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讲话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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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讲话3篇 今天,在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上,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座谈,我从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条例》围绕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的修订既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推进。《条例》从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要求,通过新增和修改相关条款,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严格教育管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是有利于以更加精准的工作举措凝聚监督合力。《条例》把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紧密结合,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贯通,把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更加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有利于以更加周密的纪律规定填补监督空白。《条例》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填补了监督空白,织密了制度笼子。比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四是着力在"全面"上下功夫,深刻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必将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五是着力在"从严"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六是着力在"常态"上下功夫,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过程,决定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必须常态化。《条例》的一系列修订,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持续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有利于把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真正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 二、从严管理监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 《条例》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转化为纪律规定,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中,也对监督执纪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要善于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一是压实责任、权责对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条例》完善了关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后,是公职人员的,在党组织做出党纪处分后,除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还可以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的内容,推动其直接行使处分权;增加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卸;增写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完善责任链条,对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 二是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管理上全周期。《条例》既惩治"显性"问题又深挖"隐性"问题,拓展执纪的深度和广度,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紧盯线下的同时关注网上,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督促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增写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 三是紧抓关键、不留空白,推动对象上全覆盖。《条例》既强调律己又督促管好身边人,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警示党员干部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四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找准重点任务。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突出政治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为找准监督重点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于贵州来说,我们聚焦党的XX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结合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堵点淤点难点,连续3年开展专项监督,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五是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找准重点问题。本次《条例》修订涉及廉洁纪律的内容较多,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在金融、国企、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较为多发,需要对症下药,强化监督管理。比如,围绕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六是聚焦权力规范运行找准重点对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条例》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监督工作中,要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依法、廉洁、规范履责用权。此外,具体承担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岗位,也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 三、怎样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助推动、各部门协同衔接的工作格局。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督促各监督主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一是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条例》把"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等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刚性约束。要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好职责。《条例》充实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规定,新增在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以及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实践中,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督促组织部门抓好落实,避免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问题发生。 三是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条款最多,专门增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运用好行业规范和《条例》规定开展监督,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四是推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的规定,增写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做到执纪执法贯通,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形成纪法合力。 五是立足"全要素",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浓厚氛围。 六是坚持"全方位",将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干部任职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规体检",通过日常谈话、任职谈话等,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综合评估,对"八小时内外"进行立体"透视"、全面观察,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工作状态。 七是落实"全周期",将严的基调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扣好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开始就把严的态度亮出来、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贯通从严惩、精准治、有效防,把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落实到纪律执行各方面,推动对干部队伍的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四、《条例》如何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重要要求,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贯彻落实《条例》,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严管"的外在压力和"厚爱"的内在动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条例》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教育引导。《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是《条例》制定的目的之一;在工作原则中强调,"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强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条例》围绕选人用人进行一系列修订和完善,释放出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的强烈信号,助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第八十五条增写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强化纪律支撑。第八十六条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活担当作为的精神动力。《条例》贯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第十九条中增写"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明确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以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促干部担当,以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鼓励干部作为。 四是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立规明向。"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立足标本兼治,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是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 六是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这方面,山东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带队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编写《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从概念理念、纪法构成、证据指引、工作规程等方面对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诠释和规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保护、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24年全县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讲话 同志们: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从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县全体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下面,我代表县委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通过做实政治监督、敲响纪律警钟、紧盯关键节点等有效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遵规守纪的自觉和纪律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纪律检查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淡化,有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有的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的违反工作纪律,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解决。 (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成果,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6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精神状态、能力本领明显提升。同时必须看到,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欠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任由发展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坚定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有所消退、学习效果有所减弱。有的认为党史学习教育已经结束,学习动力不足;有的认为取得的成绩已经很多了,不想再往前走了;有的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准确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开始到7月结束。总体要求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警示教育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坚持抓严抓实、以案促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统筹兼顾、守正创新,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节奏紧凑。 