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98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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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98-01-01) 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98-01-01) 2.0.1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 2.5 4 1.5 6.5 4 鞍式列车 16 2.5 4 1.2 4+8.8 2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采用宽0.75m,高2.00m。 2.0.2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表2.0.2的规定采用。 表2.0.2 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高速公路一般选用12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00km/h或8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对个别特殊困难路段,允许采用6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在平原微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分别采用表2.0.2所到100km/h、80km/h、60km/h、40km/h;山岭重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分别采用表列60km/h、40km/h、30km/h、20km/h。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 不宜小于15km;一级、二级公路不宜小于10km。 各级公路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画速度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地形明显变化行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2.0.3 公路用地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真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还包括立体交叉、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2.0.4 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4。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图中:W——行车道宽度,见第3.0.2条的规定; C——当计算行车速度等于或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100km/h时为0.25; S1——行车道左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 S2——行车道右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5条规定; M1,M2——中间带及中央分隔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H——净高,一条公路应用一个净高,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为5.0m,三级、四级公路为4.5m; L1——左侧硬路肩宽度,见第3.0.5条规定; L2——右侧硬路肩或应急停车带宽度,见第3.0.5条及第3.0.6条规定; 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 2.0.5 抗震设防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8度、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抗震设计;基本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公路工程,除特别规定者外,可采简易设防。 3 路线 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地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保证线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应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性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采用长直线,并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公路的必要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环境、保护古迹。 3.0.2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2。 表3.0.2 各级公路行车道宽度 公路等级 高 速 公 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 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车道数 8 6 4 4 4 4 4 4 2 2 2 2 1或2 行车道 宽度(m) 2× 15.0 2× 11.25 2× 7.5 2× 7.5 2× 7.5 2× 7.0 2× 7.5 2× 7.0 9.0 7.0 7.0 6.0 3.5或6.0 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4m,并应划线分快、慢行车道。 3.0.3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其宽度一般为3.5m。 3.0.4 中间带 高速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设置应起到诱导视线等作用。 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间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但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 表3.0.4 中间带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计算行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中央分隔带宽度(m) 一般值 3.00 2.00 1.50 1.50 2.00 1.50 低限值 2.00 1.50 - - 1.50 - 左侧路缘带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50 0.50 0.50 0.50 低限值 0.50 0.50 0.25 0.25 0.25 0.25 中央带宽度(m) 一般值 4.50 3.50 2.50 2.50 3.00 2.50 低限值 3.00 2.50 2.00 2.00 2.00 2.00 注: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限值;如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等设施时,其宽度不得小于2.0m。 3.0.5 路肩 各级公路的路肩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5。 表3.0.5 各级公路路肩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硬路肩 宽度(m) 一般值 3.25 或 3.50 3.00 2.75 2.50 3.00 2.50 低限值 3.00 2.75 2.50 1.50 2.75 1.50 土路肩 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75 0.50 1.50 0.75 0.75 0.75 0.50或1.50 低限值 注: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限值;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3.50m的硬路肩;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可采用3.00的硬路肩。 高速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道左侧应设硬路肩,其宽度一般为:计算行车速度120km/h时采用1.25m;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时采用1.00m;计算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时采用0.75m。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一般为0.5m。