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互联网平台涉税刑事风险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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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页,共 23页互联网平台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互联网平台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前言前言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结合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趋势。依托互联网安全、高速、实时、透明、可追溯等特点,一大批传统行业焕发生机,特别是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例如,物流这一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融合诞生了网络货运,其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为实现整个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即使在疫情影响下仍推动我国实现社会物流总额近 300 万亿元,蝉联世界第一。再例如,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疫情的催生下,灵活用工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据第三方研究机构调研,灵活用工刚一诞生,其 2020 年市场规模就达到 6480
2、亿,2021 年则超 8700 亿。在巨大的市场前景及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 300余家物流企业完成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百余家更是取得了网络货运牌照,为整合社会分散运力、增强货运规范、保障司机、货主合法权利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国也涌现出数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及财税优化解决方案。但是,在运营初期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范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三大互联网平台中部分企业未能把握合法经营的尺度与边界,或为了扩大业务而出现了不规范操作,亦或为了一时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进而引发涉税刑事风险,不仅使自身受到经济处罚、人身自由处罚,更影响到国家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
3、展。2021 年,三大互联第 2页,共 23页网平台均爆发出涉税大案、要案,尽管数量不多,但波及其下游客户数以千记、范围甚广,集中反映了企业业务开展及税务处理中的薄弱环节,也反映出国家监管部门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的更高要求。为更好地防范涉税风险、化解涉税问题,华税团队结合互联网三大平台涉税案件的新发展、新特点及我国税法、刑法的具体规定,形成此专题报告,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在处理涉税案件时做好专业有效的应对。第 3页,共 23页目录目录一、2021 年互联网平台涉税大案概览.4二、互联网平台面临的税收困境.7三、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及其爆发成因.9四、互联网平台业务模式涉税风险解析.11五
4、、互联网平台涉税刑事案件核心抗辩要点.14六、互联网平台定性虚开,下游受票单位应如何应对.18七、2022 年互联网平台及其用户涉税风险合规建议.20第 4页,共 23页一、2021 年互联网平台涉税大案概览(一)2021 年互联网平台涉税案件概况一、2021 年互联网平台涉税大案概览(一)2021 年互联网平台涉税案件概况网络货运、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代理是近年来才活跃于公众视野的新兴行业。其既拥有传统行业的背景(如物流、劳务派遣、分包、财税代理、筹划等),又通过互联网为之赋能,成为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殊存在。也正是由于此,适用于传统行业领域的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是否同样适用于此类特殊存在,或者
5、是否需要结合互联网特征而修订或施加新的监管方式方法,在三大平台发展初期是不明确的。因此,在 2019-2021 年早期,无论是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还是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待经营一段时间后再总结经验教训。这就导致三大互联网平台涉税问题在早期并未显露,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未公开曝光相关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难以为广大企业提供有效借鉴。但是,2021 年以来,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相关涉税问题逐步凸显,各地税、警相继查办了一些案件,尽管从规模、数量上看远不及石化、再生资源、外贸等传统涉税问题高发行业,但三大平台牵连的下游客户、终端用
6、户数量庞大,其涉税案件的处理对下游客户、终端用户涉税权利的行使造成极大影响,也招致社会对三大互联网平台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造成阻碍。基于此,华税深入行业挖掘相关案件资料,依托行业影响力及多年代理实务经验,搜集、整理了一批尚在办理中、未有司法定论的三大互联网平台涉税大案、要案并作出简要分析,以供相关企业参考、借鉴。(二)网络货运平台涉税案件介绍(二)网络货运平台涉税案件介绍1、浙江某网络货运平台涉嫌虚开案1、浙江某网络货运平台涉嫌虚开案浙江 S 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省首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牌照)的物流平台,业务模式系:(1)开发货主端、车主端物流平台软件
7、,吸引全国范围的货主、车主注册成为会员。货主通过平台发布运输需求,平台匹配车主并提出多种报价供货主选择;(2)委派业务员拓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定制运输方案,客户可以自行联系运输车队,然后将运输任务和承运车主以挂靠或转包方式在 平台进行登记,运输完成后由 S 平台开具发票并与客户和车队进行结算。据了解,业务经理的下游客户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队、煤炭、木材钢材贸易公司等实际运输需求方,另一类则是非网络货运的普通物流公司。2021 年 9 月,浙江省丽水市税务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对 S 平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第 5页,共 23页票立案调查,S 平台业务全部停止。据悉,立案主要原因系“发现存在发票与货运
8、业务分离,涉嫌无真实运输服务而过账虚开、虚假运单、虚假托运、虚假抵扣、资金回流等违法违规行为”。至今,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 S 平台欠税公告金额已超 2.67 亿元;接受S 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开具发票的下游企业 2700 余家,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导致大量企业受到协查,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2、广西某货运集团涉嫌虚开案2、广西某货运集团涉嫌虚开案L 集团系经广西自治区投促局招商引资的互联网总部企业,落户于防城港市。2019 年,L 集团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计划投资 23 亿打造集物流园区,物流平台、物流贸易三位一体的总部
9、企业,以物流结算、司机社保、多式联运的方式入手进行市场开发。2019 年 11 月,L 集团按照无车承运人模式开展业务。为了方便客户,L 集团与客户签订协议后,帮助客户将相关运输单据录入平台系统,由平台系统根据交通部的要求验证车辆运行轨迹和车辆真实性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发挥国家网络货运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L集团将防城港市政府财政奖补、返还资金回馈客户。2020 年 6 月,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税务局以涉嫌违法锁停 L 集团税控盘,并对其下游公司业务真实性开展排查。2021 年 4 月,防城港公安局对 L 集团核心成员和业务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 年 11 月,防城港公
