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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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化战略规划,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投资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集团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范畴是指与企业应用系统、信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网络等)、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相关的方案设计、建设实施等属于信息化管理范畴,需要从信息化条线上进行单独管理,包括规划、计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原则上不能包含在基建、生产、技改、科研等计划或项目中。 第三条 本办法对信息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信息化架构和标准管理、信息化项目立项、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二级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性约定和名词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包括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其中集团总部包括神华集团和中国神华;二级公司是指集团总部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的子公司。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是指从事煤炭、电力、铁路、港务、煤化工、航运集团主要业务的集团总部管理部门,如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等。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条线管理部门,是指集团总部专业条线的职能管理部门,如战略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司,是指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包括信息化架构管理和标准管理两部分: (一)信息化架构指神华集团信息化总体架构,总体架构描述各系统或技术设施的定位、相互关系和技术要求。包括企业应用架构、数据信息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佇息安全架构等; (二)信息化标准是细化的建设规范和要求,总体上可以按属性分为业务类、IT技术类标准,其中业务类包括系统操作相关标准、主数据管理相关标准等;IT技术类标准包括集成、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等。并可进一步细分为体系支撑标准、业务信息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运维服务标准和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七大类标准。 1.体系支撑标准:面向体系内其它标准的建设管理,用于指导标准的制定、改进、评估和执行,为标准体系建立发展、落地执行提供方法工具,提高标准建设管理的效率; 2.业务信息标准:是数据标准和数据管控标准的合集。数据标准是指数据的名称、代码、分类编码、数据类型、精度、单位、格式等的标准形式。数据管控标准是对数据质量等的管理标准,是对进入企业各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规范; 3.应用支撑标准:企业信息化建设中,针对IT架构规范中应用层和数据层的各类应用系统,从建设、实施、管理、运维等方面进行规范,以实现系统之间的集成和数据共享,提高应用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4.基础设施标准:构建企业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主要由服务器和计算机等硬件、通讯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系统软件构成,为企业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 5.信息安全标准:对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应采取的技术、管理和评估手段和方法进行规范,确保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降低安全风险,为企业信息化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6.运维服务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是用于规范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过程,提高应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效率,包括信息化标准管理、项目管理和IT服务管理等标准建设内容; 7.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技术基础标准用于信息化建设过程,指导并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管理、评估方面的建设过程,使之易于管理,提高软件的开发效率及质量。 第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三类,集团统一建设类、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具体描述如下: (一)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集团板块和条线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项目,由集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管理,该类项目包括: 1.ERP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供应商及寻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煤炭产运销协同调度系统、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战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投资机会管理系统、煤炭资源管理系统; 2.门户、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据集成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仓库,集团将统一进行产品选型和建设,并部署在集团总部。各子分公司如果有部署和建设上述平台的需求,原则上应该使用集团统一选择的平台产品,并报集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分公司需要自行选择上述平台,则需要论证必要性并将论证结果一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批; 3.集团广域网、视频会议相关设备设施; 4.集团公司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 5.集团数据中心、灾备中心、1T服务管理类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 6.集团公司核心信息安全、办公终端相关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 对于第1、2、3中描述的系统和基础设施,均由集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二级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工作。二级公司已经部署且正在使用的上述信息系统,在按集团信息化建设计划将被集团统一部署的同类系统替代之前,均可继续使用。 (二)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单一业务板块企业的业务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等项目,由二级公司根据集团架构与标准,上报集团立项审批后自主建设。这类项目包括: 1.煤矿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包括MES系统、露天矿设备调度系统、露天矿GPS车辆监管系统、煤矿安全监测联网系统、集控系统、地质管理系统; 2.铁路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包括TMIS、TDCS、MES系统、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货车管理系统、GIS系统; 3.港口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ME系统、计费系统、海事局雷达系统;4·电力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类系统:SIS系统、集控系统; 5.煤制油煤化工作业调度及现场管理系统:MES系统、集控系统; 6.二级公司及区域运营系统: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 7.二级公司数据中心、通信网络、数据仓库、企业集成总线、信息安全、办公终端相关系统和硬件基础设施。 (三)对于第五条(一)、(二)规定以外的信息化系统,属于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如智能仪表、仿真系统等。此类项目属于以下情况的: 1.单项目金额达到200万; 2.计划年度内同类项目,单项金额不足200万,但累计项目总额超出300万; 3.计划年度内不同类项目单项金额不足200万,且累计项目总额超出500万。 二级公司应向集团上报立项审批后自主实施。其他信息化项目,二级公司将项目立项材料报备集团信息管理部后,根据企业需要自主建设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同类项目是指第十条中,建设具有相同、相似功能的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类等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纯技术类信息化项目是指第十条(一)中的3、5、6项和(二)中的第7项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信息化决策层、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参与部门或单位。 第十四条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CIO是信息化决策层。其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集团信息化发展思路,把握信息化建设方向; (二)审批集团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架构和标准; (三)审批集团总部、二级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材料; (四)部署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处理建设和后期运维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和问题。 (五)审批集团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设定年度信息化绩效管理目标; (六)决策集团其他战略性信息化举措。 第十五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是信息化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监督、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会议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二级公司、信息度,建立与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公司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汇总集团总部和二级公司信息化需求,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 (四)组织编制集团公司、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编制集团总部年度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组织审核二级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架构和标准、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组织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组织审核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 (八)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开展或配合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并监督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集团统一建设类系统的运维管理,并委托信息公司执行运维; (十)构建集团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监督各级信息化组织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外部聘请的信息化面专家组成。作为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集团信息化规划、信息化架构和标准、重大项目的立项等方面,为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十七条 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板块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等需求; (二)参与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本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监督、追踪本板块内信息化规划的执行; (三)参与审核集团总部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参与审核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 (四)组织编制板块管理相关信息化标准的业务部分,并监督执行; (五)参与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主要负责业务部分; (六)参与评审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 (七)主导本部门负责的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参与跨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 (八)从板块管理角度,参与相关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决策和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集团条线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参与部门,其主要责包括: (一)根据条线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等需求; (二)配合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 (三)参与审核集团总部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参与审核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 (四)参与编制条线管理相关信息化标准的业务部分,并监督执行; (五)参与编制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主要负责业务部分; (六)参与评审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立项材料; (七)主导本部门负责的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参与跨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 (八)从条线管理角度,参与相关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决策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二级公司是信息化参与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制定集团总部和所在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负责在本企业进行落实; (二)编制本企业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根据规定上报集团; (三)贯彻执行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并根据需要制定本企业其他自主建设类系统的架构与标准; (四)编写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材料; (五)配合开展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实施,并负责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提出集团统一建设系统的运维管理需求,并负责本地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公司作为集团的专业二级公司,其主要职责: (一)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分析信息化需求; (二)配合集团信息管理部制定年度运维计划; (三)依据合同,负责集团总部、二级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维工作。 第四章 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规划是指理解企业业务战略和信息化现状,结合最新信息化发展趋势,提出未来信息化建设的远景、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策略。 第二十二条 集团信息化规划包括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和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通常为三年规划,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和CIO根据集团总体的业务战略需要,启动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工作,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设原则; (二)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成立信息化规划工作组,并指定规划责任人; (三)工作组负责开展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资源等前期准备工作; 2.进行集团信息化现状评估,调研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和二级公司,收集信息化规划需求,并对信息化现状进行评估、分析; 3.结合信息化现状,在集团信息化发展思路和建设原则指导下,组织开展信息化蓝图设计,并编制实施路线图,描述实施路径和项目组合; (四)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对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五)集团CIO组织召开总经理常务会对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六)经集团总经理常务会和CIO审批通过后,形成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备案、纳入集团整体规划,并由信息管理部进行发布; (七)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和二级公司进行必要的培训,详细解读集团信息化规划; (八)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和二级公司严格执行集团信息化战略规划,并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监控、追踪规划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和CIO根据集团板块业务发展需要,启动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工作,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设原则; (二)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成立信息化规划工作组,并由集团CIO指定规划责任人; (三)工作组负责开展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1.工作组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资源等前期准备工作; 2.进行板块内信息化现状评估,规划调研本板块管理部门及所属二级公司、集团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收集本板块专业信息化规划需求,并对板块信息化现状进行评估、分析; 3.