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用单车道路面时,一般为1.5m,其余情况下为0.5m。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应予加固。 在路肩上设置路用设施时,不得侵入该等级公路的建筑限界以内。 3.0.6 应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应急停车带。应急带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0m,应急停车带的宽度包括硬路肩在内为3.50m,有效长度不小于30m . 3.0.7 错车道 四级公路,当采用4.5m的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并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台来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 3.0.8 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上停车和超车视距,不应小于表3.0.8的规定。 表3.0.8 各级公路停车与超车视距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160 75 110 40 75 30 40 20 超车视距(m) 550 200 350 150 200 10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其它各级公路一般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会车视距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两倍。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3.0.9 直线 直线路段,应根据路线所处地段的地形、地物、驾驶人员的视觉、心理状态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等合理布设。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公路的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应合理。 3.0.10 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规定于表3.0.10。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当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表3.0.10 各级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极限最小半径(m) 650 400 250 125 400 125 250 60 125 30 60 15 一般最小半径(m) 1000 700 400 200 700 200 400 100 200 65 100 30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5500 4000 2500 1500 4000 1500 2500 600 1500 350 600 150 位于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3.0.11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10%,其它各级公路不应大于8%。 各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6%。 当超高横坡度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3.0.12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双车道路面的加宽规定如表3.0.12;单车道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的二分之一采用。 表3.0.12 平曲线加宽 加 宽 类 别 250~ 200 <200~ 150 <150~ 100 <100~ 70 <70~ 50 <50~ 30 <30~ 25 <25~ 20 <20~ 15 1 5 0.4 0.6 0.8 1.0 1.2 1.4 1.8 2.2 2.5 2 8 0.6 0.7 0.9 1.2 1.5 2.0 - 3 5.2+8.8 0.8 1.0 1.5 2.0 2.5 -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1类加宽值;其余各级公路采用第3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公路,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 3.0.13 缓和曲线 当公路的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缓和曲线。 四级公路可不设缓和曲线,用直线径相连接。 缓和曲线采用回旋曲线。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其计算行车速度求算,并尽量采用大于表3.0.13所列数值。 表3.0.13 各级公路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缓和曲线最小长长(m) 100 85 70 50 85 50 70 35 50 25 35 20 注:四级公路为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 行车道的超高缓和段或加宽缓和段一般应从缓和曲线的起点开始设置。为保证路面排水,超高缓和段也可从缓和曲线的某一点开始设置。 3.0.14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3.0.14. 表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项 目 公 路 等 级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主曲线最小半径(m) 30 20 1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30 25 20 超高横坡度(%) 6 6 6 双车道路而加宽值(m) 2.5 2.5 3 最大纵坡(%) 3.5 4 4.5 3.0.15 纵坡 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表3.0.15的规定。 表3.0.15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最大纵坡(%) 3 4 5 5 4 6 5 7 6 8 6 9 注: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1%。 在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四级公路,最大纵坡不大于8%。 各级公路的长路堑路段,以及其它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均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3.0.16 纵坡长度 各级公路的最小坡长规定如表3.0.16-1。 表3.0.16-1 各级公路最小坡长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最小坡长(m) 300 250 200 150 250 150 200 120 150 100 100 60 各级公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规定如表3.0.16-2。 表3.0.16-2 各级公路纵坡长度限制(m)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纵 坡 坡 度 (%) 3 900 1000 1100 1200 1000 1200 1100 4 700 800 900 1000 800 1000 900 1100 1000 1100 1100 1200 5 600 700 800 800 700 9000 800 900 900 1000 6 500 600 600 700 600 700 700 800 7 500 500 600 8 300 400 9 200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纵坡及坡长的选用应充分考虑车辆运行质量的要求,对高速公路限使纵坡为2%,其坡长也不宜过长。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3.0.16-2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表3.0.16-1的规定。 3.0.17 平均纵坡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相对高差200m~500m)和5%(相对高差大于500m)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于5.5%。 3.0.18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表3.0.18的规定。 