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72-2016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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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合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2016 北京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 1 6 年5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3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c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2月23日目。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J162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原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5家单位在2001年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戚。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引领粮食仓库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粮食仓库机械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确保储粮安全,编制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粮食仓库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平面布置、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建筑、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了建设规模分类:完善了粮库的项目构成;调整了粮库选址要求;归纳了各类粮库需要配备的设施;细化了信息系统的内容;调整了辅助生产设施和管理生活设施指标;增加了容积率、绿地率与建筑系数指标;修改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至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地址z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37)。 1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主编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国贸工程设计院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振清李昭梁彩虹邱平弓平徐希萍张虎郭金勇王培丽田江奎要瓦彤张守明杨明宇刘东明张成志徐宇昕段永辉陈桂香杨璐路晨张淑援 2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四章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第五章建筑.第六章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储藏安全,促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提高粮食流通技术水平,加强项目决策与建设管理,发挥投资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监督检查粮库项目建设的尺度;本标准中的投资、材料、工艺装备等技术经济指标是衡量粮库项目先进性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主体的以平房仓、立筒仓、浅圆仓与楼房仓为主导仓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粮库项目,以其他仓房为主导仓型的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粮库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应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注重环保、经济适用、有利发展;应保证人员、生产与设施安全。二、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规划总体要求,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资源,优先选择已有粮库的扩建、改建。三、应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对粮库项目进行总体规划;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建设条件,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库内原有设施。五、应选用满足功能要求并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储粮仓型;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应积极采用机械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等集成化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约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鼓励使用基于物联网的粮食数量与质量监测、监控等技术。六、储粮仓房等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确定。第五条粮库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为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及四类,具体范围见表1.表1粮库项目建设规模划分表万t)分类总仓容量Q特类45:S;Q100 一类15:S;Q45 二类5:0:二Q15三类2.5:S;Q5 四类1:S;QLS1206及粮食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等有关规定执行。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5 第十条不同功能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宜符合下列条件:一、收纳库:宜建在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地区,接收来粮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15km。二、中转库z宜建在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年中转量不宜少于50万t。三、储备库:宜建在交通方便的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城市附近,产销平衡区可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等需求适当配置;库点布局应合理,粮库规模应适当。国家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粮食储备布局规划的要求P地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地方粮食储备布局规划的要求。四、综合库:以主要使用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要求。