根据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和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发展思路和建设原则,结合本板块信息化建设现状,组织板块所属二级公司开展蓝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板块专业应用系统规划、数据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 (四)二级公司根据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结合本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通过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项目立项等工作逐步落实板块专业应用规划; (五)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对板块专业应用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六)集团CIO组织召开总经理常务会对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进行审扌比,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七)经集团总经理常务会和CIO审批通过后,形成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备案、纳入集团整体规划,并由信息管理部进行发布。 (八)集团信息管理部会同板块管理部门,对本板块所属二级公司进行必要的培训,详细解读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 (九)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和本板块所属二级公司严格执行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并由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共同监控、追踪规划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集团业务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对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板块专业应用规划内容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并将调整情况上报集团CIO审批。 第五章 信息化年度计划与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年度计划是指在固定经营周期内(通常是一个自然年度)的信息化工作计划,包括信息化投资计划、运维管理计划、服务计划等,并描述对资源的需求、使用、监控和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年度预算描述了信息化年度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预算来保持资源投入和资金相匹配,实现既定的信息化目标,信息化年度预算分为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等。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分为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两部分。 第二十九条 每年10月初,集团启动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工作,集团CIO提出集团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和年度预算目标。 第三十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编写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指南,集团财务部会同集团信息管理部编写年度信息化预算编制指南,并下发至二级公司。 第三十一条 二级公司根据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通知,启动本企业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 (一)集团信息管理部在集团信息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的指导下,编制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 (二)集团板块管理部门和条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信息管理部,提出本单位所负责领域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需求; (三)集团信息管理部在集团信息化年度预算目标的指导下,依据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 (四)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对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投资预算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于每年11月下旬将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上报集团CIO。 (五)集团CIO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形成正式批复的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 (六)集团CIO负责对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进行审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形成正式批复的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 (七)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将批准后的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备案,集团战略规划部负责将其纳入集团的整体年度工作计划; (八)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将批准后的集团总部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集团财务部负责将其纳入集团整体年度预算。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 (一)二级公司在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指南的指引下,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内部组织评审后,于10月下旬形成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 (二)二级公司在信息化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指导下,依据本企业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信息化年度预算内部组织评审后,于10月下旬前形成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 (三)集团信息管理部在收到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投资预算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和条线管理部门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四)集团信息管理部对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运营预算进行备案; (五)集团CIO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形成正式批复的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 (六)集团CIO负责对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进行审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形成正式批复的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 (七)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将批准后的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备案,并下发至二级公司; (八)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将扌比准后的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并下发至二级公司。 第三十四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二级公司严格执行发布后的集团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并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监控、追踪集团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只有当企业经营情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业务计划和预算发生变更时,才允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变更,计划和预算的变更审批流程和正常审批流程完全一致。 第六章 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管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包括信息化架构管理和标准管理两部分内容。 第三十七条 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管理实行“集团统一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架构与标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十八条 集团CIO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需要,启动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编制工作,并提出建设要求。 第三十九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根据信息化建设要求,依据集团信息化规划,参照国际、行业标准,编制以下内容: (一)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体系; (二)组织编制信息化架构,包括应用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信息安全架构等; (三)负责编制信息化标准中IT技术相关标准,包括集成标准、测试标准、基础设施标准、安全标准等; (四)集团根据板块业务发展要求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制定板块信息化建设标准,如矿山信息化建设标准等。 第四十条 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以及业务发展要求和集团信息化规划,制定信息化标准中与板块生产、条线管理相关的业务标准,包括业务系统功能标准等。 第四十一条 集团根据板块业务发展要求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制定板块信息化建设标准,如矿山信息化建设标准等。 