表3.0.18 合成坡度值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合成坡度值(%) 10.0 10.0 10.5 10.5 10.0 10.5 9.0 10.0 9.5 10.0 9.5 10.0 各级公路在积雪冰冻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3.0.19 高原纵坡 在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表3.0.19的规定折减。最大纵坡析减后,如小于4%,仍用4%。 表3.0.19 高原纵坡折减值 海拔高度(m) 3000~4000 >4000~5000 5000以上 折减值(%) 1 2 3 3.0.20 竖曲线 各级公路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0.20。通常应采用大于或等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值,当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值。 表3.0.20 公路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凸形竖 曲线半 径(m) 极限 最小值 11000 6500 3000 1400 6500 1400 3000 450 1400 250 450 100 一般 最小值 17000 10000 4500 2000 10000 2000 4500 700 2000 400 700 200 凹形竖 曲线半 径(m) 极限 最小值 4000 3000 2000 1000 3000 1000 2000 450 1000 250 450 100 一般 最小值 6000 4500 3000 1500 4500 1500 3000 700 1500 400 700 200 竖曲线最小 长度(m) 100 85 70 50 85 50 70 35 50 25 35 20 3.0.21 竖曲线与平曲线的组合 当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之内,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凸形竖曲线的顶部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平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在长的平曲线内,如必须设置几个起伏的纵坡时,需用透视图法检验。 4 路基 4.0.1 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设计,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并结合路面排水,做好综合排水设计,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符合环保要求,宜将取土坑、弃土堆栈加以处理,减少弃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做限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特别设计。 4.0.2 路基宽度 公路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应急停车带等时,尚应包括这些部分的宽度。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规定如表4.0.2。 表4.0.2 公路路基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车道数 8 6 4 4 4 4 2 2 2 2 1或2 路基宽度(m) 一般值 42.5 35.0 27.5或 28.0 26.0 24.5 22.5 25.5 22.5 12.0 8.5 7.5 6.5 变化值 40.5 33.0 25.5 24.5 23.0 20.0 24.0 20.0 17.0 4.5 或 7.0 四级公路宜采用3.5m的行车道和6.5的路基。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的行车道和7.0m的路基。在工程特别艰巨以及交通量很小的路段,可采用4.5m的路基,并应按3.0.7条的规定设置错车道。 4.0.3 路基横断面 各级公路路基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4.0.3。其各部分尺寸,如行车道、中间带、路肩、应急停车带等部分的宽度,应按本标准第3.0.2条、3.0.4条、3.0.5条、3.0.6条的规定采用。城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快、慢行道分开的横断面类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经验采用。 4.0.4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无中央分隔带的公路,应为路基边缘高度;有中央分隔带的公路,应为中央分隔带外侧边缘的高度;在设置超高边宽路段,则为设置超高加宽前的路基边缘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表4.0.4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表4.0.4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50 1/25 按具体情况确定 4.0.5 路基压实 公路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0.5的要求。 表4.0.5 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零填及挖方 0~30 ≥95 ≥93 填方 0~80 ≥95 ≥93 80~150 ≥93 ≥90 >150 ≥90 ≥90 注:①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 4.0.6 护坡道 当路肩边缘与路侧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m,取土坑内侧坡顶可与路堤脚径相衔接,并采用路堤边坡坡度;当高差大于2m时,应设置宽1m的护坡道;当高差大于6m时,应设置宽2m的护坡道。 4.0.7 路基防护 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和保证路基稳定。 高速公路应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确保稳定,协调景观。 4.0.8 路基排水 各级公路庆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 5 路面 5.0.1 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公路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和公路等级、使用任务、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路缘带、匝道、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硬路肩和应急停车带等均应铺筑路面。 各级公路路面可根据交通量发展需要,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 5.0.2 标准轴载 路面设计以双轮组单轴100kN为标准轴载。 5.0.3 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一般按表5.0.3的规定选用。 表5.0.3 路面等级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采用的路面等级 高级 高级 高级或次高级 次高级或中级 中级或低级 5.0.4 路面结构组成及其类型 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面层类型规定于表5.0.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沥青混合料以及级配碎砾石等材料铺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和底基层,除上述类型材料外,也可采用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 各级公路当需要设置垫层时,一般可采用水泥稳性好的粗粒料或各种稳定类材料铺筑。 表5.0.4 路面面层类型 路 面 等 级 面 层 类 型 高 级 路 面 1.沥青混凝土 2.水泥混凝土 次高级路面 1.沥青贯入式 2.沥青碎石 3.沥青表面处治 中 级 路 面 1.碎、砾石(泥结或级配) 2.半整齐石块 3.其它粒料 低 级 路 面 1.粒料加固土 2.其它当地材料加固或改善土 5.0.5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按表5.0.5规定的数值采用。路肩横向坡度一般应较路面横向坡度大1%~2%。 六车道、八车道的高速公路宜采用较大的路面横坡。 表5.0.5 路拱坡度 路 面 类 型 路 拱 坡 度(%)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1~2 其它沥青路面 1.5~2.5 半整齐石块 2~3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5~3.5 低级路面 3~4 5.0.6 路面排水 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由路肩排不与中央分隔带排水组成;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由路拱坡度、路肩横坡和边沟排水组成。 