10、安局将 L 集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信息上传公安部云端系统,致使数百家下游企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三)灵活用工平台涉税案件介绍(三)灵活用工平台涉税案件介绍1、北京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开案1、北京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开案北京 BJ 科技公司系一家“一站式灵活用工平台”,为客户提供灵活用工服务外包构建方案及财税配套方案,其业务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灵活用工方案咨询、无票交易合规咨询、自由从业完税咨询。据悉,其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获取当地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并通过统一的微信小程序进行业务宣传、让客户自主选择在何地开展业务。2021 年 1 月 18 日,烟台市公安局公开通告对北京 BJ
11、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全国集中收网。据公开新闻报道,该案系“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案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 13 亿余元。2、湖北黄石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2、湖北黄石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2021 年 4 月,黄石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分赴浙江、江苏等地,对湖北黄石某灵活用工平第 6页,共 23页台虚开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 3 名,另有 2 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据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介绍,该团伙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平台用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9
12、3 份,虚开金额 2.20 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5000 余万元。(四)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涉税案件介绍(四)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涉税案件介绍1、山东某财税平台涉嫌虚开案1、山东某财税平台涉嫌虚开案山东 D 财税平台系通过山东省商务厅“选择山东”云招商线上招商会吸引而落户青岛市。其官网宣传为客户量身定制税筹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落户园区、享受当地财政奖励与税收返还,近年来服务客户数百家。2021 年 6 月 16 日,山东威海公安机关前往 D 财税平台青岛总部进行调查并查封平台办公场所,对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据新闻报道,D 财税平台系涉嫌虚开巨额发票。2、湖北孝感某三家财税平台涉嫌虚开案2
13、、湖北孝感某三家财税平台涉嫌虚开案2020 年 1 月,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孝南区税务局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发现辖区内的两家木业有限公司顶格开具近千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随即向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函请求稽查。经孝感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与此两家木业公司关联的还有十余家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涉嫌虚开,遂将有关案源信息发送给孝感市公安局派驻税务稽查联络办公室。税警专案组通过信息化手段锁定案件涉及的开票端物理地址和互联网协议地址,再对应固定有关企业和个人,发现十余家空壳公司开票地址为W 财税平台公司、N 财税平台公司和 S 财务公司 3 家从事代理财务业务的公司,
14、迅速行动查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控设备和相关的账务资料。三家平台的负责人沈某供述明知十余家公司系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而帮助企业从办税服务厅代为领取增值税发票,或由沈某提供增值税发票,对外虚开,涉嫌虚开金额近亿元。2021 年 1 月,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沈某及相关责任人等 7 人被执行逮捕。3、新疆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咨询涉嫌虚开案3、新疆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咨询涉嫌虚开案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在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过程中发现,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慧平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非法利益,遂依法对其进行税务稽查。经查,闫慧
15、平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虚开团伙相勾结,以税务代理为掩护,虚假注册空壳公司,违规办理实名认证、变更登记、领用发票、代理记账,违法套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外虚开发票,第 7页,共 23页虚开发票 1.7 万份,价税合计金额 15.94 亿元。目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 18 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判处 8 个月至 15 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金。其中,闫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涉税服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至 7 年不等。二、互联网平台面临的税收困境(一)网络货运平台二、互联网平台面临的税收困境(一)网络货运平台长久以
16、来,我国货运行业“多、小、散、弱”的特征仍然较为突出,个人车辆仍是目前公路运输最主要的经营主体。由于这些个人无法或不愿为托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托运企业由于缺少进项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越来越多的托运企业不愿使用个人车辆。为了整合社会分散运力、满足托运企业灵活的运输需求,同时解决个人营运车辆与托运方在开受发票上的矛盾,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事实上,国家交通运输部早在 2017 年 3 月就在 29 个省(区、市)筛选了 283 个无车承运企业开始试点工作。2019 年 9 月 6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
17、运规201912 号),无车承运正式转变为网络货运。对于网络货运行业而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税收瓶颈。货运行业从业人员广、结构复杂,从个体运输户获取进项发票困难,如何获取一张正规安全的发票成了托运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平台的心病。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 号),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同步启动,税总函2019405 号文件的出台一方面为网络货运平台增加了增值税进项,但是其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帮助网络货运平解决“运输白条”入账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以运输业务差价盈利的平
