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pdf
《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pdf(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31发布2018-10-01实施发 布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HJ 9472018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77其他.8附录 A(规范性附
2、录)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 9附录 B(规范性附录)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10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不同合成树脂类型废水污染物.11附录 D(规范性附录)不同合成树脂类型废气污染物.12附录 E(资料性附录)产生含金属废水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13HJ 9472018ii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
3、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环境监测站、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3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9472018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
4、、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
5、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 39 号)3术语和定义GB 31571、GB 31572、HJ 8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石油化学工业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 GB 31571 附录 A)、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3.
6、2合成树脂工业synthetic resin industry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也包HJ 94720182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3.3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organic characteristic wastewater pollutants附录 A 列出的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根据生产过程使
7、用或产生量大于等于 10 吨/年的原料、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对照附录 A 确定企业排放废水中应控制的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3.4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organic characteristic air pollutants附录 B 列出的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根据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量大于等于 10 吨/年的原料、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对照附录 B 确定企业排放废气中应控制的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3.5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
8、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监测方案制定5.1废水排放监测5.1.1监测点位排污单位须在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5.1.2监测指标与频次执行 GB 31571 的排污单位,应执行表 1 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类型相应监测要求,还应根据使用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从附录 A 中筛选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指标开展自行监测。执行 GB 3157
9、2 的排污单位,应执行表 1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类型相应监测要求,若生产附录 C 中列举的合成树脂,还应根据产品类型从附录 C 中选取其他废水污染物指标开展自行监测。HJ 94720183表 1废水排放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企业类型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石油化学工业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自动监测周pH 值、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周月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氟化物、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月季度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半年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a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总铬、六价铬月苯并(a)芘、烷基汞半年b雨水排放口pH 值
10、、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日c合成树脂工业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自动监测周pH 值、悬浮物、总氮、总磷周月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月季度其他废水污染物d半年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总铬、六价铬月烷基汞半年b雨水排放口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日c注 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注 2: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应同步监测流量。注:a凡涉及附录 E 中规定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须在涉及该生产工艺及产品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产生的污染物指标;附录 E 中不涉及的,
11、应根据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确定是否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进行该项指标的监测。b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月执行。c排放期间按日监测。d指附录 C 中列举的其他废水污染物。5.2废气排放监测5.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5.2.1.1监测点位废气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应在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相同监测指标多股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废气汇合后的共用烟道上或分别在各个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应分别在其废气入口及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HJ 947201845.2.1.2监测指标与频次执行 GB 31571 的排污单位,应执行表 2
12、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类型相应监测要求,还应根据使用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从附录 B 中筛选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指标开展自行监测。执行 GB 31572 的排污单位,应执行表 2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类型相应监测要求,若生产附录 D 中列举的合成树脂,还应根据产品类型从附录 D 中选取其他废气污染物指标开展自行监测。表 2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14MW)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二氧化硫、颗粒物季度(月a)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14MW)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季度(月a)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排气筒c非甲烷总烃b月氯化氢、氟化氢、
13、溴化氢d、氯气季度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半年其他有机废气排气筒c非甲烷总烃b月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半年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月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半年合成树脂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月其他废气污染物e半年合成树脂废水、废气焚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月其他废气污染物e半年二噁英类f年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g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自动监测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砷、镍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月二噁英类年注 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
14、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注 2: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注 3:对于多个乙烯裂解炉(工艺加热炉),仅需选择炉膛温度最高的裂解炉排气筒进行自动监测。注:a若燃料为净化后干气、瓦斯气、天然气或甲烷氢,则按季度监测,若采用其他燃料,则在使用期间按月监测,特殊时段时应加密监测频次。HJ 94720185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b非甲烷总烃有去除效率要求的,应同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c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气中若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须按月进行监测。d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e指附录 D 中列举的其他废气污染物。
15、f适用于废水、废气中含有卤素的情况。g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监测的其他要求按 GB 18484 执行。5.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表 3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a、苯、甲苯、二甲苯b、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季度苯并(a)芘b年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季度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半年注 1: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检测,若同一密封点连续三个周期检测无泄漏情况,则检测周期可延长一倍
16、,但在后续监测中该检测点位一旦检测出现泄漏情况,则监测频次按原规定执行。注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是否监测 GB 14554 中的其他恶臭污染物。注 3: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其他要求按 HJ 733 及其他国家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规定执行。注:a适用于生产装置的原料、排气中含卤代烃的情况。b对于仅含有合成树脂生产装置的排污单位,可不监测二甲苯、苯并(a)芘。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机泵电机、空冷电机、压缩电机、风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周
17、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5.4.1其他环境管理政策,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5.4.2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水、土壤、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监测。可按照 HJ 664、HJ/T 55、HJ/T 164、HJ/T 166、HJ/T 194 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监测点位,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 HJ/T 91、HJ 442 中相关规定设置周边地表水、海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可参照表 4 执行。H
18、J 94720186表 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企业类型类别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石油化学工业环境空气a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b、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半年苯并(a)芘、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等年地表水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总铬、六价铬季度苯并(a)芘、烷基汞、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等年地下水pH 值、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947 2018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测 技术 指南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u****in】。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u****in】,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