第十一条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运量、运距和当地可能提供的运输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第十二条粮库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简捷、布局紧凑合理。库区宜划分为仓储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及生活区等。仓储区与辅助生产区、管理及生活区之间宜用绿化带或道路分隔;进出粮作业区域不宜布置绿地。以公路运输为主的粮库,宜考虑运粮车辆停车场。第十三条粮库总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容积率二三O.60。注: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面积晒场的粮库,容积率;?O.450二、绿地率20%。三、建筑系数二三30%。第十四条粮库建设应节约用地,应少占用耕地。 6 第四章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第+五条粮库接发工艺装备主要为装卸、取样、检化验、计量、清理、除尘、输送、打包、烘干等设备;储粮工艺装备主要为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控温、气调等设备。第十六条粮库接发工艺装备的产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汽车运输作业时,接收和发放设备的产量: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汽车车型及来车时间分布等因素确定;且单条输送作业线产量不宜低于100t/h,有中转作业要求的粮库单条作业线产量不宜低于150t/h;汽车衡应满足运输车辆使用要求,且不宜小于100t。二、铁路专用线或港口作业时,接发工艺装备产量应与铁路或港口的装卸能力相匹配。铁路专用线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300t/h;海港码头的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500t/h;江河干线港码头的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300t/h;内河港池码头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100t/h。三、设有立筒仓、浅圆仓的粮库应设接发设施,并应配置相应的输送设备。第十七条接收高水分粮的粮库应配备烘干设施。烘干设备的产量应根据高水分粮的数量、水分、烘干期等进行确定。第十八条粮库接发工艺装备应优先选用破碎率低、分级小、密闭好、动耗低、作业便捷安全的设备。平房仓:宜采用移动式机械设备或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楼房仓z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立筒仓2宜采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配置防分级与降碎装置。浅圆仓:宜采用固定式、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宜配置防分级与降碎装置。建筑高度24m以上的工作塔宜设置电梯。第十九条粮仓储粮工艺装备按下列原则设置:一、收纳仓:应配置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及信息系统,可选择配置烘干设施,第47储粮生态区的收纳库,宜配置环流熏蒸系统。二、储备仓:应积极采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等集成化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第13储粮生态区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条件选择配置环流熏蒸设备和谷物冷却系统。三、中转仓:应采用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等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中转来粮等情况选择配置环流熏蒸设备。第二十条控温储粮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谷物冷却通风或其他机械制冷措施降低粮温。谷物冷却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谷物冷却机)GB/T18835标准的规定,宜选择高能效、低功耗的设备。必要时可在粮面以上设置控制仓温的节能制冷设备。第二十一条机械通风应由粮堆通风和粮面上通风组成,优先选用通风效率高、均匀性好、能耗低、自动化程度高和对进出仓机械化影响较小的通风工艺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02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环流熏蒸系统主要包括施药装置、环流装置、检测取样装置、检测报警装置,应优先选用固定成套装备,并配置防护器具;其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粮油储藏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17913的要求,作业时应按照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执行。第二十三条气调储粮宜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气系统,采用固定式制气设备时应建设制气房。制气系统应远离管理及生活区。第二十四条采用环流熏蒸、气调工艺的仓房,应明确仓房气密性指标或气密性等级,平房仓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GB/T25229的有关要求。第二十五条储粮安全作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的规定执行;熏蒸和气调时,应确保防护装备安全有效,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中毒急救用品,熏蒸气调过程中应对现场及周围设置警戒标志,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jT29890的规定执行。药品库的建设应满足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粮库的粉尘防控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经通风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标准的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污染:、对释放粉尘的作业过程及设备,宜采用密闭性好、低噪声和自带粉尘控制的设备。二、配备噪声、粉尘控制系统。三、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 9 第五章建筑第二十七条各类仓房均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雀、防盗、通风、气密和保温隔热等技术措施。一、应根据仓房功能、储粮品种、储粮生态区域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仓型。二、应根据粮食品种及经营要求合理确定单仓仓容。三、仓房所采取的气密措施应满足储粮工艺要求的气密性等级或气密性指标。四、采用控温储粮技术的仓房墙体及屋面的热工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jT29890的有关要求。第二十八条房式仓装粮高度应结合储粮工艺水平、粮食进出仓设备的能力、工程造价及作业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一、散装平房仓装粮高度不宜低于6m;包装平房仓堆包高度不宜低于4.5m,不宜高于6m。二、散装楼房仓一楼装粮高度不宜低于6m;其他各层装粮高度不宜低于4.5m;包装楼房仓一楼粮食堆放高度不宜低于4.5m,不宜高于6m,其他各层粮食堆放高度不宜低于4m,不宜高于6m。第二十九条各类仓房的仓容量应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第六条条文说明。