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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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0年2月4日 共浏览3101 次 【字体:大 中 小】治贫先治愚,致富先兴教。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出:“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
2、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要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出台如此规定,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3、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重要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学龄人口和教师供求关系变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还有待进一思考和研究。本课题组以此为切入点,从我国教师资源配置、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入手,分析制约我国城乡教师交流的主要因素,结合调研分析,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就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省城乡教师有效交流的制度保障建议,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为制定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
4、,增强可操作性提供思路。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我国现阶段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发展历史是从1993年开始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90%以上的省份都推出了教师城乡交流活动,让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教师择优进城,实现师资城乡区域互动。从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教师交流大多带有短期行为的特征,制度性不强。无论是早期的“教师对口支援”、“教师送课下乡”,还是后期的“教师转任交流”、“教师定期交流”等形式,都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教师交流是一种长期性、发展性规划,制度化是教师交流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
5、这些政策性的规定不系统,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其一,没有明确促进城乡教师交流的责任主体,对“谁促进”,“如何促进”,尤其是“交流经费保障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其二,没有具体的教师交流程序,如交流对象的条件,教师定期流动的义务性、交流的时间、交流者的待遇等;其三,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加强对交流教师的治理”工作,以及如何保障教师的教学质量问题。第三,这些政策中的“交流”或者“流动”还仅仅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的地区内部的流动,忽视了教育系统内外的互动和教育系统内地区内外的流动。与我国相比,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比较完善、系统,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日本将“教师定期流动制”法律化。日本的教育法明确规定
6、,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定年限以上的教师必须流动,同时限制任教不满三年的教师“跳槽”。其次,日本将“教师定期流动制”系统化。第一,在流动地域上坚持“就近为主”的原则:一是在同一市、町、村之间流动,二是跨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的省一级)行政区域间流动,前者所占比重很大。第二,流动的对象分为几种情况:1)凡在一校连续任教十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六年以上者,以此为硬性条件;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另外,对不应流动者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7、,如任教不满两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未满的教师、妊娠或产休假期间的教师和长期缺勤的教师等。第三,教师流动的具体操作程序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上旬,由县(都道府)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域或地区的指定和有关原则、要求等。个体教师都要先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然后由校长决定人选(一般要征求本人意见)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校长则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二、全国各地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情况目前,全国共有17个省份开展了城乡对口交流、支援农村教育活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城镇交流到农村的人员达11万多
8、人。各地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基本做法1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党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或措施,开展支教工作。例如,2000年宁夏启动了“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每年从川区16个市、县(区)选派优秀教师到南部山区民族聚集乡(镇)的中小学任教;2000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口支援、教师轮换工作制度;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教师农村教育暂行办法等。2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确保实效。大多数省份通过实施经济激励和优先评优晋级,增强了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广东省2001年起对支教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优先予以考虑;西
9、藏自治区规定教师评优活动中,有基层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可优先评选,参与交流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200元,并同时享受支教学校和原学校的福利待遇;湖北省宜昌市对城镇教师支教的每月补贴100元。3精心组织,典型引路,创新形式,分层次开展对口交流工作。如广东省,省教育厅负责“市对市”的教师对口交流,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辖区内“县对县”教师对口交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辖区内“校对校”教师对口交流。安徽省实施“一托二”、“一托三”、“合作办学”教育帮扶工程,要求优质示范学校与两至三所学校对口帮扶,或合作办学。广西自治区采用驻点支教、“结对子”支教、定点支教等形式支援农村教育。宁夏自治
10、区采用“结对子”帮扶形式,效果显著。各地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已经取得的成效1通过城乡教师交流,教育资源共享,城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通过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初步遏制了城乡之间教育差距拉大的势头,使城乡学校信息沟通,交流扩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差距缩小,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城乡学校教学水平有了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双向互动,整体推进。对口交流活动使城乡学校的教师在交流互动中,推动了城乡教育的全面发展。一是农村学校教师的教育理念得到了进一步更新。城镇派往农村交流的教师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办法、教学手段以及教研成果带到了农
11、村学校,促使农村学校教师转变教育理念、提高管理成效、更新教学方法。同时,他们学到了农村学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自身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农村派往城镇的教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他们通过到城镇学校学习研讨,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把城镇学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带回了农村学校。三是通过城乡学校交流,架起了城乡学校沟通、互动的桥梁。优势互补,双赢共进。让城镇教师下乡“传经”,农村教师进城“学艺”,城乡学校帮扶、教师“双向交流”真正达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普遍把新颖的现代教育技术带到了农村学校,改进了农村学校的教学方法,使农村学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享受到了平时无法享受到的教
12、育快乐。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实践,来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了农村学校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教师则把苦教、苦学、苦抓的艰苦奋斗精神和优良传统带进了城镇学校,把严谨的敬业精神和严格的管理作风、严明的纪律要求运用于城镇学校教学与管理之中,推动了城镇学校教风、学风、校风的转变。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让城区富余的师资力量到基层去,到最缺教师的学校去,缓解了他们的教学压力,解决了他们师资短缺的矛盾。二是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素质和农村学校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水平。让农村的教师到城镇来,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丰富了技能;让城镇的教师到农村去,他们播撒下
13、崭新的教育理念,一定会长成参天大树。三是加快了农村学校课改进程,实现了教育资源互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交流互动中,让落后的乡村学校也紧跟新课程改革的脚步,接受新知识,运用新教法,最终推动城乡教育同步发展,共同提高。2通过教师交流,搭建发展平台,中青年骨干教师茁壮成长。教师交流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健康成长搭建了锻炼、交流、提高、发展的平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跨出校门找差距,新的环境求发展,正视现实求提高。面对教育对象、管理体制和条件的差异,对口交流活动使他们升华了教育理念,开阔了工作视野,活跃了教育思想,改进了教学方法,提高了教学与管理水平,共同锤炼了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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