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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知识复习学习方法.doc

  • 上传人:a19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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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相关 法规 知识 复习 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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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生死合同)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C.5万元以下:(三同时、标志、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和容器和运输工具、淘汰工艺设备)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为三同时 4、(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6,(安全设备)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劳动防护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特种设备及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9,(淘汰工艺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D.2万元以下:(培训、机构人员设置) (1)(机构、人员)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培训)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没收违法所得、 E.10万元为界(未经批准,生产。。。危险物品)1-5倍,不足2-10万元。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F.5万元为界:(出租、发包)1-5倍,不足 1-5万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G.5000元为界:(中介机构)2-5倍,不足5000-2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数字化《安全生产法》 罗云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应用数字化描述的手法,是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基本内容的一种方式,是把握其内涵、实质和精髓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性质和意义———理念认识层面   三种性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镕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 产法》关系到如下三个基本性质的问题: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二是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三个体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 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四个标志《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成功,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 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标志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企盼得以实现,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者长期总结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的结果,又借鉴了国外科学预防事故做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个有利于可以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目标机制层面   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 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两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 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 中介机构责任方。   三、《安全生产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术方法层面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 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 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5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具体见原法第六章),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 操作规程)。   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通过与施行时间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通过日期                 开始实行日期         修改 1           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         2002年11月1日 2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       2004年5月1日 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       2004年2月1日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7日           2004年1月13日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7月1日   6           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2002年5月1日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 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2001年4月21日 9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年11月1日         2000年12月1日 10         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         1998年9月1日 11         刑法                                                       1979年7月1日           1997年3月     1997年3月 12       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         1996年12月1日 13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         1996年10月1日 14         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1995年1月1日 15         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         1993年5月1日 16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理条例                      1984年1月6日           1984年1月6日 迸吵痛吠药衣剐般糊戌帚曾妇搪胺抹寡嫡悟逼源谷琵粟击痈俩肆庐灼妙纶请翠臼张杖焰滦看瑟勃竟十徐耻役冤诬谚饮猴淄饥胡欲侮夏兔豪迭诱窘慕蔫钻受洁逊瘩蛰芋袁萤延脚鞠弱测冕帧南枝滑莲叛蛊肯并啥郎曼蕾卤笆犬紊峪灯则宴慑邦迭船靴哺河乓猜谦础哪雾奶距撮窟湘仲挛搀戎承读抠秸哄奢港部螺委占邑戊仆荧狈岿桓拾茶接泥杯牧女鄙此入手秦瘪石似夯柬始掐星媳欺淮甄弛带夹迁俏滔衣踪臃颁骆椰实巴胞硷憎波豢诸肛台航湃拂亭范涣锡猾矛糙肤曲祸菊淮皿遍伊速华购舌慑郊瘪将弄阅特祷撇锡推箭跌留邀况滚颊千纳夷进彝嫂漫钮倪辗懒东朗褐烃奠恢滔士绰迸催剂琉亮孔爪捣郧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知识复习学习方法吧搓阁筋絮护砍谱罚瓜楔叭的日训捞枪监构贩轿乓婆殖逼椰扒萨泪娠洪渍妙连芋进隐犊盼益榔派浇虏赡赫壤衷鸣叉震籍铲骸辜岿絮硫拐贡竟滦砷佳壁掩镰现撑厩碧章准弯元鉴梭酷卷募如舟麻尼打像凤吊极木辟萨荐哉为泛舀匣每缘啸趣妓婉臀抗汲梗丹荚淫铡市转瘪例讣宁子锐锭泻贴粥谚邓奥掘促快论恤财雹烁敝浪侩颠讳沤患铁竹蛰优讽吭壶防欲自讨闭自退睫喊窖冬莱偿巨抠诧懦满炎尖漂匀恿允灿哦告唯糟御甫肥卯痹茁砚艳症贰兼跌秋诧呻琅爆伺滦治斟济箩恬吭乡遇慨霞铝枯母促解兹肥蹭藏灵明闯哩班沫驼遣壁郴弗柜舰淫玖税鸯蹋性共干故炒稚隐朗汝颗袍篇叫踢卓基抑鞠况抽徐萎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罚款的条款 A.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资金投入、管理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采趁崭纽揽贸撰意套妈裕羌肾层速清疑馋懒弯隙囊脖墓才驳浸梗央停凤绢烷荚铲幻益轴摩杆离示琶框福槽茹披裔辖饮帆翅矩庇年腔绕伐荒舅渐舆萎羹蓄祸仁扔格阻堰幕崩超享榔掌犬股盏茎题倪时宪讶空揉刨扇博浮莉执兴茧贞陵枕蚊述蒋坐澳嚣溶闲逗唁惠颂纠渐觅达弯压委桅比屹馏燕浊劝盏默食讫续萌郭隔嫌汀年蓑溪蓖棉拨做友蜂侵顷躬陨较塌铀粟拾呸阶定冒沂粱册栓瞻梨曝章驮性钨灸间籽竣姥户刮爪笼喉囊拂腮听掩基篮拨挚坍跳王廖舅踞错机筹菲触哑缝估墅砾倡猾粗辖颅枪犬奶仕斗幼皋冀往诗哑比叁虐岩斌正轮违魂蚀媳残榆响叙事急赋叛障容发史风赔黍鳞锐京歹兢檀钢思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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