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pdf
《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pdf(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方法、体系与历史: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社会科学2023年第8 期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雷磊摘要:尽管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展只有短短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但已经历了两波热潮。研究的主要论题可以归纳为八个,即学科概念之辨、传统方法学说、法律论证理论、方法论学说史、法律科学之争、法律(人)思维之争、法源概念之争和“同案同判”的性质之争。纵观这一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可以提炼出三大特征,即在主体上从法理学者到部门法学者,在姿态上从“引介者”到“参与者”,在理路上分析性进路日益受到重视。尽管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相关研究仍存在精致化和
2、深耕化程度不足、整体发展脉络有待澄清、“道”与“术”的关系正视不够和对司法实务部门的影响有待提高等问题,未来应从“法学方法论在中国”走向“中国的法学方法论”。关键词:法学方法论;中国;论题;特征;反思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 2 57-58 33(2 0 2 3)0 8-0 0 0 5-1 2作者简介: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定时间积淀之后的自我观察和省思,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健康发展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既是从历史维度对学科进行的回顾性和描述性总结,也在一定意义上蕴含着对学科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规范性指引。相比于法学其他学科方向,法学方法论在中国依然属于较新的研究领域
3、。与动可以追溯至二百多年前的萨维尼(Savigny)时代的德国法学方法论传统不同,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迄今为止只有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大陆地区最早的方法论研究作品公认是梁慧星教授于1 995年出版的专著民法解释学,开大陆地区法学方法论研究之先河。但直到2 0 0 0 年前后,法学方法论研究才开始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发展到如今,这一领域已汇集诸多作品,呈现众多进路,经历了两波热潮。对此,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八个主要论题,并提炼出隐含未来趋势的三大特征。在观察描述的同时,批评与反思对于学科自省而言也必不可少,本文将在最后对目前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存在的问题作四点反思。本文受第
4、五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2 0 1 9)资助。(2 0 1 9 贝助。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学方法论研究在时间上整体早于大陆地区。相比于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的方法论研究群体一开始就以部门法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为主,深受德国和日本学术传统的影响,与部门法教义学的结合程度较高,但翻译作品较少。本文主要探讨中国大陆地区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情况,台湾地区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情况可参见CongzhouWu,H i s t o r i s c h eEntwicklung und aktueller Stand der Zivilrechtsmethodik in Taiwan,in:Yuanshi Bu(H
5、rsg.),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in ChinaundOstasien,Tubingen:MohrSiebeck,2016,S.311-324。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 995年。26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社会科学2023年第8 期一、两波热潮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大体经历了两波热潮。第一波研究热潮大体发生于2 1 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正如在作为法学方法论研究“母国”的德国,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方法论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起源于民法学,中国大陆地区最早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学者不出意外也来自民法领域。梁慧星教授出
6、版专著后,王利明教授于1 999年从我国台湾地区介绍引人了“司法院”大法官杨仁寿写的法学方法论到大陆地区出版。后来对于中国大陆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德国学者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最早也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翻译出版,随后在2 0 0 3年被商务印书馆引入。尽管如此,总体来看,对整个法学领域产生辐射性影响的方法论研究的领衔学者却是法理学者,而不是具体的部门法学者。第一波热潮的标志性学术活动是2 0 0 6 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首届法学方法论大会。舒国滢教授在这次大会上作了一个基调性发言,题目为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他提出了当时中国法学研究的三个转向,即法学之利益一兴趣的转向(由政策定向的法学,经立法
7、定向的法学,转向司法定向的法学),法学视角的转向(返观实在法)和法学方法的转向(方法的回归)。可以说,舒国滢教授发言中对于当时中国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剖析是准确的,而对转向的预言,除了第一个转向因为中国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尚未结束甚至方兴未艾而未能完全符合外,其他两个转向基本得到了印证。回顾2 1 世纪最初十年的讨论,法理学者大多处理的是非常一般性的主题,包括一些比较基础性的知识,比如法律解释的方法以及适用顺序,法律续造的方法(如漏洞填补、法内续造和法外续造),也包括更为基础性的问题(如法学方法论的概念、意义、功能)。这个阶段是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建基时代”。大概从2 0 1 0 年开始,法学
8、方法论研究在中国法理学界逐渐趋冷,当年方法论研究的旗手们纷纷转向其他主题和领域。转向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变化所致,也是学者们“急用先行”的现实考量使然。但内在的理论原因或许在于,法学方法论研究如果不和具体的法教义学、部门法学结合,在一般理论层面的推进基本也就到了“无(新)话可说”的境地。近四五年来,中国学界正在兴起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第二波热潮。与第一波热潮相比,第二波热潮中的研究者们更有意识地将方法论研究与具体实在法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第二波热潮的形成至少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促成因素:一是近年来案例研究的兴起。较之于二十年前,案例研究(大样本案例分析,也包括个案研究)已经成
