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演讲稿范文:翅膀与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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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国土局演讲稿范文:翅膀与黄金 文章导读:也许我的演讲不够精彩,但是我还是要大声地说:朋友们,别让黄金的光芒掩盖了你的光彩,别让黄金的沉重拖累了你轻盈的翅膀,请抛弃那些不义的黄金,尽情地在国土资源的天空里展翅高飞吧! 国土局演讲稿范文:翅膀与黄金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翅膀与黄金》。 听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要觉得奇怪,翅膀和黄金看起来既无瓜葛也无矛盾,怎么把它们两个扯一块说呢?其实不然。让我们听听著名印度诗人泰戈尔的诠释吧!他说:鸟的翅膀一旦缚上了金子,那么它就再也飞不动了。是啊!鸟儿有了这样沉重的负荷,还怎能飞得起来呢?鸟儿如此,人也一样;作为一名******员,尤其如此,因为他们一旦在自己的身上缚上沉甸甸的黄金,那耀眼的光芒定会照得他分不清东西南北,那沉重的累赘定会让他丧失了高飞的本领。 当然,宁愿让翅膀缚上黄金的毕竟还是少数,花样年华的岁月谁不想自由地翱翔于天空;英雄辈出的年代,谁不愿崭露头角。在******员队伍里,更多的还是廉洁自爱,摒弃黄金的优秀儿女,他们个个拥有一双善于飞翔的翅膀。正是他们以刚正不阿的努力,赢得了人们发自心底的赞许,正是他们用高贵的人格支撑起了共和国大厦,正是他们用清正廉明的形象,维护了国法不容亵渎的尊严。 大家可能还记得陈棉启同志吧!这正是国土人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楷模!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调解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陈棉启同志怀着对农民兄弟的深切感情,走村入户,栉风沐雨,公正无私地处理了上千起纠纷,不但化解了矛盾,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戴。在他处理公事的过程中,他从不接收村民为感谢他所送的任何物品,从不接收基层安排的吃请,在被评为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时,他坦诚地说:我的工作不仅代表土地管理部门,更是代表党在为群众办事。我们要对群众负责,对良心负责,更要对党负责。他不正是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干部吗?他不正是一个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人民公仆吗 很多年前,有一位学大提琴的年轻人去向本世纪伟大的大提琴家卡萨尔斯讨教:我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大提琴家呢 卡萨尔斯面对雄心勃勃的年轻人,意味深长地回答:先成为优秀的人,然后成为一名优秀的音乐人,再然后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大提琴家。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还年少,老人回答时所透露出的含义我还理解不多,然而随着郑培民,任长霞等一批批党员楷模的涌现,这个回答就在我脑海中越印越深,我也更加知道了卡萨尔斯回答中所具有的深义。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国土人呢?心中有个声音在回答:先成为一个优秀的人,然后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务人员,再然后是自然地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土卫士。我知道,这条路很长很长,但我将勇敢地前进,执著地前行。 此刻,我站在这里,也许我的演讲不够精彩,但是我还是要大声地说:朋友们,别让黄金的光芒掩盖了你的光彩,别让黄金的沉重拖累了你轻盈的翅膀,请抛弃那些不义的黄金,尽情地在国土资源的天空里展翅高飞吧!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 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章 结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 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 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 立夫妻关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 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 费的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 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 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 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 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 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 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 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 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 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 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 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 制裁。 第三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 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 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 或补充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遗赠人:康××,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 扶养人:刘××,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 康××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地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刘××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村长向××,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康××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刘××。刘××在康××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刘××保证继续悉心照顾康××,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康××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康××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刘××承担。康××去世后由刘××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刘××、康××各执一份,村长向××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康×× 刘×× 证明人:向×× 李×× 19××年×月×日 9 / 10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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