第四十二条 集团CIO对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进行审批,必要时应组织外部专家,从统一性、前瞻性、适应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对信息化架构与标准进行评审。 第四十三条 集团各级组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制定的信息化架构与标准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四十四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会同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共同对集团各级组织、单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架构与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建设关键里程碑审查、项目验收审查等,其中: (一)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从架构与标准的IT技术维度进行监督; (二)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从架构与标准的业务维度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对集团各级组织、单位对集团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集团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其范围涵盖应用系统、数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各二级公司应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单列,并上报审批。 第四十七条 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主要涵盖业务系统类项目、纯技术类项目等,其立项材料编制工作包括: (一)集团信息管理部根据集团总部信息化规划和年度信息化计划,参与编制业务系统类项目立项材料的业务部分,并负责编制技术部分; (二)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业务系统类项目立项材料的业务部分; (三)集团信息管理部,编制纯技术类项目的立项材料; (四)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材料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五)集团CIO根据项目性质进行审批,或召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六)经集团总经理常务会或CIO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立项,并将立项材料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财务部进行备案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第四十八条 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 (一)二级公司根据集团板块专业应用信息化规划、二级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编制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 (二)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材料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三)集团集团CIO根据项目性质进行审批,或召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四)经集团总经理常务会或CIO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立项,并将立项材料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备案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第四十九条 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 (一)二级公司根据本企业信息化年度计划和建设需要,编制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材料,并根据第六条(三)的管理规定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 (二)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材料进行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集团CIO; (三)集团CIO根据项目性质进行审批,或召开集团总经理常务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四)经集团总经理常务会或CIO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立项,并将立项材料报送集团战略规划部进行备案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第五十条 对于计划外项目的立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考虑予以当年立项,可根据项目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的需求输入。 第五十一条 对于计划外的信息化项目,如国家行政要求、行业要求、意外灾害或能够获取巨大收益等情况下,经集团领导严格审批后,可予以当年立项。 第八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包括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涵盖单一业务领域项目、跨业务领域项目和纯技术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 第五十三条 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以“集团统一建设核心系统、二级公司分级建设自主系统"的建设原则。 第五十四条 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单一业务领域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 1.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任命项目经理,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组织制定项目章程、项目实施计划; 2.根据项目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二级公司、信息公司、项目实施商等组织,提供项目资源,成立项目组; 3.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项目组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发布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计划,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4.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项目计划,运用规范化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需求收集、分析、项目范围管理、成本、质量、风险和资源等,确保项目进度和交付物质量; 5.由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主导项目建设,负责召开项目会议,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汇报,审查项目进展和质量、审批变更,处理重大项目问题和风险等; 6.集团信息管理部参与项目关键里程碑审核工作,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技术维度进行审核; 7.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们参与项目关键里程碑审核工作,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业务维度进行审核。 8.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和计划,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9.由项目的主导部门,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审核项目成果是否符合项目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0.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组将项目最终成果、相关文档或系统正式移交给项目主导方。 (二)跨业务领域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 1.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成立跨业务项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任命项目经理,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组织制定项目章程、项目实施计划; 2.根据项目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二级公司、信息公司、项目实施商等组织,提供项目资源,成立项目组; 3.项目领导小组、集团信息管理部、项目组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并发布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计划,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4.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项目计划,运用规范化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需求收集、分析、项目范围管理、成本、质量、风险和资源等,确保项目进度和交付物质量; 5.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牵头组织板块、条线管理部门成立跨业务项目领导小组,主导项目建设,负责召开项目会议,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汇报,审查项目进展和质量、审批变更、处理重大项目问题和风险等; 6.集团信息管理部参与项目关键里程碑审核工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技术维度进行审核; 7.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们参与项目关键里程碑审核工作,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业务维度进行审核。 8.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和计划,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9.