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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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学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二、活动步骤和内容2)、干部和教师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培训、配发资料,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干部、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宣传。(于永) 1 2 33)、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级黑板报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团委莫献,学生会) 4)学生法律知识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班、团会,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政教处做好优秀主题班会评选工作。(政教处、各年级组任、各班主任) 5)认真布置好宣传标语,横幅,靠牌。同时做好千人签名活动的安排工作。(倪忠义主任) 6)聘请法律服务所林所长做一次报告,并发动学生走向街头,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于永) 三、营造宣传氛围: (一)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1 2 3(2)12月4日上午,师生走向街头,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三下午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执教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把学法和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 四、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但在广大教师生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能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 2 3 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案情简介] 王成刚(男)于1982年经人介绍与陈晓英(女)相识并恋爱。1984年二人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995年生一女孩王颖。自1996年起,王成刚染上了赌 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案情简介]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夫妻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离婚,即协议离婚,或称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离婚方式的一种,它与法院裁判离婚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协议离婚是在男女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该方式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有利实行离婚自由。鉴于这些优点,各国法律均规定了这种离婚方式。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根据此规定,在我国,协议离婚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否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主要有两点: 1.离婚必须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该意思完全是真实的。任何一方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同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2.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协议必须对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得起违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并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对于双方尚有和好可能的,可以做调解和好工作,促使双方重新考虑离婚问题。对于双方离婚要求一致,但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未作适当处理或尚有争议的,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协助当事人作出必要的安排。当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工作,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自受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登记。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组织为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在本案中,王成刚与陈晓英的协议离婚不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因而无法律效力。在实质要件上,他们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在形式要件上,他们没有到有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协议离婚无效。因而陈晓英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拒绝,是正确的。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5 / 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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