第三十条平房仓、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宜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二、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3的规定。 10 表2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m2/t)粮食种类堆粮方式小麦玉米大豆稻谷面粉大米堆高6.0m0.239 O. 245 O. 252 O. 326 堆高6.5m0.221 O. 227 0.233 0.301 散装堆高7.0mO. 205 0.210 0.216 0.279 堆高7.5mO. 191 0.196 0.202 0.261 堆高8.0m0.179 O. 184 O. 189 O. 244 堆高20包0.408 0.420 0.433 O. 549 0.714 O. 386 包装堆高22包0.371 0.382 O. 394 O. 500 0.649 0.351 堆高24包O. 340 0.350 0.361 0.458 0.595 O. 322 注:表中表示此种情况不存在或不允许。表3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m2/t)中哇!粮食种类小麦玉米大豆稻谷面粉大米2层0.205 0.210 0.216 0.279 散装3层0.215 0.221 0.227 0.293 2层0.402 0.414 0.426 O. 541 O. 704 0.380 包装3层0.431 0.444 0.457 O. 580 0.754 O. 408 4层0.447 0.460 0.474 O. 602 O. 782 0.423 注:1 表中表示此种情况不存在或不允许。2 表中指标一层按散装高度8m或包装堆包24包、二层以上按散装高度6m或包装堆包16包计算。第三十-条新建粮库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4的规定。 11 表4辅助生产设施建筑面积参考指标(m)粮库规模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机械罩棚(库)15002500 10001500 6001000 铁路罩棚1500018000 10000 15000 400010000 其他辅助生产18002600 12001800 10001200 8001000 800以下设施面积注:1表中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面积所含子项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及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空压机房、制气房。2 粮库规模大,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面积指标取高值,反之,面积指标取底值。3 表中的铁路罩棚面积为投影面积。第三十二条新建粮库管理及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5的规定。表5管理及生活设施建筑面积参考指标(旷)注:1 包括管理业务用房、食堂、值班宿舍(含浴室)、生活用锅炉房、换热站、门卫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2 粮库规模大时指标取高值,反之可取低值。 12 第六章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第三十三条根据粮库的功能、运量、运距和当地可提供的运输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库外运输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铁路运输:(一)特、一、二类粮库宜建设铁路专用线,并按工业企业铁路三级标准执行。(二)专用线从接轨点至入库点的引线长度:特类粮库不宜大于3.0km;一类粮库不宜大于1.5km;二类粮库不宜大于1. okm。(三)应具有散粮接收或发放功能,满足L17、L18、L70及敞车等不同车型接卸散粮的要求。设计年中转量应大于30万吨,接发作业能力不应低于300t/h。二、水路运输:(一)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宜优先采用水运,建设码头、港池等配套设施。(二)粮食专用码头应具有散粮接收、发放功能。(三)接发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日装卸作业量、船舶吨位及允许船舶在码头的停靠时间确定。(四)海港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应大于100万t,接发作业能力不应低于500t/h;江河干线港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应大于30万t,接发作业能力不应低于300t/h;内河港池码头设计年吞吐量应大于10万t,接发作业能力不应低于100t/h。三、公路运输:各类粮库必须具备公路运输条件,库外道路应短捷,并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第三十四条粮库道路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3 一、库内及库外道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二、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6所列数值范围确定z表6道路路面宽度(m)山fT特、一类粮库二类粮库主干道12.0-9.0 9.0-7.0 库内次干道9.0-7.0 7.0-6.0 道路辅道、引道4. 0 三、四类粮库7.0-6.0 6.0-4.0 库外道路9.0-7.0 7.0-6.0 三、粮仓周边及粮食作业场地周边的道路应采用水泥氓凝土路面。第三十五条粮库用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位于重要交通枢纽、港口二类及以上的粮库,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二级。消防、信息及安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第三十六条粮库释放粉尘作业区内的电气装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粮库内信息系统主干网络的建设应与粮库建设同期进行。第三十八条各类粮库均应配置粮库管理信息系统。一、收纳库信息系统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一)出入库作业和库存管理功能;(二)安防监控功能;(三)粮情测控和分析功能;(四)具有远程监管接口,以及库存识别代码和关联信息的上传功能。二、储备库信息系统除应配置收纳库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外,还应配置粮库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通风控制系统、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等扩展功能。 14 兰、中转库信息系统除应配置收纳库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外,还应配置粮库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业务扩展功能。第三十九条粮库的给排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粮库的给水应利用城市供水,当城市供水系统尚未敷设到库区时,可自备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水质要求。