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求职信(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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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中文求职信(二) 中文求职信(二),关键词是求职信,中文, 尊敬的先生/小姐: 您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公司的招聘信息,我对网页兼职编辑一职很感兴趣。 我现在是出版社的在职编辑,从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后至今,一直在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两年以来,对出版社编辑的工作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和熟悉。经过出版者工作协会的正规培训和两年的工作经验,我相信我有能力担当贵公司所要求的网页编辑任务。 我对计算机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我能熟练使用FrontPage和DreamWeaver、PhoteShop等网页制作工具。本人自己做了一个个人主页,日访问量已经达到了100人左右。通过互联网,我不仅学到
2、了很多在日常生活中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坐在电脑前轻点鼠标就能尽晓天下事的快乐更是别的任何活动所不及的。 由于编辑业务的性质,决定了我拥有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和方便的办公条件,这一切也在客观上为我的兼职编辑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基于对互联网和编辑事务的精通和喜好,以及我自身的客观条件和贵公司的要求,我相信贵公司能给我提供施展才能的另一片天空,而且我也相信我的努力能让贵公司的事业更上一层楼。 随信附上我的简历,如有机会与您面谈,我将十分感谢。即使贵公司认为我还不符合你们的条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贵公司的发展,并在此致以最诚挚的祝愿。此致 赵任2004年4月2日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
3、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
4、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
6、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7、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残疾鉴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
8、保险金或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或免交保险费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
9、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
1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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