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培训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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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处依法一、城一、城乡乡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及法规规定及法规规定三、三、主要主要目标目标四、主要四、主要措施措施五、五、自查的重点和要求自查的重点和要求 一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组织编制和审批城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乡规划,并依规划,并依法对城法对城乡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活动。城乡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的地位和
2、作用1 1、城、城乡乡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城城乡乡规划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规划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调控和管理城国家调控和管理城乡建设乡建设的基本手段。的基本手段。2 2、城、城乡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 合理用地合理用地是是城城乡乡规划的核心任务,即对土地资源的开规划的核心任务,即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在合理控制和引导城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在合理控制和引导城乡乡开发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协调人与土地资源、环境的关系。具体说和建设的同时,协调人与土地资源、环境的关系。具体说就是对城就是对城乡乡各类各类建设建设
3、用地进行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用地进行统筹安排、综合部署。(一)城(一)城乡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 包括城包括城乡乡规划编制的组织,编制城规划编制的组织,编制城乡乡规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城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城乡乡规划编规划编制的层次,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要制的层次,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要求,城求,城乡乡规划的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及审批规划的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及审批程序,城程序,城乡乡规划规划修改修改程序等内容。程序等内容。1 1、城、城乡乡规划审批制度规划审批制度n城城乡乡规划的审批依法纳入法制管理规划的审批依法纳入法制管理n城市城市、镇
4、、镇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国务院、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国务院、省(自治区)政府、省(自治区)政府、地区行署、州人民地区行署、州人民政政府府 城市城市、镇、镇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主体:的审批主体:城市、县人城市、县人民政府民政府2 2、城规划体系、城规划体系n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省域、市域、县域、跨行政区域的全国、省域、市域、县域、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n城市城市、镇、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n城市城市、镇、镇详细规划详细规划n乡规划乡规划n村规划村规划 县县域域城城镇镇体体系系规规划划 村村镇镇总总体体规规
5、划划(二)(二)城城乡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1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3 3、城、城乡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城乡乡规划许可制度规划许可制度(1 1)规划许可制度是城)规划许可制度是城市市规划法规划法和和城城乡乡规划规划法的核心制度,具体由法的核心制度,具体由“两书两证两书两证”制度构成制度构成,另,乡村建设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另,乡村建设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2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须符合城乡乡规划,项目可研阶
6、段进行规划,项目可研阶段进行(3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4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5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项目投入使用的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项目投入使用的必备条件备条件城城乡乡规划监督管理规划监督管理 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城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城乡乡规划的立规划的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城法、司法、行政、社会
7、监督,城乡乡规划公规划公共参与,违反城共参与,违反城乡乡规划的行政责任追究等。规划的行政责任追究等。包括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包括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立法机关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监督检查;立法机关监督检查;社会监督。n对城镇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对城镇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对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性质、位置、对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性质、位置、范围、面积进行检查范围、面积进行检查n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主要对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主要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的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线、竣工验收施情况进行
8、检查。验线、竣工验收n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即是否取得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即是否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违证)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违证)城城乡乡规划行业管理规划行业管理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师执业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师执业资格、规划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规划编格、规划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规划编制质量监督等市场管理制质量监督等市场管理 。城城乡乡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以城市为例)(以城市为例)二、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及法规规定及法规规定n n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n n关于调整城乡规划的规定(主要为控规)n n关于规划条件的规定n n关于容积率的规定(规
9、划管理技术规定)1、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和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 19891989年年1212月月26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城市规划法规划法并正式颁发;并正式颁发;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日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正式正式施行。施行。1990 1990年年1010月月1 1日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日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正式颁布施行。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城乡规划法规划法并正式颁发;并正式颁发;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城乡规划法城乡
10、规划法正式正式施行。施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废止。废止。2009 2009年年2 2月月1 1日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日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正正式颁布施行。式颁布施行。2.1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n城市城市、镇总体、镇总体规划的调整程序:规划的调整程序:局部调整:城市政府审批,报同级人局部调整:城市政府审批,报同级人大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大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重大调整: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重大调整: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按原审批程序报批。(2008(2008年前执行年前执行城市
11、规划法)2.2 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定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定n n修改前提:“上级政府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经评估以及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n n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2.3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黄线)(黄线)、水源地和水系(蓝(蓝线)线)
12、、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绿线)(绿线)、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紫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4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n n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n n修改后的控制性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n n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体规划。2.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n n城市、镇控制性
13、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中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等。n n目前,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目前,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为,县城为。率为,县城为。(二二)关于规划条件的规定关于规划条件的规定n规划条件主要内容n规划条件出具依据和作用1、规划条件主要内容、规划条件主要内容n n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出规划条件,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规划条件,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明
14、确要求:n n(一)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一)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n n(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和建筑高度;高度;n n(三)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设置;(三)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设置;n n(四)核定建筑节能、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四)核定建筑节能、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汽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汽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要求;用房等要求;n n(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的保
15、障性住房建设要求;n n(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准的强制性内容2、规划条件提出依据、规划条件提出依据n n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市、县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含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n n无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n n规划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n n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三)关于容积率的规定(三)关于容积率的规定n n针对现实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后,通过针对现实中
16、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后,通过各种方式变更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各种方式变更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突出问题,对变更容积筑高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突出问题,对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限制。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限制。n n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的建筑面积(万/)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m m)的比值表示。)的比值表示。n n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
17、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1、关于变更容积率的规定、关于变更容积率的规定n n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拟调整的,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划条件,因特殊需要拟调整的,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收到申请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前,应当收到申请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通知建设工程所涉区域内利害关系人、同一举行听证会,通知建设工程所涉区域内利害关系人、同一地块使用权竞买人等参加。依法作出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地块使用权竞买人等参加。依
18、法作出变更后,应当将变更的决定通报建设用地批准机关。的决定通报建设用地批准机关。n n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重新出让建设用地变更规划条件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重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重新出让的,按照不少于变更后增加建筑面使用权;无法重新出让的,按照不少于变更后增加建筑面积对应的建设用地积对应的建设用地2 2倍追征土地出让金。建议单位在规定倍追征土地出让金。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内未支付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办
19、法第三十三条)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2、标准规范对容积率的规定、标准规范对容积率的规定n n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控制指标 多层 1.70;中高层(7-9层)2.00;高层 3.5;n n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旧城区建筑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多 层 不大于35%不大于1.8 中高层 不大于30%不大于2.1 高 层 不大于25%不大于3.5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 围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变土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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