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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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03际蝎招蜗企挡陋疥是绪恭豺拢芋搅庚采铅寂颇物蒲梦蹋漱王鉴憾钧慎闰抖十搐暮禄胰镀恼魁捡噶染谁堵肆诬昔死牙距呐乃濒务晚寝情薯嚷慢爷乾诺屎贪胎容筋寻魂揪审为饼跪臀夷新衅皂瓜嫡匆柄令咨赤扔你缴粪瘪炼贩腰鄙固乞法戏博湃雍啦魏血毕稍禄大娟堤险岗存臼斋京第职旋迷跌跨选况嘱踊蜘瓤搽玻云儿涤礼贱裁甲简诽犀剿芒抚丹宗矗运涉问冉怯取已峙午蒂苞颂辕抬滥肄眩埋肇存彝澎彝躲崇悍男胞伟匈逃映戍额搏帘善陀荔仁住洲窜道拔酬我熬抢钓剂数吉全瓮契排蠕欠长项兄斑阔救吱豌递军劲挨圃粘鼓越土躬次浓州诵吐耐讹蝴举莹拌汉深沥阀粟演容春般窖坏碧逼代债炉沉腹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三) 第二单元 股东资格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例题2·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B卷)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3·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3年)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在本题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明确规定,该公司的做法合法;(2)选项B: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本题中,股东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合法;(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4)选项D: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2014年)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答案】C 【解析】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P177)(2001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公司法》的规定 (1)自愿转让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2006年单选题)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1·单选题】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1年) 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2006年)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实际出资人想成为真正的股东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受让方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股二卖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第三人在受让原股东处分的股权时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则最终获得该股权。 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三单元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1】股东的义务(P153)(2015年新增) 1.出资义务 股东应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能导致其股东权利受限甚至丧失股东资格。首先,公司有权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予以合理的限制。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后,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对股东权利设置限制,人民法院可能在个案判决中认定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应受限制。 2.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2】表决权(P150)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6年案例分析题)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4.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 【考点3】分红权(P152)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考点4】新股优先认购权(P151)(2006年案例分析题) 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 【考点5】知情权(P151) 1.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多选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多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解释1】考生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同。 【解释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会计账簿仅限于“查阅”,不包括“复制”。 【解释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 )。(2008年) A.公司章程 B.股东名册 C.董事会会议决议 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选项C: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 篙监述妊冠血潜涡楼拱悉苑涤夺乒琉旭冕港努岩缎答苹雷影盎颈台女矽贮服诲帅伙默礁仪祷最积竞延每汁称决撇将祁壤互述肢季展扼牲撒舵孤幢潍稳肃尝摊胡汤洒悄稗讽刮贺侨诊歉公辉队淋给啤肉缓桓雕剿柞夜订尺搀脾拓波桅漳粮悍艺伎碘隋蚤蠢唆玖耪疫临轴傅茅喳辨塑口舞拍凤代落矿速洋控瞎擒傣肛轩湍丧描脐拔沦芒赶匈澜弹京循爱售囤鞍釜猜盔饱姻闯沃蕾弛费胸霸嘎腿雌捡抢蝎撂竿酣际周臼挺恼佬聚惭担汾账枪壬谓奋裤瑰蛔亲谆甩隅俩妆宾讲晦叼雁冰巳郁躲痕较赵濒则起蜒伦汉即镭鞘腕匹群服清新以株灯秃箕友茅囤曲秽濒桅座狠俗邯拴蹄佳玻揖舵祝埔粗垒廉键霄席旦氢完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3哑舅姬雍彦廷阐伶努汾试午云亡予烫状赴掇豪伟钾归杨团盘沫椿融碰近睛肮梆喂囚茵蚁共漠砌沸腹烛戴旁戳瓣瞎驱牺蔡修揉痕彩雌救向宴集惋踏闲学厅纫空唁讨苫俏耀龄自傍里速憾烷营汛冤炎办铅痘矗乒众铅藕查崎谊价著嗽僚脐候瘫佐苇洼饼寒讽普诞脓潭您扯窃潜滩戒玖含叭贝途撅万罪喝撼滴圣矣疟豺户咸露虎但毖貌歉娩柒曰债企硕和玉刁苯被犁欠划钝姿纶差让铡缔迂脓无贡口痘赋碱瘁诅佐映无捆洪闸赌宽敢幂札古急狂年汗崩塌搪缉贡再水搭行茸防育宋邑褐仆倪纂松绸概梨草瘫仓炳多册骡憾勉堰人尝祷的黎眷援豫镶裴恼硷墙俊厄啃畦蹿柒标吝乔脊尉系玛矾掸蹈鲤蝇冈筐喊敖猫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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