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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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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2 天津市 食品安全 监管 计划
    资源描述:
    津政办发 〔2012〕43 号 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 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 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 全,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宣传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坚持 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 一责任人的原则,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 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 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 总体目标   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 序日趋规范,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 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 先水平,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 发展壮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 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对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放心奶"工程建 设达到规定目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食 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经营者 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 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放心餐馆"工程,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 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推进"放心猪肉"工程,整顿 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强化进出口食 品安全的科学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模 式,严把食品安全进出口关,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水 平。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可评、 可测、可追溯。   三、 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 99%以上。   3.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4.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 查率不低于1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按照"七必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 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的要求对食品 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率达到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 达到100%。   6.规范17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达到"放心奶"工程建设规定目 标。   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 故。   (三)食品流通监管。   1.强化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率 达到100%。   2.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工商所检测设备和耗材配备率达到 100%。   3.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实施率达到100%。   4.食品流通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5.严格检测程序,保留监管痕迹,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建档 率达到100%。   6.定期公布检测信息,检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7.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 识公示率达到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 档率达到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专店采购、 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量具、专用台账)等制度,火锅底料、 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公示率达到100%。   4.强化企业自律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 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 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 公示率达到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 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率均达到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四、监管措施   以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 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顿、风险 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 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   (2)具体安排。   ①日常监督监测。   一是蔬菜、食用菌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进行生产基地农 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 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 农药残留实验室检测。   二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 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 比例不低于大牲畜饲养量的5%,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 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 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进行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 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对蛋禽基地要进行氟喹诺 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三是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氯霉素和孔 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 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5%,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 及速测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 残留实验室检测。   四是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 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 做到抽样全覆盖。   ②保障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为保障重大节日 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农业部门每季度对生产基地、市 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 实验室检测。   ③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市和区县农业部门继续加大批发 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 测力度,在上年监测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 检打联动",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④风险监测。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 方案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①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建设生产设施化、操作标准化、 管理规范化、质量可追溯的"放心菜基地"10万亩,健全蔬菜质量 安全配套管理措施,严格实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生产技术规范以及质量全 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升检测实验 室、信息可追溯和生物统防统治等质量控制的技术装备水平,提 高净菜商品化上市和配送运营能力。   ②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 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 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 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 实。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 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③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在现有机构设置和仪器设备的 基础上,推进区县检测机构提升,强化乡镇检测机构建设, 使区 县检测机构具有常规检测能力,培训检测人员,形成市级检测中心、 区县检测中心、基层(基地、企业)监测点三级体系,更好满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④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以农资连锁店为纽带,建 立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完善农资连锁配送综合店,实现"五统 一",即有统一的销售门店、统一的标牌、统一的标识、统一的 柜台和统一的"科技明白板"。同时不断延伸服务,拓展提供植保 技术服务和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等。   ⑤强化优质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 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 是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推行产销 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 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快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 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专销点数量。   ⑥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专门技术 人才和专家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依托农业科 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科研、培训体系和风险评 估队伍。大力开展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 农业机械、风险评估、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科研和业务培训工作。 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研发和推广力 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市质监部门组织对本市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 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的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及风险 监测。按照市财政经费保障情况,对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按获证单元监督抽查2次,风险监测2 个品种,全年预计完成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8450批次。抽检工作 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2)区县质监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 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涉及的产品进行抽检。   (3)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 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的 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全年预计抽检1.2万批次。   (4)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定计 划并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 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 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一是 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 件的意见》(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出台提高食品 添加剂生产许可门槛的规定。二是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 证后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坚决要求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 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三是制定食品生产许可 前抽查工作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许可。 四是做好对滨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的移交工作,改革食品生产许可模式,试行部分食品许可下放区 县质监部门发证。五是按要求做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2011〕48号)的衔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 和指导意见。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社会 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 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要求开展自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 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 517号)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 追溯系统。