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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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拟制:总裁办公室 审核: 日期: 2002年7月23日 批准: 日期: 2002年8月8日 目 录 保密工作规定 1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9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5 会议制度 27 文件管理制度 29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35 日常行政工作管理办法 39 29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技术保密协议可以在有关人员调入公司时签订,也可以与已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协商后签订。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公司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奖励和报酬的,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技术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工作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公司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公司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公司未执行与员工所签相关协议条款,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公司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第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公司时,公司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科技人员或有关人员调入公司时,公司应当了解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自觉尊重上述协议。 第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接触或掌握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离退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业务上可能知悉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可以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公司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和兼职关系,不得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商业秘密,侵害兼职公司的技术权益。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意见对有关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我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某些重要工作,属国家科技攻关和本公司重要任务,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公司任务。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不允许这些人员从事业余兼职活动。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1997年7月2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 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 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 二、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兼职: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集团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公司总裁为公司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确定一名副总裁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解决和处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总裁办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股份公司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2、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解、检查和指导; 3、配合集团行政部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人员查破案件; 4、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部署工作要点,进行工作总结。 (三)根据规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结合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实际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施四落实; 3、处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其它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1、如获得以下称号,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集团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的; 2、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有条件的一律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及时收回门禁卡和房门钥匙; (二)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高额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 3、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它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治被盗受骗; 4、财务部出纳报销室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橇锁,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 (三)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器材等,要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进保险柜保存,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文件、资料交接制度,已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四)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车库里。未经领导批准和在特殊情况下,严禁将公车开回家,违者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五)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根据国家普法要求,公司每年将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安全意识。 三、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根据集团要求,公司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代表,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二)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防火宣传要点,编印防火宣传材料,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干部或管理人员; 4、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进行消防业务训练,熟悉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三)公司规定: 1、办公区域、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和接用用电设施,违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不准堆放物品; 3、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安全防火工作作得好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安全防火工作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4、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每日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关闭。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在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进行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多个单位公用一个大开间办公区的,要明确安全责任区域,哪个部门分管的门窗、电源,由哪个部门负责; 7、公司各级安全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确保股份公司一方平安。 四、 本暂行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3%-10%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 预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17-29年 机器及电子设备 2-9年 运输设备 3-5年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所的固定资产预算还须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资产购置依据。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裁办统一办理,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由研究所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总裁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总裁办、研究所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询价、经营财务部审核、最终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办理。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总裁办留存,一份由总裁办交到经营财务部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七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事业部、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第十八条: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预算外资产购置,应上报“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经营财务部、总裁办会签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按上述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购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研究所、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总裁办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总裁办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同时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事项有: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在资产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两日内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总裁办到经营财务部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否则经营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裁办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数量帐的建立;经营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帐及明晰帐,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室,事业部,研究所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总裁办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在设备、仪表公用时,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应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仪器、仪表和设备等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禁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设备上的计量装置,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总裁办联系,由总裁办负责器件购置和联系维修(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各使用部门配合工作。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总裁办统一编制(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中增加器件单个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帐的变更,报销时需附有固定资产变更卡片。