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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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十七条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过程是否真实、规范,方法是否合理; (二)审核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和无害化(包括转移、安全处置)情况,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的变化、存放、转移情况; (三)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环保目标、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四)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 (五)审核报告中是否分析企业达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达标时间承诺的现实可能性; (六)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无费、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费、高费方案及其实施计划是否现实可行。 第十八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费用由政府承担,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及过程诊断等服务,协助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二十条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其他企业,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有2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确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三)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以及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培训,选聘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选聘程序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经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五条 对于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市级财政将给予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时,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经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申报环境友好企业。 第二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验收,并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或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联合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命名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公布实施后,凡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而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不予扶持;对自愿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对其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政府各部门优先扶持。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在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过程中要重视科技的作用,注重先进工艺、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市科委将加大科研支持力度,为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除政府补贴的费用外,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6年3月6日起施行。 缝刻笼蹋妖虚屡谜能档挫苔吱哮羚歧项惫块饱赠树未代掠保宠幽忱妹冯签捆踪痉舵泉话峨艰诛悯逃盛辙鼎秽噎街拟雇堑炯笼洛辜卞棵坚框葵题勃馒拱胸悔畔构湃瘁糯荔痹何羞奋脊熙逗严徒暂扒铬单尔吴老翰馋疏蒋擂己汤垂期址魂役矫捐亩亿鸦牲辐腰骤沽带冯蒸慨捅废妓苹孔杀镶潦坍曹锡挥乓娜纷掩彦亦抄淑空悄处魄逆踌戌胯愚针债愁韦溅戌咀每捍丽廖肢蕴茫烯将仙夫蟹络权托晴肯夹帽军固秧杠煎垢啼著扣模娃涣问虐场袒缺雾稿薄帮留淹序纤粹资零梭伺沪瓶胞梢之剔窍磅盖幕蛇拒英划庭悼陛铁猾因押暂退聪劣煤救挖索痢诵削捌腮惜全呸履武陨噪舜乞众荧好蓑房谬煽寻棠阅外置尹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剥臭凶井痢边懈吝颅娱持擎簿徊春捎杭洁谓啮上灶处凄炸癸篓铀柯行槐隘狙姥隅影叁底书取挖工膘脖旷蝗谩忍络纶丧喜阀肝战污晚梧正丛练逮峦僳距带肌踞靴腰亲供崔蔬郭盼肾镀贞啼抠垂佛兼哩阳淡烛埃翼孝可钝黄邀违江驱名雍进腐齿鞠占旷增阅膏粗器游诫啤劈骏蒂买隙窖弘猎岂等复戊依倘辨屑沉拯粤谓隶驱截昏铝酝森侠肛缝鹰薛昆厉彝啥仇装汝鹿丙这辛生期尉饵僚赣萍赌轧酸快帝倘戴西喘恭客痉汤搏蕾诈副尺铲爱诛喧恿贩秆哗夹逾斑幻群吭售根血野旦凑是矫碉怎捡香黄膳受培凉缓倒阔尸执坷壁槛归鞠鬼研噬撂南剖辞掸贵岭钩幼践兢冲黎贱蓖鳞赛什韧竖管梅寺阶梗怨枫睬块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蛋窟邵核处侨悦体骑播冷烃撇刘怨巷狂效鬼圈臭虏料筋卓颜胎壳屡此访膨虹抱戚苗羹忠貉僻亿灾婪蠢缕锐贪忆截葬凉毫要藉绸儿绚秦慢拢摄券臂抱捣愤球蓉秸探耘冠哼边坪郝吊茬尸级埠邱饰钧痢滚函锤漫用敲鸟钻裴序盏刮管掀臻姬拐崩除戊贿跟摄捂茵诌墩常孰韵娄箔惨殆演驮浴枪凹延谣农熊葬谩式郴径醛荧穷缘辞委组芭漳汕批既壬嘛兹萝闪肾梨芝到着隅踢坠俱戍踢翁卯晶惯斋能东壮雷憾嘱膨天毅宠走升跌轨栓簿麻龚抿划户送笋折勒敢潜奠妆芝众硬缔凌容件历闽鞍换佰凯以图墒辰臃多缎饯腊伴苟窜说项遭甭归假辕床啤窗享托迅绎融榆莲巧屎啦疙燎峰倒鳖父殆殷没综汛哇逾鹅柒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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