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 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的认识。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 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 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337号)要求,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每季度提交食品安全检 测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强化日常巡查与抽查 监测工作的衔接,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问题产品的后 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5)按照"七必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 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七必查"为重点的日常巡查。对乳制 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6)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 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研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与市食品协会建立食品安全定期会 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难题。建立食品安全 监管专家库。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 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 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以"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全面投 入使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 的"六化",即企业基本情况户籍化、行业(区域)性特点明朗化、 食品许可管理程序化、质量安全溯源定格化、添加剂使用查询快 捷化、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科学化。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 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定期发布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会同农业、商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组织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在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 加强乳制品放心奶源、放心工厂、放心商店、放心餐饮等四个子 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加快牧场化改造、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强化外地进津乳制品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增加抽检频 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 量和安全控制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开展督查和考评工作,促进监管计划落实。市和区县 质监部门要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 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 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食品监管调度会,对监管不力的区 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 将考评结果纳入区县年终考核范围。   (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建立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所三级食 品检测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对有不合格记录的 食品进行食品质量跟踪再检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2)具体安排。   ①抽样检验。第一季度组织完成15个品种400余个批次食品 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15个品种5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 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14个品种6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 四季度组织完成12个品种5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②快速检测。每季度组织对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 标食品5000余个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夯实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 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具体措施。   ①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红盾 讲堂、视频培训、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 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科学监管 能力。   ②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 任,细化日常巡查记录和《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津工商 市字〔2009〕43号)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效,及时规范食品经 营行为,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解决无效化监管、消除形式化 监管、巩固痕迹化监管、推进精细化监管。   ③开展检测,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明确市工商局、工商分 局、工商所三级机构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执行方案,严格检测程 序,充分发挥速检和抽检的互补作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定期进 行曝光。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对源头 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及超市配送中心定点抽检的力度,严把流 通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   ④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 要求,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乳 制品、食用油、酒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节日市场等专项整 治执法行动,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 工作取得实效。   ⑤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三级督查"机制, 即市工商局对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网格监管 员分级实施督查。市工商局采取突击、专项、暗访等方式开展督 查,工商分局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商所 对网格监管员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督查。适时公布督查情况,消除 监管盲区,改进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四)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任 务,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 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加大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 荤食品、生食水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 情况抽检。   (2)具体安排。   ①餐饮监督抽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餐 饮食品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相关信息、编写分 析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检验检测任务,各区县餐 饮食品监督所负责样品采集、结果上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第一季度抽取鲜猪肉、酱油、水产制品等各100件,监测 瘦肉精、氨基酸态氮、甲醛等指标。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 粉、毛肚等各100件,监测致病菌、过氧化苯甲酰、双氧水等指 标。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面酱、食醋等各100件,监测次硫酸氢 钠甲醛、氨基酸态氮、游离矿酸等指标。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 品、辣椒酱、月饼等各100件,监测副溶血性弧菌、色素、过氧 化值等指标。   ②由各区(县)自行安排经费完成的抽验任务。全年抽检餐 饮现场加工食品、冷荤食品各50件,重点监测致病微生物指标, 其中第一、第四季度各10件,第二、第三季度各15件。全年抽取 餐饮具440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指标,平时每月30件,6 至9月份各50件。   ③开展现场快速监测。开展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刀、熟菜板、 熟食冰箱、餐饮具现场细菌检测200件;开展瘦肉精、亚硝酸盐、 甲醛、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检测160件;开展冷荤食品、熟食品、 饮用水等细菌总数监测120件;开展冰箱温度、紫外线照度、消 毒水有效氯、加工食品中心温度等监测160件。   ④开展重大活动现场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 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海产品等进行现场快速监 测,监测农药残留、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甲醛等指标。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强化区县辖区监管和网格责任,加强督导、 稽查和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 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推进 "放心餐馆"工程,深 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2)监管重点。   ①各区县以实施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笑脸 标识"公示为切入点,强化监督机构网格化责任落实,强化餐饮 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全力推进"放心 餐馆"工程建设。   ②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 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③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 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监 管,采取针对性、综合性措施预防集体食物中毒。   ④各区县继续加大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 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食用油脂、食品 添加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强化各项监管 措施和制度落实。   ⑤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监督 人员和餐饮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教育,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加 工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   ⑥市卫生部门统一调度,组织做好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夏季 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3)监管措施。   ①各区县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加 强督促指导。培育打造"放心餐馆",实施"笑脸标识"公示,让群 众到餐馆就餐时能识别、可选择。   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许可后的监 管和稽查,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质量。   ③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 强督导和执法稽查,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④各区县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遴选食 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建设"放心餐馆",充 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⑤监督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 治,狠抓"五专"制度落实,提升采购索证登记台账质量,强化采 购和库房管理。   ⑥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 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并建立处理台账,逐步实现餐饮单位安装 油水分离器,督促餐饮单位使用定型包装食用油。    ⑦继续强化学校、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景区餐饮单位 等重点单位监管,预防食物中毒。   ⑧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积极推广西青区 大寺镇政府发展小餐饮市场的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切实解 决小餐饮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⑨督促餐饮单位积极探索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和支 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标准图示法"、"五常法"(常组织、常整 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 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的管理 制度,提升自律管理水平。   ⑩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及时 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保障措施。   ①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栏,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制 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规范标准; 获证的餐馆按照要求在餐馆入口明显处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 根据检查结果定期使用"笑脸标识",分三级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 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公示不漏户。   ②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依法规范日常监 督检查行为,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适时通过媒体 或者监督网站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提升公示 的社会效果。保证监督覆盖面和检查的频率,一般应当每个季度 对餐饮单位依法监督检查一次,并根据结果重新公示"笑脸标识"。 有特殊情况时,视情增减频次:有投诉举报,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对一般和较差餐饮单位,加大检查频次;积极整改到位的,及时 更新公示标识;对违法违规、发生事故的,降低或者撤销公示标 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常性优秀良好餐饮单位,可以适 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③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合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实际情况,在许可时根据餐饮单位软硬件条件初始评级,年终综 合全年日常监督结果确定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及时在餐馆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上标注,适时通过监督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④强化网格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大科包街(乡镇)、组包片、 人包店(厂)的网格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责任落 实标准。建立餐饮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结果随时报告制度,加强 落实责任的执法稽查和考评。逐步使监督执法与餐饮单位自律管 理衔接,强化监督员对餐饮单位自律管理的督促指导。在餐饮单 位公示负责监督的机构、科室、人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 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   ⑤逐步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查询平台。制定统一规范标准, 完善餐饮单位基础动态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和不良记录信息,形 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餐饮单位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机 制。   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是督导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 诺书,在店堂公示栏内公示。二是要求餐饮单位将采购的食用油、 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一次性餐盒等品种及供 货单位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三是要求餐饮单位在店堂明显处悬 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示火锅底料配料表和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 配料表,杜绝无证经营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是落实餐饮单位采购、库管、出纳负责人把关责任,做到索证 不全不采购、标识不全不入库、来源不清不结账、发现问题不放 过、源头食品能追溯。五是严格"五专"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采 购、存放和使用。六是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 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防范食物 中毒力度。   ⑦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 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区县联动、全员参与、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 公共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和工作 衔接配合,强化全市统一调度和科学规范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餐 饮食品安全。   (五)进出口食品监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提升监管模式创新水平,全力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新 机制,实现从严出宽进到严进严出的转变。深化业务管理模式改 革,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全部实施集中查验工作,进一步提高进口 不合格食品检出率;全面落实出口食品企业自检自控工作,严格 要求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及使用管理 制度,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2.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成果,保持对进出口重点食品 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做好进出口酒类、肉制品、食用油 3类重点食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出口酒类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在出口食品中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 制。   3.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 负监管责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出口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种 养殖、收购、验收制度,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备案基地加强日 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工作,依法严控农药、兽药和其他农业投入品 的使用。   4.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 理规定,要求天津口岸所有食品进口商必须备案、必须建立并保 持进口和销售记录备查,以此为抓手,建立和实施进口食品追溯 和召回制度,做到进口食品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保障消费 者利益。   5.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核查工作。加强对进口预 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符合性检测,确保进口 预包装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进口预包装食 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应用,积极推进进口食品检验资源网络化, 保证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信息共享,完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 签的检验管理工作。   6.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 全问题。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食品依法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工 作信息,对日常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早研判、早处置。大力 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及时追踪调查群众举报投 诉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妥善处理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7.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企业的培训及宣传。从多方位、多角度 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 进出口食品企业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积极宣传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 服务工作。   8.认真做好进出口食品监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 并制定2012年度天津口岸进出口动物源性、植物源性及深加工食 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补充重点监控商品及监控项目,做好部署 实施并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好监控计划。加强对质量安全监控结果 的汇总和分析,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保证监控工作取得实 效。   9.积极配合做好天津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结合 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天津市食品安全内部网站的 信息维护工作,满足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信息共享的需求,积 极履行向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通报的职责,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及 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参考。   (六)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   1.建立我市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建立统一 的屠宰监管平台,在我市2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 (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 处理和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 对接,形成从市、区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 屠宰企业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在我市26家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4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环线内所有标准化菜市 场、超市、品牌直营店、部分团体消费单位以及外埠进津销售猪 肉产品的企业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运用物联网信息 技术,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 出,通过建立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 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标准化菜市场追溯子系统、超市追溯子系 统和团体消费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 进行信息关联,形成猪肉产品从养殖到零售的完整流通追溯信息 链条,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提高我市猪 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3.严格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 -2015年)》(津商务〔2011〕11号),提高我市屠宰企业整体 水平,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   4.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力度,建立日常检查制 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区 县自建自管、历史遗留且未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 证、仅限本区域销售的屠宰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 行为,杜绝跨区域销售。   5.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 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 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我市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 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   6.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 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 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账等制度和操作规范。   7.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我市2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及外埠进津销售猪肉产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品牌以 及"放心猪肉"销售网络等有关信息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 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 会监督。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建设食品安全数据库。把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 检验检测数据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 共用,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服务。建设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公共 服务平台,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网,设立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 等栏目,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   各区县和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我市诚信 激励机制,力争我市30家以上企业建成食品诚信体系,其中3家 以上通过评价认可,完成食用油行业诚信体系试点。   七、宣传教育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 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 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市食 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组织好2012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 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要 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 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 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市、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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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24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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