9、为今天法学研究的常态。尤其是第二个五年司法改革正式推出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包括指导性案例在内的典型案例和热点案件都刺激了中国的案例研究,而案例研究的强化势必带来与之结合紧密的方法论研究的趋热。在课堂上,开设“案例研习课”的青年教师们也开始有意识地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的方法运用于个案分析。法理学者,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法理学者,也加入这场案例研究的“盛宴”之中,特别是围绕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和编辑方法产出了大量成果。二是鉴定式方法的兴起。鉴定式教学法一开始被有德国留学背景的民法学者,尤其是一批从德国留学归国的年轻民法学者们所大力倡导,之后波及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部门法学者们通过1参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10、,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 999年。参见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 996 年;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0 3年。3参见舒国滢: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一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现代法学2 0 0 6 年第5期。参见孙光宁教授关于指导性案例之方法论研究的一系列论文,以及以此为基础结集出版的“三部曲”(孙光宁:中国司法的经验与智慧:指导性案例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实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 0 1 9年;孙光宁等:指导性案例如何参照:历史经验与现实应用,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 0 2 0 年;孙光宁:案例指导制度的
11、实践经验与发展完善,北京:法律出版社2 0 2 3年)。另可参见王彬:案例指导与法律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1 8 年;杨知文: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法理与方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2 2 年。参见夏昊晗:鉴定式案例研习一一德国法学教育皇冠上的明珠,人民法治2 0 1 8 年第1 8 期。6参见陈璇: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导论,燕大法学教室2 0 2 1 年第1 期;陈璇: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2 3年。参见张冬阳:鉴定式技术在行政法案例研习中的应用及其困境,燕大法学教室2 0 2 1 年第2 期。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社会科学2023年第8 期课堂
12、、暑期班、训练营和案例分析大赛等多种形式扩大鉴定式方法的影响力。最典型的鉴定式方法是民法中的请求权基础思维。请求权基础思维训练的基本程式是,在给定小前提(案件事实)的框架下,通过请求权基础的搜索锁定大前提(法律规范),从而运用司法三段论得出适用结论。鉴定式方法的核心就是涵摄技术,当然在涵摄之外也要辅之以其他的解释和续造方法。这些都是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三是法教义学研究的自觉。无论是案例研究的兴起还是鉴定式方法的推广,背后都有法教义学的影子。伴随着中国法学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学的教义化程度也在不断强化。不仅民法学和刑法学等传统教义学科趋向精深,甚至连一向以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接合部自居的
13、宪法学也开始不断教义学化,这必然使得法学方法论成为法律人的“看家本领”。这个阶段是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常态化时代”。二、八个论题从“建基时代”到“常态化时代”,中国学者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虽然涉及众多话题,但主要论题可以归纳为八个。其中有的是学者们着力较多的研究主题,有的则表现为学者之间的学术争鸣。(一)学科概念之辨: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在德国学术传统中,并不着意区分“法学方法”(MethodenderRechtswissenschaft)与“法律(的)方法”(Methodendes Rechts),有时会采用可同时涵盖“法学”与“法律”的juristischeMethodenlehre(法
14、学法律方法论)这样的称呼。而对于“法学方法论”中所谓的“法学”,学界有着相对一致的共识,即认为它指的就是“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所以在德国学界看来,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菲肯切尔(Fikentscher)的法的方法其实指向的是同一种研究。但是在中国,传统上“法学方法”主要指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也就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应用的方法,比如分析方法、批判方法、综合方法、诠释方法、建构方法等。所以多数学者主张将“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区分使用,用后者来指代德语中的juristischeMethodenlehre,也即法律适用的方法或司法裁判的方法,这成为一种主流的看法。最近,又有学者再
15、次强调对法学方法论的理解要回归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这一“本初的含义”。但是也有少数学者主张对两者不作区分。之所以坚持“法学方法”的称谓,而不以“法律方法”称之,是因为中国没有法教义学的传统。事实上,从整个法学来看,法教义学应称为“狭义法学”(Rechtswissenschaft imengeren Sinne),而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用“法律方法”的称谓虽然能更加直观地反映出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场合一一法律适用,但却有失理想色彩,即对以法教义学为代表的法律科学的追求,使法学方法论更多成为一种技艺性作业。这种学科“正名”之争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德两国学
16、术传统的差异,以及对法学方法论这门学科定位的不同。(二)传统方法学说:法律解释与规范理论中国学者对于传统方法学说领域尤其是法律解释学领域,投人了大量精力。早期研究者致力于参见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对手,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 0 2 0 年第2 期;金晶: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研习的法教义学“引擎”,政治与法律2 0 2 1 年第3期。参见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2 1 年,第3页。2参见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黄家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2 0 年,第2 51 页。3Vgl.Wolfgang Fikentscher,Metho
17、den des Rechts in Vergleichender Darstellung,Tubingen:J.C.B.Mohr(Paul Siebeck),1975.5参见郑永流: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六),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 0 0 3年,第2 0 一32页;赵玉增: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概念辨析,学习与探索2 0 0 7 年第2 期;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一一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 0 0 8 年第5期;戚渊: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政法论坛2009年第2 期。也有学者从“正名观”出发,认为应以“目前学界被最多数人所使用”为原