6 桥涵 6.0.1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各类桥涵和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上的小桥与涵洞的线形及其与公路的衔接一般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二、三级、四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大、中桥桥位,原则上应服从路线走向,桥、路综合考虑,昼选用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当桥上线形为曲线时,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公路桥涵应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型。 公路桥涵应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应适当考虑综合作用。 公路桥涵必须能安全宣泄设计洪水量,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6.0.2 桥涵跨径 一、特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的划分特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一般规定如表6.0.2。 二、标准跨径 标准设计或新建桥涵,当跨径在60m以下时,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 表6.0.2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0(m) 特大桥 L≥500 L0≥100 大桥 100≤L<500 40≤L0<100 中桥 30<L<100 20≤L0<40 小桥 8≤L≤30 5≤L0<20 涵洞 L<8 L0<5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超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K睚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桥涵标准跨径规定为: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60m。 注: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涵以两桥(涵)墩中线间距离或桥(涵)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涵、箱涵、圆管涵以净跨径为准。 三、桥梁全长(总长度) 桥梁全长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6.0.3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一般规定如表6.0.3。 表6.0.3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构造物名称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特大桥 1/300 1/300 1/100 1/100 1/100 大、中桥 1/100 1/100 1/100 1/50 1/50 小桥 1/100 1/100 1/50 1/25 1/25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 1/100 1/100 1/50 1/25 不作规定 二级公路的特大桥及三桥、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情况下,必要时可提高一级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三级、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变通的时间久暂和对上下游的农田、城镇、村庄影响以及泥砂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 6.0.4 桥面净空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2.0.4条关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特大桥及大桥的侧向宽度可适当减小。中、小桥和涵洞宜与路基同宽。 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及四级公路上桥梁的行车道宽度一般采用7m,仅在路基宽度为4.5m的路段上采用4.5m。当改建四级公路时,在满足行车条件下,对桥面行车道宽度为6m的原有特大桥及大中桥或暂不加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宜设计为上、下行的两座独立桥梁。 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为0.75m或1.0m;大于1.0m时,按0.5m的倍数增加。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上不设人行道的桥梁应设置栏杆和安全带。小桥和涵洞可仅设缘石或栏杆。 6.0.5 桥下净空 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高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桥净空应按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有淤积的河床,应适当增加桥下净空的高度。 在通航的河流上,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 6.0.6 渡口码头 渡口位置应尽量选择在河床稳定、水力水文状态适宜、无淤积或少淤积的河段。 码头引道纵坡:直线码头一般为9%~10%;锯齿式码头一般为4%~6%。引道宽度:二级、三级公路不应小于9m;四级公路不应小于7m。 7 车辆及人群荷载 7.0.1 车辆荷载 设计桥涵或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一、计算荷载 计算荷载的汽车车队分汽车-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超20级四个等级。车队的纵向排列的横向布置规定 如图7.0.1A和图7.0.1B,其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A。 表7.0.1A 各级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指标 单 位 一辆汽车总重力 kN 100 150 200 300 550 一行汽车车队中 重车辆数 辆 — 1 1 1 1 前轴重力 kN 30 50 70 60 30 中轴重力 kN — — — — 2×120 后轴重力 kN 70 100 130 2×120 2×140 轴距 m 4 4 4 4+1.4 3+1.4+7+1.4 轮距 m 1.8 1.8 1.8 1.8 1.8 前轮着地宽度 及长度 m 0.25×0.2 0.25×0.2 0.3×0.2 0.3×0.2 0.3×0.2 中后轮着地宽度 及长度 m 0.5×0.2 0.5×0.2 0.6×0.2 0.6×0.2 0.6×0.2 车辆外形尺寸 (长×宽) m 7×2.5 7×2.5 7×2.5 8×2.5 15×2.5 注:一行汽车车队中主车辆数不限。 二、验算荷载 验算荷载分为500kN履带车(简称履带-50),800kN、1000kN和1200kN平板挂车(简称挂车-80、挂车-100和挂车-120)四级,其荷载图式及横向布置规定如图7.0.1C,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1B。 表7.0.1B 各级验算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单位 履带—50 挂车—80 挂车—100 挂车—120 车辆重力 kN 500 800 1000 1200 履带数或车轴数 个 2 4 4 4 各条履带压力或 每个车轴重力 kN 56kN/m 200 250 300 履带着地长度或 纵向轴距 m 4.5 1.2+4.0+1.5 1.2+4.0+1.5 1.2+4.0+1.2 每个车轴的 车轮组数目 组 — 4 4 4 履带横向中距或 车轮横向中距 m 2.5 3×0.9 3×0.9 3×0.9 履带宽度或每对车轮 着地宽度和长度 m 0.7 0.5×0.2 0.5×0.2 0.5×0.2 7.0.2 车辆荷载的选用及布载规定 设计桥涵或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应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将来的发展等具体情况,按表7.0.2-1确定。 表7.0.2-1 各类公路车辆荷载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荷载 汽车—超20级 汽车—超20 级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汽车—10级 验算荷载 挂车—120 挂车—120 挂车—100 挂车—100 挂车—100 履带—50 注:①一条路线上的桥涵,一般应采用同一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 ②当改建三级公路时,对达到汽车-15级、挂车-80荷载标准的原有桥梁可适当利用; ③有集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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