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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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年度报告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3)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156-0031-2596 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1 1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目录目录 一、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2(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最新政策解读(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最新政策解读.2(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往政策解读(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往政策解读.3(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2、.5(四)(四)2022 年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及发展趋势年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及发展趋势.8 二、二、民营上市公司经典案例解读民营上市公司经典案例解读.12(一)(一)A 公司:基于市值发展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公司:基于市值发展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12(二)开润股份(二)开润股份(300577):紧密服务于公司战略的组合式中长期激励计划):紧密服务于公司战略的组合式中长期激励计划.16(三)恒生电子(三)恒生电子(600570):上市公司的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上市公司的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计.21(四)新产业(四)新产业(300832):创
3、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创新):创业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创新.25(五)(五)A 股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的突破及典型案例股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的突破及典型案例.28 三、三、关于我们关于我们.30(一)和君集团简介(一)和君集团简介.30(二)(二)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简介简介.31 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2 2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一、一、民营民营上市上市公司公司股权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最新政策最新政策解解读读 2020 年 6 月
4、12 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规”),其中第八章第四节股权激励部分相较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从激励模式、激励范围、激励总量与授予价格等方面具有创新举措。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新规”),其中第十章股权激励部分相较于创业板新规在激励范围上更为宽泛。2021年10月30日,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新规”),其中第八章第四节股权激励部分相较于创业板新规和科
5、创板新规从激励来源与激励总量方面做出了更宽松的约定。研究中心认为,随着注册制以及北交所成立等上市制度的完善,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员工激励的重要制度,是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交所上市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在新规中,股权激励规定出现了较大的突破,各交易所不但加大了激励方案设计的灵活性,还通过扩大持股比例来增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性。1 1、增加激励模式、增加激励模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创业板新规与科创板新规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义: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研究中心认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结合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格低、股票期权出资
6、延后的优点,对于员工的激励性更强。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规目前并未允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表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模式解析模式解析 激励模式激励模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特性股票期权特性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出资时间出资时间 授予时不出资,归属时出资 授予时出资 授予时不出资,行权时出资 授予时出资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 可自主定价 通常为市场参考价50%通常为市场参考价 通常为市场价格 2 2、完善、完善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不得低于交易均价的 50%,而科创板新
7、规、创业板新规与北交所新规明确规定了授予价格可以低于交易均价 50%,只需要说明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研究中心具备相应独立财务顾问资质),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3 3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3 3、增加激励总量、增加激励总量 创业板新规、科创板新规中,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北交所新规进一步提高激励比例上限,规定有效期内累计
8、不得超过股本总额 30%。以上规定相比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激励总量增加了一至两倍,加大了激励力度。4 4、增加激励范围、增加激励范围 创业板新规与科创板新规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外籍员工。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规并未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范围。(二二)民营民营上市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过往过往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自 2005年以来,证监会出台多项法规,对股权激励进行规范,具体如下:表表 2: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政策: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政策 分类分类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法规名称法规名称 部门规章及规
9、范性文件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证监会令第 148 号)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央行、外管局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银发201925 号)交易所规则及信息披露指引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四节股权激励(2020 年 6 月 12 日)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股权激励(2019 年 3 月 1 日)深交所 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2018 年 6 月 6 日)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九节:股权激励(2
10、018 年 11 月修订)深交所 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2016年 8 月 13 日)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2016 年 8 月 13 日)深交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2015 年 9 月 14 日)深交所 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 11 月 21 日)上交所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161574 号)上交所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38 号)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
11、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4 4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 号)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表表 3: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法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法规 时间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解读解读 2021年10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财税(2021)69 号)进一步明确了
1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料报送的义务,即无论是否满足递延纳税备案的条件,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次月15 日日内,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因此,未来无论公司股权激励是否选择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均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 2018年12 月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的,2021 年底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2016年9 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避免公司将股权激励变相为一般员工福利,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
13、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权奖励纳税期限可延长;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在入股当期或是股权转让时缴税 2015年10 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国家自主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对股权激励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基于高新技术公司转化科技成果给与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缴税期限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2年5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我国居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与规定 2009年8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股权
14、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报送资料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及规定 2009年1 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5 5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2006年9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5、对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使得其相应条款在操作起来更加清晰 2005年5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对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对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税以及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税进行了说明 2005年3 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公司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998年1 月 国家税务局 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
16、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将雇员以上述不同方式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各类折扣或补贴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三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需要关注的核心要点,如表 4、表 5 所示:表表 4:A 股主板民营上市公司股主板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激励模式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前提实施前提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7、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总量激励总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预留权益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18、通过后12个月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股票来源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6 6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激励范围激励范围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
19、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
20、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 时间期限时间期限 1、行权期: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2、解除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 个月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
21、划届满前 6 个月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授予授予价格价格 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票:前一日交易均价和前前 20日日、前前 60日日、前前 120日日交易均价之一的高者打 5 折;期权:期权:前一日交易均价和前前20日日、前前60 日日、前前 120 日日交易均价之一的高者;可采用其他方法自主定价,应当在方案中具体说明 市价二级市场购买 定向增发打 9 折折,但不允许用结构化产品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时,可自主定价 能能否保本否保本保收益保收益 不可以 可以 税收成本税收成本 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以
22、折价方式授予除外)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7 7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公司财务公司财务成本成本 总财务成本约占公司年净利润 的15%-35%无财务成本(以折价方式授予除外)业绩考核业绩考核 应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约定业绩指标 表表 5:创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与北交所、科创板与北交所民营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方案要素方案要素 创业板创业板 科创板科创板 北交所北交所 激励来源激励来源 1、回购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定向增发;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1、回
23、购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定向增发;4、允许股东自愿赠予的方式 激励模式激励模式 增加激励模式:增加激励模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工具激励工具相对有限相对有限: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范围激励范围 扩展激励对象的范围:扩展激励对象的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外籍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范围与激励对象范围与 A 股主板民营股主板民营上市公司一致上市公司一致 激励总量激励总量 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上限: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上限:
24、上市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限额由10%提升至 20%进一步提高激励比例上限:进一步提高激励比例上限:有效期内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30%授予价格授予价格 放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放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市场参考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前 1 个交易日个交易日、20 个交易日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
25、日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交易均价按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且不包含大宗交易 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第第 8 8 页页 共共 3131 页页 (四四)2022 年年民营上市民营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现状及发展趋势现状及发展趋势 1.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布数量较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布数量较前两年前两年增长增长,员工持股计划公员工持股计划公布数量布数量创新创新高高 较前两年,A 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明显增多。2022 年民营上市公司累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754 份,相比 2021 年虽略有减少,但是对比 2020 年的情况,近两年民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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