由项目领导小组,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审核项目成果是否符合项目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0.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组将项目最终成果、相关文档或系统正式移交给项目领导小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纯技术类集团统一建设项目 1.集团总部信息管理部负责任命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立项报告组织制定项目章程、项目实施计划; 2.根据项目需要,由集团信息管理部、二级公信息公司、项目实施商等组织,提供项目资司、成立项目组; 3.集团信息管理部、项目组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并发布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计划,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4.集团板块、条线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建设需求; 5.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项目计划,运用规范化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需求收集、分析、项目范围管理、成本、质量、风险和资源等,确保项目进度和交付物质量; 6.由集团信息管理部主导项目建设,负责召开项目会议,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汇报,审查项目进展和质量、审批变更,处理重大项目问题和风险等; 7.集团信息管理部参与项目关键里程碑审核工作,从技术维度进行审核。 8.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章程和计划,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9.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审核项目成果是否符合项目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0.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组将项目最终成果、相关文档或系统正式移交给集团信息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对于同时开展多项集团相关联的信息化项目时,可以成立组成项目群管理办公室(PM0)负责项目间协调、管理,在各项目的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一)规范启动阶段,各子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汇总、整理各子项目计划,并上报项目群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核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群中已立项子项目的变更请求; (四)负责对各子项目的范围、成本、进度、质量、风险和资源等进行整体管控; (五)指导各子项目开展业务管理、变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数据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并及时监控; (六)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跨单位、跨部门、跨项目的各类事项、问题和资源; (七)及时向项目群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五十六条 对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二级公司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自行组织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启动工作,并根据需要邀请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条线管理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启动会。 (二)二级公司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自行组织集团管理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类项目建设工作,集团负责从架构与标准角度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 1.集团信息管理部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技术维度进行监督; 2.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业务维度进行监督。 (三)二级公司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自行组织集团管理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类项目的验收工作,集团负责从架构与标准角度对项目的执行进行审核 1.集团信息管理部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技术维度进行审核; 2.集团板块管理、条线管理部门主要从信息化架构与标准的业务维度进行审核。 第五十七条 投资项目完成并持续运营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由集团组织对所投资项目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 (一)评价对象由集团信息管理部、板块管理部门、条线管理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集团CIO审批,评估对象涵盖集团统一建设类项目、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 (二)投资后评价由集团总部,或委托二级公司组织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并将后评价结果报集团CIO; (三)二级公司根据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组织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类项目、二级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九章 信息化运维管理模式 第五十八条 集团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采用集中运维和本地运维相结合的分级运维模式。 第五十九条 集团统一建设类系统的部署和管理方式 (一)根据系统的特点,采用集中部署于总部或两级部署于总部、二级公司两种方式; (二)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三)信息公司执行部署于总部、两级部署于京内二级公司系统的运维工作; (四)集团信息管理部根据运维管理的需要,委托二级公司或通过服务合同委托信息公司执行两级部署在京外二级公司的集团统一建设类系统的运维工作。 第六十条 二级公司负责集团管理标准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系统、二级公司自主建设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可以采用自主运维的方式或通过合同委托信息公司等供应商执行运维。 第六十一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监督运维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 (一)监督日常运维状态,听取信息公司运维管理工作汇报,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如调配资源等; (二)处理重大信息化运维事件,启动重大故障应急管理。 第六十二条 信息公司、二级公司根据运维服务合同,执行运维工作,包括: (一)制订详细运维实施计划; (二)负责服务级别管理、服务台管理、事件、问题管理、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等; (三)定期向集团信息管理部提交服务台工作报告,描述需求、重大问题、投诉管理; (四)定期向集团信息管理部提交运维周报,报告信息化系统运维情况; (五)定期向集团信息管理部提交信息化系统运行报告和运行分析报告,并协助调配资源等; (六)及时上报集团信息管理部重大运维事件,并协助处理。 第六十三条 重大故障应急预案管理 (一)集团信息管理部组织信息公司、二级公司针对重点系统,制定重大故障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安排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流程、故障处置流程等。每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定期进行更新; (二)在重大故障发生时,由信息管理部、信息公司、级公司启动并执行应急预案,并向集团CIO提交重大故障解决情况报告。 第六十四条 为保障运维目标的实现以及促进运维管理持续改进,集团信息管理部每年年底进行运维绩效评估工作。 第六十五条 信息公司、二级公司应做好年度及月度的运维服务报告。信息管理部应结合信息公司、二级公司运维服务报告开展运维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业务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业务部门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运维费预算执行情况; (四)信息公司、二级公司运维部门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运维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及改进情况等。 第六十六条 运维绩效评估方式采用提交考核报告与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频率采取每运维年度考核2次方式,第1次在运维合同签订后6个月,第2次在运维合同到期的最后1个月。 运维绩效评估工作完成后,信息管理部形成评价报告并上报集团CIO。信息公司、二级公司根据一绩效评估报告,制定明确的改进方案,经信息管理部审核确认,作为下一年度运维计划的一部分,信息管理部应监督改进方案的落实。 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七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应严格贯彻并执行集团信息化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凡违反规定,集团信息管理部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上处罚,可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制定于2011年x月x日,经集团CIO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于2011年x月x日起生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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