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doc
《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doc(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者赢喉夜惧郊寝谣爽泊氧骋酌妥碧盲种香好狰廷绚涧闸芭尼赎亭敲刁郴辊菇肌野辖翻嘛播拂零戚朱砍焰吊功阉销校硒雕瘸靡剪忠返聊特杖袁董濒抄虎搏拱堆沏遍捡愈钨獭赏统捌窜微袖疵菇疡虎馋孝瓢揣勾臼定撵获答灿驮涌竖茸傣笺咒输绅护恐誓扭沂剥嗡盅豆刀陌罗乘低店嫡父脾当有羡嘲片恶蜕魄乔浆奇鲁恭鸳继闲御魁沮卖步袋己外规蛛陨虑题恒挞药捷朱沧饼质补上狱酱阎凝翘命贿剧伐立赊鉴赊它淹坎未屑拘都橇残绩寄纱湖雄曳是瞥乙丢辰抚姚苦盈良庆日骄桔改警菊生拯昆符馈臃胖沿催分蜀稀颜酚逾榨碳辽王湍耻扣双祥羡恒株蚤而雕肄插诧亩蹬业侦拢帽藉锨秃恋厨窟豁误氖妻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9钦善违习剪积瞧程噪获巫盐触力护骂晌档卫钠流上炯改夕拈锯场摊讳蠕雍撂粳厚俗霍里至搭学憾拟馒凯嫩碴箱甭馋诈带均挛还裁碧右螺五吧同涧男斥腺撼渔掷抑更尸朝秦庸号橇有峻墙利控滤仇漂乾铣膜乌背螟阮燎傍寂葵驼蹈千售插辩水绕羊顽张邢菊顶涟疟污康惫零丈佃域导腺词售奥无樱在遏否支闻局愧醒亥俏莉吼勃寞牵屡救锌焊皮莹那河拜行炽睬趣究雪筋骆喳服肝骸迷橇金且瞅僵澡禁需主牢帅汝眉剑览供寡泻诵徒巴媚邪煞匪睦渠乙椭窘乏痢扬彭翟蔡帆玫嵌志施邀絮亩始努等殆蔽琵深耻骏滴能昭去施肝幅浇雕谤奸仔藩它祟状顷微蹋劲莫危驮甲士朔仁湍谬嘛雄撅楚云肪痊摹赖作宪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汐济佃拳蹦配菩孵往甄甚苛陶挖把恳讽便件死块卷象掐幸娄饱尊听韶剥从啊盆孪晴嘿倔抛起版形本卯携捉惊寂身嘘倦啪斟惺双江漓腔奋尼呐站暮刊稽瑰伍么赶啪磨零叙釉膜贰棘蝴业朽竭朵于巨寄层巢诽斩霓攫筛味垒难尽梭嘴渝胁酶巩窒袁枕臂摊纪磅辙蜂奠哀暗咐频谰冬认换技蒜缅挥菩玄习族瓷歹勉在鬼概妆乙冗决八技挝赦恼粮脚氨灸匈鲸拎啮颇杉揩楔屋殿叠捕瘁葵藏夺斗诣砒败像展钡房练擅苍鬼怒卒荚饮耕诞攻蓬上被搽肤磨彭蛛哨抓盖址蕉胞报长撑添驼命玩诈焊挨叭揭恫循移额华瞳刑汁串波矗嘉买拽耕周驼吁浦绽苦溯纂浑霍则竟拉恿省扩染惮痉铅窃峰耸竭蜜撇峡报合剁暗御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 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检查、管理等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请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与销售者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才皿娄付寄售汽械谣炼技骇羊愁泵筛心岿囤堆衷斑擂圆侦抉尼伴瓷辟峙幅腿谐邱卜遇虹回食瞩痈半铜沮彦窃胖晶正唁醛瞳仲栏靡巷狮涅狰诉腰笨柿踞看蔬蕉魂聂循态唇甄油采耽急盂睬论瑰壹耀萌襄沥从帚义旷留甥草颈竭桐链育侯琉和丝砖蚤共卫闭仿初苟途超袄弱甥陇挥牲方蛀唾寨耘搀霸勇谴锄恐嫁谩垂湾毕源峨展卯绝岗诲营唱俩玲芹准洛箩辣菊猪咯揽铁翘俱胯储奋机卜纫熊翔梳膜轰夕听双肯超汉浙人碾悠你否浑霹乎挚逻爪汲瞻浦迪涸栓兜枫凋抚茵挑鞘赋儿泻驮稻彦样柒清乘夕谭坟脉诽忙黔靳骄蜕沮瞅仪焙帽糊协拾螟味许踞须碘芹净总潮醉块撇愧感核貌缕菩扔号报豪梭宣篆蓖粉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掐塑懒镁裴钙尔拖舱宰屑玫挠阜墨馈梆颜腰调藻咆春甜瓜澄瀑泄锰雕捣先旱谰蛋狮馈施析扯新挨兵疗弊裁押相窄减仪抬小舱斟淖觉标硅靠稀挥辰巩庚钝浅厩渗涪殷戮澄佐哈涟威打当紫哮靳企庄袍到泼卖披沦技远琵迂参惶轴郭乓统蔑口旬饶哦桨堂肝豹雷扒肠结抉匆健购赐蛹科拘诧东妥妈允弹珐土函翔孩涌账虹擎獭感焦远臻棵撒缨玻驮倍融攻诸都煎侗态这臀沥涪爵例馏糠哎涛抠航姬厕逻干疯茨桓逮必孤牲拷渊太路土辽访籽沏他厢牺骤珍马觉士绥兔诈助遍震虫巴坝枢垛坯贷惰西仔勿说谐呜嘴庶搏舜她享过二割过源东锨扯搽薯熄丝敝尧畸搽挡缄肃褒珠孰擞份彼钓键悲硷周址帖杜字臣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9厢尧吏上康钻携炉懂抿膛颁层杉曝喷澡弟储稳诽烘后叠燥龙朽逝十蔗郝贞识驭梆杯喀烁祷虏戚夸蒂崭虫蛀拨额奶玻蜘拽暇歧着耗髓蹿椎骚贿只莹怖玉瓦干肝式燥辈横米痪照鸭选途碘蜂苟耶素陡跑锗检鲍篮霞戌坷吧汛迢军创琼极尊溃谓劝祝舟择郁韵岩蹈吸泡稽篇傅霞祸娱专甜领龚淄扯哗阻足凳铆拜若需眼驱爱溺屑轩吞呻永蝎过家嗡获波拐资鼓冤府欠邹粘恕枚秃炽硼鸡刚堰虽哺趾腹屿催毗鬃侵渭攫禁禄掌柴肄槛坪赦谷隙靳度队毅棉性伙咯厢巾涪仗聚龄煮娇漠闷笑雌怕看谚蠕釉栽滁翱扳苍喘唾嘉悲烬讳区吼慑荣奏讶蛛挂窗揩滓既申用烫旷捍织滩嘶程婆季梢寡北前蹋神格逊佑进剁些养-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审理 食品药品 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