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习题课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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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实务讲义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A 建筑工程质量计划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 1.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施工承包企业(项目经理主持)。 2.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4)组织机构;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等 二﹑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合同、图纸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法律、法规;4、施工组织设计。 B 材料质量管理 一、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 1.材料的质量标准;2.材料的性能;3.材料取样、试验方法;4.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二、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三、施工单位采购材料控制程序:(重点)全是套话 施工单位进材料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业主(监理)对承包商采购材料的验证不能代替采购方的质量责任。 模板归纳:选择合格供方----采购过程控制----进场材料“材料四证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严格进厂检验---见证取样送检---材料仓库保管合理使用。 四证是:厂家资质证明、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出场检验报告 应考虑材料所具有某些基本性质,如强度、耐水性、抗火性、耐侵蚀性、防滑性、放射性、吸水率等。引申到外墙的装饰材料更要进用能耐大气侵蚀、不易褪色、不易沾污、不产生霜花的材料。颜色、光泽、透明性、表面组织、形状和尺寸、立体造型因素。(看看不要没词写)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 (1)书面检验; (2)外观检查;(3)取样复验。 C 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 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 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范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同上 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门、单位或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最小)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一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质量检查记录。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七、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参加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文件,报建行政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一、质量问题分类:(注意跟安全事故分类区分)注意书上加了一个特别重大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工程倒塌或报废; 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记住5万到10万为严重事故) 对比 安全事故分类 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B、上报制度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一般事故上报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每级上报不少于2小时。 二、处理依据(套话) 1.实况资料; 2.合同文件;3.文件、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日志等);4.相关法规。 各专业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内容很多,案例考试必然会涉及到,请学员依据平时实际工作经验理解性记忆。 但是没话可说或确实不知道如何回答时,可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上靠。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2、原因分析:找出事故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主要设计、施工方面) 5、检查验收: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相关知识:了解从监理方角度) 建筑安全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编制安全管理计划与专项方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控制---安全检查---文明施工---安全安全措施计划实施结果的验证---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并持续改进 (考试时实在想不起来,也可以想成PDCA) 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套话) 公司教育: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施工班组教育: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套话) 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项目部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 施工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 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结合案例指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具体行为。(多写不倒扣分,不懂也要多写)安全事故的具体诱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身体缺陷、错误行为、违纪违章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缺陷,物质与环境的危险源等。 3.环境的不利因素: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电器无漏电保护等。 4.管理上的缺陷:对物的管理失误;对人的管理失误;管理工作的失误。 二、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看看)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开工、复工检查、专业性检查、设备设施检查。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 :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 “三同时”: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方法 问、看、量、测、试运转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保证项目为一票否决,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不到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 教材框架知识体系及分值预测 技术平台 (30~35分) 结构技术要求 构造要求 建筑材料 施工技术 管理平台 (80分) “四控”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安全控制 造价控制 “两管” 合同管理 现场管理 “一设” 施工组织设计 “一收” 竣工验收 “一修” 工程保修 法规平台 (5~10分)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标准 典型题型一: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相结合(基于普通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索赔问题) 典型考题解析思路 关键线路(即关键工作)(网络工期)的确定 (重点掌握) 可根据两点: A. 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为止,线路时间最长(要求考生重点掌握); B. T计划=T计算,工作总时差为零的线路。 总时差的概念与计算(重点掌握) 总时差:某工作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所具有的机动时间 某工作的总时差= min(关键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某工作所处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 索赔(与教材P203相结合) (重点掌握合同索赔问题与网络计划的结合) 1. 索赔的概念: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经济行为) 2. 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损失已经发生;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 3. 索赔的内容(工期与费用) 工期:与总时差比较 费用:在计算人工费时要注意窝工状态和工作状态;在计算机械费时要注意是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同时还要区分工作状态还是窝工状态) 索赔案例 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经济损失与权利损害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再如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只能要求延长工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注意: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案例:[背景]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2.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4)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案例一 背景资料(08年)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5020m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约定为17个月。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且绘制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月): 7 1 21 41 61 51 1 8 9 3 M 2 A C 1 3 GB 4 K8888 6+++2+2 E 2 H 8 L F 4 6 J 2 B 4 D 3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建设单位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停工2个月; 事件二:因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未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延期1个月; 事件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作F停工1个月; 事件四: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作M实际进度延迟1个月。 问题: A. 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关键工作组成。 B. 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C. 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指出新的关键线路。 答案: 1第一条线路: ①→②→④→⑥→⑨ 14月 第二条线路:①→②→③→⑤→⑧→⑨17月 第三条线路:①→③→⑤→⑧→⑨ 17月 第四条线路:①→③→⑦→⑧→⑨15月 第五条线路:①→③→⑦→⑨ 13月 所以: 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⑨和①→③→⑤→⑧→⑨ ,关键工作A、B、D、E、H、L组成。 