主要任务:突出政治监督这个根本任务;突出作风建设这个重要内容;突出标本兼治这个基本方针;突出重点对象这个关键着力点;突出清廉文化这个显著特色;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5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政治监督,督促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二是突出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三是突出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突出重点对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五是突出清廉文化,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 (一)抓好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运用集体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掌握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和丰富内涵。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党章学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对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和典型案例。 (二)抓好警示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配合开展好廉政教育月活动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之《永远吹冲锋号》。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之《永远吹冲锋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干部职工自重自省自律慎独慎微。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警钟长鸣常敲常想。 (三)抓好廉政谈话。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同级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纪检组组长与班子成员必谈;机关党委书记与所属党支部书记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党员干部必谈等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做到对干部在思想上的关心关怀,使他们受到激励保护,形成奋发有为的心态环境,而不能放任自流,甚至掉入犯罪的深渊。通过廉政谈话既能起到提醒打招呼的作用,又能达到咬耳朵扯袖的效果,使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触犯法律的红线,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四)抓好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深挖细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深挖严处,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反弹,新问题萌发放大。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五)抓好建章立制。要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总结规律,提出对策。健全和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强化刚性约束。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同时,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制度管用见效,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圆满收官,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做出应有贡献。 四、切实加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适时推广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全力保障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有序有效扎实开展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领导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好职责任务,加强对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效。 (三)要强化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抓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与抓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互相促进、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任务,顺利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谢谢大家!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讲话 今日,在针对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中,我们深入探讨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我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关于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修改与完善措施;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共同推进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关于如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以推动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确保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格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从而使干部在思想上有所敬畏、在言行上有所戒惧、在行动上有所收敛。 一、《条例》在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本次《条例》的修订,正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有助于解决大党面临的独有难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条例》着眼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严格教育管理,确保党的纪律严明有效。 二是有利于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加强协作配合。《条例》将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紧密结合,实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贯通,以及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这将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党的政策策略得到精准把握。 三是有利于填补监督空白,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条例》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织密了制度笼子,填补了监督空白。例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统一管理。 四是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条例》坚持从党章出发,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这将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转变。 五是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要求干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这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六是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条例》的一系列修订将党员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实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这有利于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使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 二、关于从严管理监督的具体体现及如何确定监督重点 《条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核心要求,将其转化为纪律性的规定。在总则部分,着重强调"坚定自我革命,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同时明确提出"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作为长期坚持的原则"。在分则部分,对监督执纪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回应。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面管理和日常监督中,我们更需聚焦关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从而提升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一是明确权责一致,强化责任链条。《条例》优化了党员在承担刑事责任后的相关处分机制,对公职人员实施党纪处分的同时,赋予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以及任免机关相应的处分权利,确保责任追究无死角;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设立惩处条款,要求领导干部对历史遗留问题主动担责,杜绝推诿。同时,规定党纪处分必须伴随着组织处理,以形成强大的惩戒合力,构筑严密的制度规范,为违纪行为施加持续的压力。二是注重早期预防,延伸管理周期。《条例》不仅打击显而易见的问题,更深入挖掘潜在问题,拓宽执纪执法的深度与广度。新增规定直指变相送礼等行为,以及网络空间中的不当言行,重申网络非法外之地,促使党员随时保持高标准自律。此外,对离职或退休干部违规从业及利用原职位谋私利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实现对党员干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三是覆盖监管对象,消除监管空白。《条例》强调自我约束与管理身边人并重,明确领导不仅要自律,还需管控家属和工作人员。完善了关于亲属经营特殊资源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并将干预市场经济和司法活动等行为的监管对象扩展至全体党员,要求所有党员恪守党性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聚焦政治监督,确保纪律严明。将表态不落实党中央决策、搞形象工程等行为上升至违反政治纪律,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条例》修订强调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指明了监督方向,结合贵州实际,我们依托专项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XX大战略部署落地生根。五是突出关键领域,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金融、国企、医药等领域廉洁纪律违规行为多发的情况,《条例》提出针对性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如专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问题,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六是关注权力规范,锁定关键人物。《条例》增加了反对特权思想等内容,强化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要求这些关键人物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合法、廉洁、规范行使权力。对于涉及资金、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亦需结合实际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三、如何落实责任、汇聚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强化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积极构筑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配合推动、各部门协作衔接的工作布局。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纪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聚焦监督职能、压实监督责任、倾斜监督资源,确保各监督主体充分履行职责,形成一个全方位、长效的监督合力。首先,要推动党委(党组)善用"第一种形态"。《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日常管理措施如"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并增强了刚性约束。我们需督促党委(党组)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下更大功夫,加强对党员的全面管理和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其次,要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发挥职责。《条例》补充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条款,新增了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并增加了针对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确保其贯彻执行,防止出现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第三,要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了多项条款,特别增写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利用行业规范和《条例》规定开展监督,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四,要推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规定,增写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执纪与执法的有效贯通,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惩戒措施,形成纪法协同效应。第五,要立足"全要素",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干部的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部门。我们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营造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浓厚氛围。第六,要坚持"全方位",将管理监督融入日常、常抓不懈。结合干部任职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关键工作,常态化进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规体检"。通过日常谈话、任职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综合评估,对"八小时内外"进行全面观察,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和工作状态。第七,要落实"全周期",将严肃的基调贯穿干部选育管用的全过程。坚持把纪律摆在首位,从扣好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开始,就展现严肃的态度、树立严格的标准、执行严明的纪律。贯穿从严惩处、精准治理、有效预防的各个环节,将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落实到纪律执行的各个方面,推动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融入日常、常抓不懈,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或离岗、线上或线下,都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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