二、库区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排放系统或按当地政府要求指定排放,污废水经处理后宜排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或按当地政府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经过处理的污废水应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第四十条粮库消防设施的配置、防火间距及防火分区等消防设计应满足国家和粮食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15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一条粮库单位库容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7所列金额实施。表7单位库容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估算指标序号名称单位指标1 平房仓粮库元/t5601000 2 楼房仓粮库元/t805 1150 3 钢筋混凝土立筒仓元/t11451500 粮库钢板4 元/t760950 5 浅圆仓粮库元/t5901350 注:1 表中指标是吨粮的建设综合造价指标,为郑州市2014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粮库建设当地定额取费水平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2014年取费水平差、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上述平均价格差进行调整。2 表中指标仅为静态投资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不包含建设用地、特殊地基处理、独立工程等投资费。3 仓型结构复杂的可取高值,仓型简单的可取低值。4 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第四十二条粮食仓库工程各类设施及费用投资比例可参照表8所列指标控制。 16 表8备类设施及费用投资比例(%1设施名称均为平房仓的粮库有立筒仓、浅圆仓、楼房仓等的粮库生产设施60-80 65-85 辅助生产设施5-8 4-7 管理及生活设施2-5 2-5 室外工程8-15 4-11 其他费用5-12 5-12 注:1 使用时应以生产设施为准,其余设施及费用对应取值。2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国家或地方应征收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3 表中指标仅为静态投资,且不包含建设用地费、特殊地基处理费、独立工程费等.第四十三条各类粮食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可参照表9指标调整使用。表9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仓型吨粮造价(元It)每平方米造价(元1m)平房仓400-585 1750-2450 楼房仓615-755 3000-3500 钢筋混凝土680-780 筒仓钢板450-500 浅圆仓400-700 注:1 建筑工程造价包含水、照明及防雷接地,不包含特殊地基处理费。2 表中指标为郑州市2014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粮库建设当地定额取费水平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2014年取费水平差、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上述平均价格差进行调整。3 仓型结构复杂的可取高值,仓型简单的可取低值。如2双T板平房仓可取400元-480元,折线形、门式钢架平房仓可取450元-530元,拱板平房仓可取500元-585元s落地浅圆仓可取400元-550元,架空浅圆仓可取500元-700元。4 砖圆仓属于筒仓范畴,有些地方仍在建造该仓型,其建筑工程吨粮造价指标可取570元-615元。5 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 17 第四十四条粮库的生产设施投资中各专业的投资比例可按表10数值控制。表10生产设施备专业投资比例(%)专业仓型建筑工程工艺装(设)备电气平房仓70-90 6-18 4-12 楼房仓75-90 10-25 筒库60-70 20-25 10-15 浅圆仓60-80 12-28 8-12 注:1 生产设施投资包括同时建设的接发工艺装备、储粮工艺装备、信息系统等费用,不包括独立工程中的设备。2 建筑工程费用包含水、照明及防雷接地,不包含特殊地基处理费。3 使用时应以建筑工程为准,其余设施及费用对应取值。第四十五条粮库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11的规定。表11建设工期月) 特类一类二类三类I 24 18 15-18 13-15 E 26 20 16-20 14-16 皿30 24 18-24 16-18 四类10-12 11-13 13-15 注:1 建设含1.5万t以上筒库、3万t(含)以上浅圆仓或建设直径不小于25m立筒仓、直径不小于30m(含)浅圆仓的粮食仓库,工期可适当增加,但增加值不宜超过总工期的30%。包含以上两种情况时,工期仅考虑一种情况增加值。2 地基条件复杂,地基处理工作量大时,工期可适当增加。3 铁路专用线、码头工程的施工与粮食仓库建设应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工期另计。4 建设工期指开工之日起至初步验收止,不包括负载联动试车、装粮压仓等时间。 18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z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9 附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四章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第五章建筑第六章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是在1992年制定并施行的,1997年曾进行过修订,在2001年再次修订实施,本版标准是在200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而成。1992年标准系总结新中国成立后40多年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对全国粮库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随着粮库建设的发展,经过八五期间国家储备库、全国机械化骨干粮库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中国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的实施,使粮库建设在规模、机械化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1998年开始的10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和近十年的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把粮库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度。仓型设计、机械化、自动化、储粮技术、粮情测控、全国储备粮库信息管理系统、物联网等各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为适应粮库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对粮库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在总结我国自2000年以后的十几年来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对2001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第二条建设标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控制的作用,政策性和实用性强。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原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实践、500亿斤建库时印发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2000年的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0亿斤合理安排粮库建设投资、做好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的执行等,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本条阐明该建设标准在规划、评估、审查、建设时的作用。