18、则采用“法律方法”的称呼,参见夏辰旭:缘何是法律方法一一基于中国正名观的认识,东岳论丛2 0 1 0 年第5期。参见胡玉鸿: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定位、发生契机与体系构造,学术月刊2 0 2 3年第4期。参见王夏昊:缘何不是法律方法一一原本法学的探源,政法论坛2 0 0 7 年第2 期。8社会科学2023年第8 期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撰写一般性和体系化的论著,比如张志铭教授的法律解释操作分析,谢晖、陈金钊教授的法律:诠释与应用一法律诠释学是这方面最早的系统研究,这几位学者也产出了较多的学术成果,可以说是中国方法论研究的启蒙作者和启蒙作品。后续的研究开始转向对特定的解释方法的研究,如文义解
19、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研究者更关注具体解释方法的内涵、运用及其界分问题。也有研究注意到了解释理论中的“元问题”:解释方法的顺序。除法律解释外,漏洞填补和法律修正也是中国学者偏好的主题,相关领域也诞生了一些有分量的著述。实务界的一些法官还出版了大部头的著作。在研究方法上,则从最早单纯的理论阐释开始发展为实证研究,如基于对法院判决的归纳分析阐明特定方法的特点。尤其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后,对指导性案例运用方法的研究成为一时之热。由于一系列实务案例(如“张学英诉蒋伦芳案”)的刺激,中国学界在一段时期内迅速掀起了研究法律原则理论的热潮,聚焦于规则与原则的区分以及原则的适用方式等问题。相关讨论
20、主要继受了美国学者德沃金和德国学者阿列克西等人的理论,并结合学者自己的理解作了一些阐发。与此相关,“比例原则”成为横跨宪法、行政法、民法等领域的关注焦点,也引发了对该原则的正当性,适用领域和地域的普遍性以及具体构成等问题的讨论。法律规范研究领域的另一个主题聚焦于法律规则的性质(作为行动理由的特性),近来亦有学者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重新进行了思考。(三)法律论证理论:程序、修辞与逻辑2003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2 0 0 5年翻译出版的荷兰学者菲特丽丝的法律论证原理里一一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开启了中国方法论研究的“论证转向”。焦宝乾教授的法
21、律论证导论是这一领域中国学者自己最早的体系化研究。论证理论研究主题丰富、进路颇多,其中比较成规模的有三脉:一脉是程序性进路(商谈理论),主要以哈贝马斯和阿列克西的理论为基点,强调法律论证的形式与规则的重要性。有论者将这一理论引人对具体论证模式(如类比论证)的研究,亦有学者将其运用于部门法领域18参见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 998 年。参见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一一法律诠释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 0 0 2 年。参见陈金钊: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文史哲2 0 0 5年第6 期;王彬:历史解释的反思与重构,人文杂志2007年第5期;梁迎修:方法论视
22、野中的法律体系与体系思维,政法论坛2 0 0 8 年第1 期;陈金钊: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法律科学2 0 0 4年第5期。参见焦宝乾: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的区分难题及其破解,法商研究2 0 2 1 年第5期。参见王夏昊、吴国邦:论法律解释方法抽象位阶的作用及其逻辑结构,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1 8 年第5期。参见雷磊:论依据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修正一一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36 2 号为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62014年第6 期;黄泽敏:法律漏洞填补的司法论证,法学研究2 0 2 0 年第6 期。7参见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 0
23、 0 4年。8参见陈林林、王云清:司法判决中的词典释义,法学研究2 0 1 5年第3期;宋保振: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一一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法学2 0 1 7 年第1 期。最有代表性的是前述孙光宁教授的“三部曲”。10代表性成果有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一一个比较的研究,法学研究2 0 0 2 年第6 期;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难题何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0 4年第6 期;庞凌:法律原则的识别和适用,法学2 0 0 4年第1 0 期;陈林林: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法学研究2 0 0 6 年第3期;王夏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
24、解决,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 0 0 9年。参见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法律科学2 0 0 1 年第1 期;郑晓剑: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中国法学2 0 1 6 年第2 期;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 0 1 7 年第7 期;范进学:论宪法比例原则,比较法研究2 0 1 8 年第5期。全面论述的专著,参见刘权:比例原则,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 0 2 2 年。12参见纪海龙: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普适性及其例证,政法论坛2 0 1 6 年第3期;陈景辉:比例原则的普遍化与基本权利的性质,中国法学2 0 1 7 年第5期;梅扬: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法学研究2
25、 0 2 0 年第2 期。3参见舒国滢: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概念辩析与逻辑刻画,浙江社会科学2 0 2 2 年第2 期;陈锐: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相关的元理论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 0 2 2 年第2 期;宋旭光: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从逻辑结构出发,浙江社会科学2 0 2 2 年第2 期。参见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 0 0 3年。15参见伊芙琳T.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一一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张其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0 5年。参见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 0 0 6 年。参见雷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方法论 研究 中国 观察 反思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