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审批,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帐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帐。 第三十三条: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见附件),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总裁办、经营财务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总裁办负责对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帐务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见附件),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总裁办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三十五条: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第三十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对调入调出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改造包括固定资产大、中修,技术改造、技术更新。固定资产改造实行预算管理,年初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改造须提出相应的预算,由技术部门审定,总裁办归口管理。实施之前,由实施部门根据预算向总裁办提出申请,总裁办会同技术管理部和经营财务部审核后由经营财务部按工单核算。固定资产经过改造后,如果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其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如果其经过改造后,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应变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重新对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总裁办对外办理手续。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总裁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归还时,由总裁办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消原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入统一由总裁办办理租赁手续。因生产需要须向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时,应报经总裁批准,并与出租单位签署正式租赁协议。固定资产租入时,应由使用单位和总裁办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由总裁办建立实物数量台帐(不并入公司的资产帐)。 第四十条: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裁批准后,由总裁办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由总裁办建立实物数量台帐(并入公司的资产帐)和固定资产卡片,经营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总裁办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租赁费的支出,按月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封存设备”。对于列入封存的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总裁办核实后两日内书面通知经营财务部,经营财务部依此停止计提折旧。待启用时,总裁办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经营财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连续停用二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总裁办反映,由总裁办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总裁办应定期与经营财务部负责资产的财务人员进行帐目核对。(暂订为每半年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如出现不符时应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四十四条:申请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裁办、经营财务部会签后,由主管副总裁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裁办、经营财务部、主管副总裁会签后,由公司总裁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除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见附件),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由总裁办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总裁办和经营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审批意见”一栏签署完毕的“报废单”,分别交总裁办、经营财务部留存。总裁办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经营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内容是指当公司资产出现帐帐不符,帐物不符,或资产出现严重毁损而没有及时上报处理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处罚规定包括: 1、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由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 2、如果因相关人员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而造成重大损失时,由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并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果由于部门领导的原因而造成相关人员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由财务部书面通报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及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 4、如果由于部门领导的原因而造成相关人员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时,由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并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经营财务部。 固定资产报废单 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报废 物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报废品 金额 报废原因 鉴定及处理 意见 鉴定人: 审批意见 金额 申请物品报废部门 总裁办 财务部 主管副总裁 总裁 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管理员 直接出售废品经手人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 编号: 日期 固定资产 名称 固定资产 数量 固定资产 型号 固定资产 配置 调剂前 使用部门 调剂后 使用部门 调剂前 保管人 调剂后 保管人 审批意见 调剂前使用部门 调剂后使用部门 总裁办 财务部 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 编号: 日期 固定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数量 固定资产型号 固定资产配置 借用前使用部门 借用后使用部门 借用前保管人 借用后保管人 借用原因 借用期限 审批意见 借用前使用部门 借用后使用部门 10万元以下(不含) 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图 总裁办询价 办 公 设 备 总裁办审批是否为预算内申请 购 买*1 主管副总裁 批准 10(含)—30万元(不含) 30万元以上 总裁批准 经营财务部及总裁办会签,总裁批准 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 合格 检 验*2 退货、索赔或拒付 不合格 本部门批准 借 款 报 销 手 续 使用部门留存一份 经营财务部留存一份 卡片总裁办留存一份 专 用 设 备 是 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 否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10万元以下(不含) 技术部询价 主管副总裁批准 10(含)—30万元(不含) 30万元以上 总裁批准 *1:有关购买环节的说明 询价原则:应坚持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院办公设备的购置,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裁办统一办理,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院专用设备的购置,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由研究所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总裁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2:有关验收环节的说明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研究院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总裁办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总裁办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同时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事业部的各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后一周内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台帐的登记以及标签粘贴等工作在本部门办理。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范围为:使用年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家俱、教学用具、计量用具、工模夹具、非机动车辆以及非生产用具等。 三、管理体制 公司总裁办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部门。经营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总裁办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 凡本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总裁办汇总编制计划,由主管总裁办副总裁批准后方可购买。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的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到经营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 (一)在库物品由总裁办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 (二)本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需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三)本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 (四)本公司对各部门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贵重办公用品等,须经主管部门副总裁批准后才能领用。 (五)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总裁办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六)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七)总裁办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本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办公会议包括:总裁办公会、办公例会、中层以上干部会。为了强化公司会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裁办公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总裁根据各副总裁提交议题和工作需要召集,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议题的收集,资料的准备工作,参加人包括公司各位副总裁及总裁办公室相关人员。 (一)、会议内容是: 1、听取并检查各副总裁一月的工作情况汇报; 2、通报近期工作; 3、总裁提出近期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和时限要求; 4、研究会议议题并形成决议。 二、每周办公例会 每周一召开管理处室的办公例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总裁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人包括各管理处室主要负责领导及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 1、对各部门上报的“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表”情况进行通报; 2、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任务和时限要求; 3、对各部门具体工作进行协调。 三、中层以上干部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准备会议资料。参会人员包括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 1、通报本月度公司有生产经营情况; 2、明确各单位的下阶段任务和时间期限。 四、公司会议要求: 1. 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与会议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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