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5 据全国部分粮库的占地数量统计,有相当数量粮库仍有可供改、扩建用地;淘汰老旧粮库,推动粮库项目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因此,今后的改建和扩建任务将很繁重,这也是节省投资,发挥现有设施作用的有效途径。改、扩建粮库工程的仓房建设标准、工艺装备以及一些技术经济指标均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对地下仓统计的数据不多,因此未包括在内;本标准为仓房在地面上的粮库。对于1万t到100万t的粮库,不仅进行了大量调研与统计,还根据图纸进行了大量计算。由于粮库的投资主体逐渐由国家投资向多元化投资方向发展,民营等投资的粮库项目也应参照此标准进行建设。第四条在总结我国30多年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本条提出了粮库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一、为适应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粮食商品生产与流通的需要,国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粮库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8年以前,粮库建设中占总仓容85%以上的仓房为平房仓,仓容在1500t(0.3亿斤)(相当于仅有三幢60mX24m堆粮高度5m的平房仓)以下的小型库占粮库库点总数的95%。小而分散的众多库点,非生产设施的重复建设,对土地的利用是不够合理的。由于粮库建设点多面广,从基层收纳、储备、经中转到城市粮食加工成品库,形成遍布全国城乡的储运网点,因此,粮库建设用地必须加以控制。二、根据国家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粮库建设不仅要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要从布局和规模上加以调控,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储运体系。粮食商品的流通往往根据产、需、余、缺情况以及地理交通条件,按照价值规律、合理流向,形成以城镇为中心的经济区域,这与行政区划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我国进入WTO之后,粮食流通已打破地方封锁与较多的行政干预,政府将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按经济区域完善库点建设,是搞活粮食流通,合理组织粮食流向,减少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粮食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国家对粮食资源的有效利用,是粮库的重要任务。因此,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按现实需求与预测需求、结合已形成的粮食物流体系构架合理布局与选点建设粮库,尤为重要,应当坚持。截至2012年底,全国现有粮油仓储企业约两万个,很多粮库仍有预留发展用地。因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现有库点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是利用有限资源与资金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改、扩建工程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铁路及港口交通干线和粮食集散地的库点进行,充分利用库区空地,扩大库容,利用原有设施,完善与提高工艺及装备水平。五、粮库是粮食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粮库建设和使用的好坏,与粮食收购、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因此粮库建设必须有完整的、系统的粮库接发工艺设计和安全储存的保粮措施设计。推广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存)技术,可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节省器材和费用,加速车船周转,提高运输效率,是粮食储运发展方向。在10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增大了工艺装备、电气设备及粮情测控系统的投资,大多数库点都配置和完善了四散作业设施,使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主要粮食流通干线初步形成了四散作业体系。今后应积极推广和进一步完善四散技术,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散粮流通体系的作用,全面规划,配套完善,逐步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积极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已广泛应用于1000亿斤国家储备库项目,对现有粮库以及今后新建、改建与扩建的粮库还应努力提高和完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约的储粮新技术与新装备,应始终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以信息化带动与提高粮食储备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秉承万众创新的精神,应积极使用成熟的新技术,如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的四合一储藏系统等储粮工艺和装备设施等;应积极鼓励使用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装备,如物联网技术等;应鼓励开发使(试)用储粮新技术与新装备,如太阳能光伏、地下生态储粮等技术与装备。在有需求、有经济条件、有较强管理与技术能力、有热情创新的单位应优先推广应(试用节地、节能、绿色、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六、结构使用耐久性按现行国家标准考虑。粮库中各种仓房等建(构)筑物的结构构件其耐久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标准GB50153确定,例如钢结构基准设计使用年限2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准设计使用年限50年。第五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我国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粮库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全面实施涉及面广,专业较多,如: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水文地质、环保卫生、交通运输、供电供水消防等,因此,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8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本条对2001年版标准中粮库规模划分方式未进行调整,但是在原划分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四类库和特类库。一、根据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统计资料)(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2012年度全国粮食类仓储企业前五十名仓容均超过30万t,本标准将特类库划分为45万t100万t,大于100万t的粮库可参照执行,四类库划分为1万t2.5万t,小于1万t的粮库参照执行。