2 事件一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修改设计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不能索赔工期,因为延误的2个月没有超出K工作的总时差(K工作的总时差=17-14=3月),费用索赔成立;事件二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延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且H工作为关键工作,所以工期索赔成立;事件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没有超出F工作的总时差(F工作的总时差=17-15=2月),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事件四索赔不成立,因返工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 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不发生改变。 4 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工期可以顺延1个月,实际工期为18个月。 案例二 背景资料(09年)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5500m2,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柱基础埋深为1.5m,地质勘察报告中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砂层,基础施工钢材由建设单位供应。基础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工期要求编制了工程基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绘出施工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土方2施工中,开挖后发现局部基础地基持力层为软弱层需处理,工期延误6天。 事件二:承台梁1施工中,因施工用钢材未按时进场,工期延期3天。 事件三:基础2施工时,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期延期5天。 问题: 1.指出基础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写出该基础工程计划工期。 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并分别说明理由。 3.对索赔成立的事件,总工期可以顺延几天?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4.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请指出新的关键线路。请绘制横道图。 答案: 问题1: 根据总时差为零的线路为关键线路的判定原则,关键线路为: ①→②→③→④→⑤→⑥,计划工期为:3+7+7+3=20天 问题2: 事件一,施工总包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而且延误时间超过了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二,不可以提出,因为虽属建设单位的责任,但延误的时间未超过总时差。 事件三,不可以提出,因为属于总包单位的责任。 问题3: 总工期可顺延:6-4=2天。实际工期为:27天。 问题4: 关键线路发生变化,新的线路为: ①→②→④→⑤→⑥ 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1 2 3 4 5 基础工程 主楼主体 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室外工程 辅楼工程 8周 16周 6周 14周 14周 11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工日,该项工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窝工不计取此费用)。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 答案: 1.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主体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计划工期为41周。 2.事件一: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 事件二: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但该项关键工作不是关键工作,它的总时差=41-33=8周,故一周的工期延误不会影响到整个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三: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工期的延误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索赔不成立。 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因为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自己承担。 事件五;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是为了赶工期做出的决策,属于自身原因。 3.该工程的实际工期=41(周)+3(天)+4(天)-1(周)=41周,其中可得到业主的工期补偿为3天,即业主同意的工期为:41周+3天。故工期奖励对应的天数为3天,工期奖励款为3天×2500元/天=7500元。 4.乙方应得到的索赔额为:事件一的15个窝工、10个配合用工、5万直接费;事件二的30个配合用工、材料费2万。 故:15工日×18元/工日+(40工日×30元/工日+50000+20000)×(1+30%)=92830元 案例四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经过监理方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假定各项工作均匀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施工单位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B工作),因发现了软土层,施工单位接到了监理工程师停工的指令,拖延工期10天。 事件三:在主体结构施工中(G工作),因遇连续罕见特大暴雨,被迫停工3天。 事件四:在进行到H工作时,业主提供的磁砖不合格,延误了3个月。 问题: A. 分别指出图中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 B. 求出总工期是多少个月? C. 施工单位对上述哪些事件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成立,哪些不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成立各事件可索赔工期多少天? 答案: 1解析: 线路1:A-C—F—K 13个月 线路2:A—C—G—I—K 17个月 线路3:B—D—G—I—K 17个月 线路4:B—E—H—I—K 15个月 线路5:B—E—H—J—K 14个月 所以:关键线路有两条。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有:A、C、G、I、K和B、D、G、I、K (2)该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④→⑤→⑧→⑨→⑩和①→③→⑤→⑧→⑨→⑩ 2.总工期为:3+4+5+4+1=17月 3.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此事件为施工单位责任。事件二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为非施工单位责任,并且在关键线路上,可索赔工期10天。事件三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属不可抗力,可索赔工期3天。事件四因为H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TFH=17-15=2个月),所以能索赔工期1个月(3-2=1) 典型题型二: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具体体现为:基于合同类型和条款的工程价款结算题(计算题) 典型考题解析思路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二、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三、 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 合同总包、分包、违法分包的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14天) C. 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D.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E.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预付款的支付与起扣方式: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和起扣 工程进度款计算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动态调值公式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B0、C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或价格 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一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 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 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 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 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总承包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问题1: 事件一不合法。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和工期都是包死不变的,如工期要变化,需双方协商确认后,才有效。 问题2: 事件二不正确。总包的做法属于违法分包。 问题3: 事件三业主的做法是正确的,但理由不对 。因为虽然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方的风险不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风险,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而本案例总包在竣工结算时(三个月后)提出,此时距变更日期已经超过14天。 问题4: 事件四按不可抗力执行。总包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玻璃修复费用的补偿,但不能提出临时设施及窝工费的补偿。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B.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C. 承包人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F.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案例二 背景: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全费用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A.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B.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C.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D. 每月支付工程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E. 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不含预付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下表所示。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月 份 1 2 3 4 5 6 完 成 工 程 量(m3) 800 1000 1200 1200 1200 500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800 1800 3000 4200 5400 5900 问题: 1. 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 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少? 3. 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答案: 问题1: 解:估算合同总价:5300×180=95.4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9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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