人实际控制受害人得财产为既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法释2017号)第五条得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得财物为诈骗目标得,或者具有其她严重情节得,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得“其她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得;(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得;()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得。实施上述
21、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得,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得“其她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3、注意区分诈骗罪与民事借贷纠纷得界限。借贷纠纷就是一种常见得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存在本质上得不同,一般不难区分,但实践中由于一些诈骗犯罪往往打着借贷得名义进行诈骗,或者借贷纠纷中也会表现出一些与诈骗罪类似得特征来,这就需要对诈骗罪与借贷纠纷进行准确得区分.一般来说,区分二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就是否使用虚构真相、隐瞒真相等欺骗性手段。行为人进行诈骗,一般会编造、捏造一些虚假得情况,或者使用虚假得姓名、地址、
22、电话,或者使用其她让人容易相信得欺骗性手段,骗取受害人交出财产;而合法得借贷关系或者就是熟人之间,或者就是相互知晓使用用途,必须信任,有时也会签订借款合同,总之,行为人不会使用欺骗性得手段骗取财产.(2)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得目得。诈骗罪中,行为人得主观目得就就是非法占有她人财产,没有归还得意思;而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归还得意思或行为,即使因出现一些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归还,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躲债得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占为己有得意思,这与诈骗也存在本质得区别.但就是,如果借款人通过一些欺骗性得手段将款借出后,大肆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且没有任何归还得意思或能力;或者本来打算归还,但后来改变了归
23、还得意图,产生据为己有得意图,甚至继续欺骗受害人向其借款,均应按诈骗罪论处.判断就是否具有归还得意思,除了要直接了解其内心得意思外,也可以从行为人得一些客观表现进行判断,如:借款后就是否即有携款潜逃、大肆挥霍、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就是否赖账;就是否有归还得意思表示;就是否作出一些积极得行为如筹措资金等进行偿还,等等。(二)诈骗罪中得一些特殊表现形式得认定1、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同时规定,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又有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得,依照数罪并罚得规定处罚。2、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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