该类别划分时,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如5万t15万t,含5万t,但不含15万t。二、本次调研显示,绝大多数粮库现在已经配备了散粮输送系统,通风、熏蒸、粮情测控等安全储粮系统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现代化设施。根据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统计资料)(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2008年2.5万t以下企业总仓容为8744万t,10万t以上企业为8223万t,2012年分别增加为9463万t和13027万t,10万t以上库容的企业增加迅速。为充分利用设备,发挥投资效益,国家储备粮库规模以10万t(2亿斤)以上为宜。附表1分类仓容表(万t)每年各类粮库仓容总计年份2.5万t以下2. 5万t-5万t5万t-10万t10万t以上2004 9469 4711 5448 5391 2005 8439 5150 6200 6240 2006 8838 5600 6636 6494 2007 8874 5659 6636 7565 2008 8744 5637 6863 8223 29 续附表1每年各类粮库仓容总计年份10万t以上| 2.5万t以下2.5万t5万t5万t10万t2009 9116 6264 7523 9537 2010 9436 6876 7962 10636 2011 10004 7206 8596 11645 2012 9463 7426 8674 13027 兰、随着国家粮食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作为国家储备库已向大型、高水平方向发展,国家储备库中5万t(l亿斤)以上的粮库已占80%,其中扩建库达15万t(3亿斤)的大型粮库已超过10%,尤其是近10年来,出现了45万t以上的特大型粮库,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骨干粮库,这有利于发挥粮库的综合投资效益,有助于实现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今后应加强宏观指导,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使不同建设规模的粮库对技术装备水平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有不同要求,对辅助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的配套有所区别;旨在通过粮库规模划类,促使粮库,尤其是国家储备库和交通枢纽中转储备库逐步向一类及特类方向发展。四、以亿斤为计量单位,相应的粮库规模见附表2。附表2粮库规模分类亿斤)分类总仓容量Q特类9.0(Q20.。一类3.0(Q9.。二类1. 0(Q3.。三类O. 5,;二Q1.0四类O. 2(Q0. 5 五、仓容量计算方法:(一)散装平房仓:仓容量=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装粮高度粮 30 食密度1.平面利用率是指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轴线或建筑面积之比,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采用95%,当采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为93%。本次修订增加了散装平房仓采用轴线面积计算仓容的平面利用率,一方面计算较为简便,便于仓库管理人员核定仓容,另一方面也与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14中的仓容计算方法相协调,同时也保留了原版规范采用建筑面积计算仓容的平面利用率。其中平面利用率95%和93%是依据1998年以后建设1000亿斤粮库期间使用的通用图进行统计测算出来的,主要统计了21m、24m、27m、30m跨度,墙厚为370mm、490mm的一些仓型,分别统计采用轴线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平面利用率,当采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测算结果在92.68% 95.93% ,综合考虑地上笼占用堆粮空间等因素,取93%作为散装平房仓的平面利用率。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在93.3% 96.4% ,平均值为95%。随着近年来仓型的不断发展,在本次修编过程中也随机抽取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平房仓、双T板屋盖平房仓及金属波纹板屋盖平房仓等仓型进行了复核,数值范围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本次修订期间仓房平面利用率未做调整。2.粮食密度按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附录B选取。(二)包装平房仓:仓容量=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堆包层数单层粮包面密度1.平面利用率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采用70%,当采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为71%。本标准对于包装仓平面利用率仍沿用原系数未做调整,仅适用于采用传统码包形式的包装仓,由于近年来包装仓形式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不同包装物及不同的堆放及输送形式均影响平面系数,同时粮食单包面密度也难于统计,因此对于包装仓仓容计算本次修订未做调整,仍沿用原标准的计算方法。 31 2.单层粮包面密度按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附录B选取。(三)浅圆仓:仓容量=装粮体积粮食密度储备用浅圆仓容量按粮食平堆计算,计算高度为仓底至装粮线的高度,仓底带锥斗的浅圆仓还应计算锥斗内存粮的容量;中转用浅圆仓,应计入顶端粮堆的锥体体积。(四)立筒仓:仓容量=装粮体积粮食密度锥底立筒仓装粮体积可按圆柱体计算,计算高度为仓壁与锥斗交线至仓顶板底的高度;平底筒仓装粮体积按实际装粮高度计算,并应计入顶端粮堆锥体体积;连体钢筋混凝土筒仓群应计算星仓仓容。星仓仓容可按每四个星仓为一个筒仓的仓容计算。(五)楼房仓:散装及包装楼房仓每层仓容计算方法同平房仓。其中散装楼房仓目前的进粮利用固定式输送线,因此输送设施不占用仓内粮食储存空间。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采用95%,当采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为93%。对于包装仓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采用69%,当使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为70%。第七条粮食从收获入库至加工供应流通过程有各个环节,粮库按主要功能可分为收纳、中转、储备库;实际上现有许多粮库兼有多种功能,属综合性粮库。根据粮库的功能合理确定粮库规模,是充分发挥粮库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条提出的粮库总仓容量确定原则,是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大量库点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收纳库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小于15km,点多面广,对于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及产销平衡区,服务半径内粮食总产量差异较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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