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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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如下具体的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女子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争优承诺 读书励行 党中央有号召,组织部门先带头,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组织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要求,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党总支率先开展“争优承诺·读书励行”的组织活动为全院各党支部的争创工作扎实开展开好头,做表率,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争优承诺,组织部门带头创先争优 为了把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环节做实做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党总支率先垂范,公开承诺书按照“五个好”的要求,承诺把党总支建设成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坚强堡垒;各支部党员发展成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开拓创新、勇当一流的先进干部。同时,通过开展“同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活动、开展“岗位奉献”活动(支部每个党员找准一个问题、搞好一项调研、破解一个难题、推进一项工作)等具体措施把党员承诺落到实处。在党员承诺中,支部党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岗位特点,纷纷承诺要做靠得住的先锋模范、做不落伍的管理干部、做有本事的优秀党员,承诺在党员修养上要追求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承诺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事前筹划准备、事中规范实施、事后归档总结。 二、读书励行,创新载体带头创先争优 学院党总支精心组织,率先启动了“读书·思考·进步”活动,把专题读书活动作为推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内容,把读书活动的成效转化为“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党总支注重读书学习,积极建立读书学习的长效机制,使读书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并把读书学习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有效结合起来,提出了“以读书活动丰富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引导读书活动”的要求,把读书学习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各党支部积极组织参与。把读书学习当作工作来对待,把工作当作学习来研究,引导每一位党员在读书学习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自学、集中读书学习和交流心得体会做了周密安排,并及时上报读书心得体会文章,努力营造“处处是学习之所,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有学习之机”的氛围。三是全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把系部和个人的读书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评比,以此来增强干部职工读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站内范文搜索 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强责力行,服务中心带头创先争优 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离不开具体实际的工作,学院党总支根据“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具体要求,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性集中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上创先争优;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创先争优;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在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上创先争优;大力开展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在提高能力、提高素质上创先争优。张朝清同志是在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她多年致力于学校工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职能,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按照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中去,努力把工会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张老师带领广大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坚持教职工健身为着力点,以普遍参与为重点,“大众参与、广泛适宜、全体健身、兼顾特色”为原则,引导职工积极、自觉、持续地参加羽毛球、登山、长跑健身操、演艺等文体活动各项文体活动,通过各种有效的文体活动载体,着力增强职工的自觉参与意识和团队凝聚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学校的品牌形象,张朝清教师利用假期和休息时间联系厂家,定制了几批T恤,印上学院宣传标志以便对外宣传,从款式的选择、签订合同、收货验货、服装分发张老师都亲自过问,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实处。 下一步,学院党总支部将继续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打造模范单位、过硬队伍,与服务中心工作、完成日常任务结合起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站内范文搜索 11 / 11-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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