18、台而言,向实际承运人支付的运费难以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作为自己的成本入账,只能自制内部凭证。这种“运输白条”的合法性面临税务机关质疑。税总函2019405 号的实施,使网络货运平台能代个体运输户开具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间接解决了运输白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但是,该政策实施的重大困境在于个体运输户不愿退让既得利益,代开发票所带来的 3%增值税不愿意承担,导致代开发票意愿薄弱,因此平台变相承担了 3%增值税税款。不仅如此,在代开发票时平台同时面临预缴个体运输户增值税附加(0.3%)及个人所得税(1.5%),这部分税款个体运输户同样不愿意承担,导致平台代开发票综合税负达到 4.8%。换句话说
19、,平台以 4.8%的代第 8页,共 23页价换取了 3%的进项抵扣权益及税前扣除凭证,仅从税收角度而言收益率为负数。为了解决增值税税负过重问题,网络货运平台通常会与地方政府达成招商引资协议,通过政府财政奖补实现盈利。但是,2021 年以来,审计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合力整改违规返还税款异地引税、先征后返等虚假收入问题,敦促 11 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失去政府财政奖补后的网络货运平台生存空间受到压缩。(二)灵活用工平台(二)灵活用工平台现阶段我国在线平台数量众多,灵活就业群体庞大,加上平台交易的碎片化、虚拟化等特征,使得税务机关缺乏对个人收入有效的监控。同时,由于用工模式的特殊
20、性,劳动力与平台关系的认定模糊,目前税企各方对灵活就业者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征收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管理方法,各地税务机关实际征收的执行方式也不完全一致。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给整个在线平台的运营和发展都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其次,灵活就业平台还存在着征收和监管难的税收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具有零散、流动性极大的特点,这不利于相关税费的税收征管,导致税务征管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监管,征收和管理的成本急剧上升。且国家尚未落实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要求供灵活就业人员遵守参照,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和缺失。实践中,一旦某平台被发现灵活就业人员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下游企业涉嫌虚开等问题,执法、司法部门将首先对
21、灵活用工平台进行调查,追究其未履行扣缴义务或者未履行审核义务而为他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三)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三)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传统的财税代理服务,如代办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年审等,其市场已经饱和,难以寻找新的增长突破口。而随着高净值人群的扩充,依法节税的需求日益旺盛,因此出现了一大批以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为主、代理代办业务为辅的一站式互联网财税科技平台,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缩紧,税收筹划空间缩小、筹划方案也面临着司法质疑,导致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的业务模式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021 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利用“税收洼地”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2021
22、 年 4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就提出,要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关联交易”等方式逃避税行为。2021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关于 2020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也提出: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第 9页,共 23页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在上述文件的引导下,一些地方纷纷加大了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限制和缩紧政策。在 2021 年年中,上
23、海核定征收全面取消,一时间甚至出现了为了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大排长龙的场景。而多地对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再适用核定征收,纷纷改为查账征收,取消类似 1%的超低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纳税人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利用核定征收降低税负的行为。加之 2021 年雪梨、薇娅等主播偷逃税案件的曝光,其采用的税收筹划模式也公之于众,在社会舆论及执法、司法机关持否定态度的双重压力下,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的发展近乎停滞。三、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及其爆发成因(一)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形式三、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及其爆发成因(一)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表现形式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虚增成本1、
24、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虚增成本此类风险多存在于网络货运平台。网络货运平台要求个体运输户以平台的名义开具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个体运输户进行运输报酬结算时,即使平台未承担加油费、过路费而要求运输户提供等额或超额的油费、路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上述虚开发票均用于抵扣税款、列支成本。2、混淆收入类型,错开发票偷逃税款2、混淆收入类型,错开发票偷逃税款此类风险亦多存在于网络货运平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某些平台发生运输业务,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服务*无
25、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下明细项目给委托方开具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就其收入开具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搬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造成少缴增值税。3、利用财政返还政策,为他人或帮助他人虚开发票3、利用财政返还政策,为他人或帮助他人虚开发票前已述及,互联网平台囿于进项税票的缺失而通常与地方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获取地方财政奖补、财政返还。而部分企业发现下游客户的用票需求远大于业务需求,通过虚开发票赚取开票费手段牟利可实现快速盈利,因此不当利用地方政府的财政返还政策,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或帮助他人虚开发票。(二)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爆发成因(二)互联网平台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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